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校長有權管那麼多嗎?

校長有權管那麼多嗎? ↗

2001/09/05 聯合報
許禎元/大學教授(北縣八里)

     日昨,高雄縣梓官國中爆發的短褲風波,方興未艾。個人以為,依國內現行法律而言,兩位教師是學校依約聘任人員,其在教學上的言行舉止,須謹守「教師法」的相關精神外,由於迄無規範教師言行的「教師行為法」,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的特別命令,自無義務承接校長的行政指導,此與一般的公務人員的「服從義務」有異,即除了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所稱解聘的「八出」條件,教師在校園內應享有不受任何威脅的自主權。

     當然,若其穿著舉止有違公序良俗,自有警察機關的行政罰可以裁處,並進一步作為該校教評會是否續聘的依據,不兼校園行政職務的教師,其言行舉止是否適當,亦至少應經由校內教評會加以評量,仍不宜由校長遽以認定,甚至將非法定機制的家長會引入校園,將使問題更形複雜,此例一開後患無窮。

     長久以來,各級校園內的行政領導,常任意踰越法律的授權而不自知,對中小學教師權益的侵犯,諸如:規定上、下班時間、強迫行政庶務、查課干預教學,不勝枚舉,小學教師更是弱勢,必須兼導師、交通看護、值日等一堆非關教學的雜務,尚有無償出公差、代課自理、請假自費等不可思議的事項,行政機關規範非法的績效考評制度,任意宰制教師的各項權益,而教師得據以向行政機關抗爭的管道──罷教權,卻在違憲的藉口下被任意侵奪。

     高縣梓官國中風波問題的表面,爭的似乎是兩位教師的穿著,深究此一現象的深層意義,卻反映了校園內的權力結構失衡,行政領導凌駕教師專業自主權,及長久以來校園法律位階不明的尷尬事實。

【2001/09/05 聯合報】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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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穿 應由校務會議決定
2001.09.06 中國時報

林孟皇/北縣中和(司法官訓練所受訓)

     高雄梓官國中教師著短褲、涼鞋上課引發的風波,表面上是因為教師穿著問題,背後則是事件導因的兩位教師會成員行政配合度太差(導師、導護工作執行不力)、違反行政倫理(揭發學校違反常態編班、聘任不適任教師的作法),但更深層的因素,則是縣長及教育局長對於縣教師會公開抨擊教育局違反「依法行政原則」的變相「行政迫害」,讓縣內其他教師不敢將學校弊端揭露於外。

     長期以來,由於學校教育被歸類為特別權力關係領域,被認為並不屬於依法行政原則的適用範圍,教育行政機關習慣於便宜行事,因此即便是涉及教師、學生或家長權利義務關係的事項,教育行政機關往往不願制定法律,而以訂定職權命令的方式,希望掌控國民教育的各項事宜。在法令規章的要求下,校長享有極大的行政裁量權,承上級之命監督教師的教學活動,使得原應支援教學活動的教育行政系統,成為宰制教學部門的威權體制。而梓官國中校長違法聘用涉及性侵害刑責教師的作法,未見教育局予以懲處,更是教育行政系統共犯結構的再度展現。

     本來,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何況教育事務涉及相關教育主體的權利義務,按理應有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但即便是政治解嚴、政黨輪替了,我們的教育界,還是習慣於便宜行事,動輒祭起「為人師表」的倫理大纛,以不公平合理的方式,要求教師承受法令規定外的勤務,難怪引起教師的激烈反彈。

     事實上,教師所負的義務,除了法律明定外,還可以透過聘約的方式加以規範。在落實地方自主的原則下,地方政府如覺得教師應肩負某項教育任務(如導護、導師、午餐管理等),即可擬定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送請地方議會通過後施行(如制定教師聘約準則)。而學校為配合家長教育需求、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因應地方風土人情(如梓官國中家長非常在乎教師衣著),也應擬定學校規章,送請每學期召開,由校長、行政人員、家長及教師代表所組成的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而不宜由校長、家長會長主觀的、片面的決定哪種穿著最為適宜。

     不知立法委員苦心孤詣想要建立的校園法治文化,何時才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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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褲風波 梓官家長會聲援校長 ↗

2001/09/05 聯合報
記者包希勝/梓官報導

     高雄縣梓官國中教師吳豐全、吳訓裕穿短褲、涼鞋到校上課風波愈演愈烈,學校家長會昨天舉行記者會聲援校長黃哲元,對兩名吳姓老師多所指摘。家長會與縣教育發展協會聲稱,兩名老師如不改善,將把二人列為不受地方歡迎老師,甚至趕出高雄縣。

     面對家長會聲援校長,梓官國中昨天仍有多名教師穿短褲、涼鞋到校,持續聲援兩名吳老師。吳豐全與吳訓裕下午由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陪同,出面表達看法,並出示學生寄給他們的卡片。

     相對於正反兩方激烈對立,被認為引發風波的縣長余政憲,昨天顯得低調,僅表示一切交由學校自行處理,但他仍認為,國中生是非判斷力不比大學生,教師言行仍應知所警惕、自制;他強調,當天到該校只是關心此事,絕非政治介入。

     梓官國中家長會昨天在鄉農會舉行聲援學校記者會。現任家長會長蔣宏民、前會長魏萬財、前校長張殷嘉與蔡森煌、縣議員蔡清國、鄉代盧義光及學校多名主任、退休教師、縣教育發展協會多名代表與十多名家長到場。

     家長會與出席人士說,黃哲元到任後,考取第一志願學生遽增及學生生活輔導表現出色,對黃哲元辦學績效表示肯定,指摘兩名吳老師沒有教育倫理,吳豐全擔任導師、導護、值周老師與教學組長不盡職。

     學校現任與前任訓導主任林明星、洪定雄澄清,學校從未禁止教師穿短褲,林明星還刻意穿短褲出席,認為兩名吳老師轉移了事件焦點。蔡森煌認為吳豐全教學平平,並非優秀老師;張殷嘉則建議兩名吳老師努力考上主任,體會學校行政人員立場。

     家長會聲明指出,兩名吳老師如不改善,將把他們列為不受地方歡迎老師;縣教育發展協會理事長陳仁道甚至表示,不排除發動全縣學校,將他倆趕出高雄縣。

     吳豐全說,如他真有校方與家長會所指不當,歡迎將他移送法辦。他認為,整個事件是因不當介入,才會擴大變質,大家要重視的,應是能否將學校辦好及把學生教好。

     劉亞平則認為,縣府與學校不應以教育倫理、行政配合為詞,影響教師工作權,行政是要為教學服務,不應反客為主;對於「把二吳趕出高雄縣」說法,他質疑縣教育發展協會是否大到有權剝奪他人居住權與工作權。劉亞平希望縣長拿出魄力,徹查事件真相並依法處理,讓風波早日落幕。

【2001/09/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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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褲不是問題 ↗

     關於高雄縣梓官國中短褲風波,由於事涉教育改革的在地方的推動與發展,本會至感關切,特發表初步聲明,敬請披露;至於針對此事之後續行動,本會正在研究中, 敬請期待。

一、 爭論教師是否適宜穿著短褲涼鞋,對於教育品質的提昇,著實無益,實非關教育議題。我們認為在合理的範圍內,每一個人,包括教師都有其衣著自主權。關於這段風波,應盡速回歸教育議題的討論。

二、教育必須論是非、說事理,不宜以情緒性的字眼與手段,以及不相干的事件,來模糊爭議焦點。在此次事件中,教育行政單位應正視教師合理而正當之要求與陳情,包括常態編班、代理教師聘任問題等等,並就該項訴求進行回應與討論,不應以短褲涼鞋橫生枝節,擴張情緒。

三、譬如梓官國中教師曾透過高雄縣教師會,向高雄縣政府發文要求查明該校編班情形。常態編班為既定政策,此檢舉關係教育重大事件,縣政府、教育局應進行調查了解,該校如違法進行能力編班,教育局應立即要求學校改善,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四、 梓官國中教師曾提出教師上班時間及教師擔任導護等各項意見,我們並非無條件支持,因為學校行政應首先考慮學生教育之需要, 而不是一定要比照一般機構之習慣。但在民主開放的校園裡,各種意見,應該都反覆討論商量的機會 (例如國外很多學校也實行彈性到校時間); 絕不可無論是非,一概扣以「引發對立」之罪名。

五、 我們尤其關切地方民代、特殊背景之家長、乃至地方首長之介入;必須首先保障「教
育專業」與「社區參與」不受干擾之獨立運作空間,學校社區化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

人本教育基金會聲明稿90/09/04
新聞聯絡人馮喬蘭23670151*66
092831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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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褲風波 校長老師各說各話

     梓官國中校長、老師內鬥風波,一發不可收拾。家長會昨日發動兩位前任校長、家長及地方人士聲援校長黃哲元,矛頭指向兩位吳姓老師不配合校務,還上網、投書檢舉校務。家長會長蔣宏民、校長黃哲元及訓導主任林明星等人公開聲明,校方絕未禁止老師穿短褲上課,並指責兩人常不配合學校行政,才是校園風波的真正導火線。

     面對家長會出面聲援校長黃哲元,梓官國中兩位吳姓老師建議校長接受全校師生公評,決定誰不適任教育工作。但黃哲元未公開回應。吳訓裕、吳豐全老師說,他兩人在學校教學,家長、學生自有公評,絕非校方所能抹黑,否則何來該校四十一位老師連署支持?兩人建議校長黃哲元,公開接受全校師生公評,讓一切恩怨是非,由師生決定誰在說謊。(中國時報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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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平權 將進入校園

     教育部昨天公布「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規定學校課程與活動實施,不得因性別設限或有差別待遇;國中小必須將兩性平等教育議題融入九年一貫課程中,每學期至少實施四小時這類課程,高中職學生在畢業前,須修習一學分兩性平等教育課程。在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部分,學校應訂定並公告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準則,內容須包含校內外空間安全、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等,並成立學校或主管機關的兩性平等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校內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而為了性侵害或性騷擾加害人轉校服務或就讀後,原學校應在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的學校。 (聯合報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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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04
梓官國中短褲涼鞋風波餘波盪漾 ↗

     梓官國中短褲涼鞋餘波盪漾,個人整天在學校上課,沒空做完整的分析評論,提供一些看法給大家思索,請大家靜待事情發展。

一、部長下台,局長上台,教育部長曾志朗說穿短褲涼鞋應該沒關係,教師服裝整齊就好,他在美國教書也曾穿短褲。而法律是否有禁止教師穿短褲涼鞋上課,高雄縣教育局長在報紙說他認為有,曾志朗身為全國教育最高長官,「道德標準」比高雄縣教育局長還要低,所以曾志朗應該下一鞠躬,由余政憲向阿扁總統推薦李景聰,敦請李景聰繼校長退休當局長後,再接再厲當教育部長,重整全國教育界的道德風氣。

二、梓官國中校長黃哲元說,該校聘任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的人士當代理教師與生教組長之事,該位老師與學生發生的情事是其在鳳甲國中時,完全與梓官國中扯不上關係。照黃哲元先生的說法,華岡之狼在華岡犯案,台大實在不能夠拒絕,還有黃哲元將此事推得一乾二淨,鳳甲犯案跟梓官無關,那余政憲總跑不掉了吧,因為兩校都在高雄縣境,喔,至今我才恍然大悟,為什麼縣政府此事不敢辦黃哲元,因為有問題的是余政憲。

三、梓官國中黃哲元校長「澄清」,該校從未禁止老師穿短褲上課,也沒有將老師送教評會的事情。那麼,想把老師送進教評會的,應該就是余政憲縣長了,那余政憲未免也太雞婆了,人家學校又沒有禁止老師穿短褲涼鞋,也沒有剝奪老師工作權的意思,余政憲特地跑到梓官國中「善意規勸」,事後還發新聞稿的道德演說,也未免越刨代廚管太多了,把整個教育界搞得烏煙瘴氣,弄到基層教師人心不服和看笑話。

四、梓官國中吳訓裕和吳豐全兩位老師發表聲明,邀校長和他們一起以「量化」接受全校師生公評好壞,他們自己的標準非常高,如所教學生超過十分之一認為他們不好,他們願申請調離,反之請校長調離,如全校教師超過二分之一認為校長不適任,請校長調離,否則他們願請調。我想全國老師有這種自我要求的應該不多,如果對自己教學沒有相當信心的,誰敢發下這樣的豪語,而他們給校長的門檻只有五十分,好壞應該非常明顯了,余政憲和李景聰眼睛應該睜開了,看清楚事實的真相了,讓我們看看黃哲元是否有膽接受挑戰,其實教育局也可以直接進行,讓真相呈現作為他們的參考。

五、高雄縣教育局遵照高雄縣長余政憲的指示,針對梓官國中教師穿短褲涼鞋的風波,昨日要求各校提供這一類教師的人數,並呼籲校長們自立自強,不要讓教師會牽著鼻子走。教育局請各校提供穿著類似服裝的教師人數,結果是零,000……,哈哈哈,笑到我肚子痛。笑話,難道校園中沒有這樣穿著的老師嗎?還期待校長遵照他們旨意呈報人數,難怪報出來的人數開天窗。為了不要讓教育局太丟臉,我自己自首好了,讓教育局的數字從0變成1,實在是天大的笑話,拿著雞毛當令箭,難道教育局不知道這事在基層的反應嗎?

六、教育官僚快抓狂了,「高雄縣教育電子報」已經惹火當局,已經在報紙放話要有所動作,大概快有被「蓋台」的危機,不過請讀者們放心,就算被封站也很快會復聲。

七、奉勸余政憲縣長張大眼睛,不要再被底下一些人矇閉了,民主世家出身的人應該不會如此保守和八股,建議他徹底調查事情的真相,依法合理地處理此事件,讓此風波能夠好好地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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