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

daohu20160306導護老師若因公挨告 教部:有訴訟補助

2016-03-06 13:35

聯合晚報 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老師和家長站導護出事情,都缺乏法律保障,在教育部編的「校園法律實務」一書,即列出導護失當,老師因業務過失被告、判決老師敗訴的真實案例。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導護老師被告是少數案例,若因執行導護因公涉訟,比照公務員也有訴訟補助。

校園法律實務書中舉出案例一,導護老師因故未到場站崗,兩名學生被卡車撞死,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官判定,教師未到崗位值勤,與學生被撞死兩者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老師獲判無罪。案例二,導護老師值勤時在場,但因疏忽致學生被車撞傷,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定這位導護老師應負刑法第284條第1項業務過失傷害責任。

2007年花蓮地院曾作出判例,花蓮佳民國小的學童互擲物品嬉戲,造成一名學童失明,老師因擔任交通導護不在意外現場,遭控怠忽職守校方必須賠償190萬。另外,南投縣也曾發生導護老師因吹哨不當致車輛撞傷人,當事人對車輛駕駛提起民事訴訟,但駕駛認為是導護老師吹哨不當造成,對導護老師提告,法院裁定教師非專業交管人員,未受過交通管制訓練也沒交通管制權,卻執行勤務,除需負民事賠償40萬元外,還判以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定罪。

這些案例引發教師圈的擔憂,林騰蛟表示,所有導護老師和志工都有保險,導護志工大隊也定期辦研習,不會管制紅綠燈,也不指揮交通,而是協助學童安全過馬路。若發生事故被告,可依因公涉訟辦法申請補助。

【記者牟玉珮/台北報導】台北區監理所副所長魏武盛表示,導護老師或導護志工因非「依法指揮交通的執勤人員」,因此出了事,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或行人若不遵從交警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指揮,而肇事或致人肇事,要負刑事責任,除非指揮者有明顯過失,不在此限。

魏武盛表示,警署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認定義交是依法賦予的交通執勤人員,若教部在辦法或規則上授權導護老師或志工指揮交通,就可視為道路條例規範的交通執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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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維源 · 中華大學 Chung Hua University
所以
教育部擺明知道 :導護跟志工是
"未依法行政"
這樣也敢要老師吞下去?

明知道是非公務執行時間還敢拿說有補償這件事情?
非公務時間算是公務嗎?
上法院行得通?

重點不是因公補助
而是為何被告都是輸的?
明知道一定輸?
還要讓導護跟志工上戰場?
重點來了
請問為何會輸?
導護老師或導護志工因非「依法指揮交通的執勤人員」,因此出了事,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因為未依法行政
1.所以所有"未依法行政"的交通導護公務的國賠跟受傷,法院一概判導護跟志工輸
2."未依法行政" 國賠不會成立都是由導護跟志工自行賠償 民事跟刑事責任
3.有補助表示 另外一半由導護跟志工自行負責
4.非公務時間 :因為下班了 所以 國賠不成立, 因為未依法行政(國賠在需要公務事務在公務時間執行才成立)

教育部你可真....不針對問題回答
讚 · 回覆 · 55 · 2016年3月6日 5:05 · 已編輯

Planck Lin ·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 3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依法執行職務,應由服務學校及幼兒園就該教師之職務權限範圍,認定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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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官員是不懂還是說謊?
不是依法令的行為可以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交通部都答覆法院說教師校外導護不是依法令的行為了,教育部官員跳出來騙教師用意是甚麼?
交通部 99.06.29. 交路字第0990039065號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條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查內政部警政署於84年5月4日84警署交字第29718 號函對類似案例之說明(詳如附件),「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係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基於交通需求,依據相關法令予規劃、遴選、編組成立,爰所詢學校交通導護老師倘未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基於交通需要納入相關法令規範編組,當無上開條文規定依法執勤之適用。】
讚 · 回覆 · 16 · 2016年3月6日 22:56 · 已編輯

葉秉宸 · Garena ((英雄聯盟LOL))-Sup
導護這件事 , 我的感覺, 本來就不是老師的責任, 上下學, 應該是家長及交通警察問題
一個班級 30-40學生, 老師一個人, 難道要他們去到30-40學生家中, 一個一個帶到學校, 替老師想想, 你是老師, 你願意嗎? 如果你都不願意, 憑什麼去要求老師當導護工作
難道你上下班, 還得要求你們公司老闆和主管出來當導護, 我想你也做不久
將心比心, 別把老師的善心當成應該
讚 · 回覆 · 2016年3月10日 16:48

Pierre Shih
1誰想要做這種事啊?!做好是應該的,做不好還要被告?!
2教育部也太大方了,什麼經費都沒有,卻有錢給老師提訴訟補助?!根本是看得到,用不到,從以前老師被告以來,有那個老師領過這種補助?!根本騙人~~~~
讚 · 回覆 · 13 · 2016年3月6日 23:37

Yuan-Hung Wu · 馬里蘭大學巴爾的摩郡分校
被判刑的時候,教育部長代替坐牢嗎?
讚 · 回覆 · 35 · 2016年3月6日 6:27

黃志宏 ·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
教育部只說導護老師若因公挨告有訴訟補助,卻未說--老師留下案底怎麼辦?有刑責,考績出問題怎麼辦?判刑超過1年,依教師法丟掉教職怎麼辦?
讚 · 回覆 · 28 · 2016年3月6日 19:35

Clio Ch
基本上....志工,導護,保全...只是幫忙注意提醒用路人小心= =要人家負責太過分了 ,誰要你甚麼權責啊!只是心疼意外好嗎?好心被雷親......
讚 · 回覆 · 3 · 2016年3月6日 18:52

Kdto Ke
導護老師只站門口,路口都由志工負責,輪值導護還可申請補休…
那志工被告怎麼辦?學校跟教育部會管嗎?感覺比老師更慘,根本只是把責任轉嫁給志工,當初找志工時有跟志工說清楚嗎?出事要志工自己擔!(退休的老媽就在當學校導護,以為只是做愛心,沒想到原來有這些問題)
讚 · 回覆 · 2 · 2016年3月7日 17:02

鄭維源 · 中華大學 Chung Hua University
1. 教育部不管學校也不會管都是放生
2. 很多學校是沒有導護媽媽或是不夠都是由老師站
讚 · 回覆 · 1 · 2016年3月7日 21:36

Chen Morray · 台北市立育成高中
說真的,拒絕站導護

除非修法保障教師
讚 · 回覆 · 9 · 2016年3月6日 6:52

Hardy Sung · Union Bank of Taiwan員工
死了也有喪葬費呀!滿好的!政策是你訂,執行出狀況,為什麼不幫教師打官司???
讚 · 回覆 · 7 · 2016年3月6日 0:32

林青雲 · 金融業-職員
當然有補助.....補助一元.....
聽你們這些狗關講狗話....
讚 · 回覆 · 4 · 2016年3月6日 17:56

Jeff Chen · 教育界-國小教師
大家再忍耐兩個月,蔡英文上台就會把他換掉了!
讚 · 回覆 · 3 · 2016年3月7日 3:48

Anfernee Lin · FC Barcelona-球探
教育部結論:各位辛苦的導護老師,請自求多福...
讚 · 回覆 · 2 · 2016年3月7日 1:55


參考網頁:

導護老師若因公挨告 教部:有訴訟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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