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教育部新聞稿】教育部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


【教育部新聞稿】
教育部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
日期:92/10/15
發稿單位:國教司
單位聯絡人:楊韻玲/邱素珠
電話:23976804
E-mail:senny01@mail.moe.gov.tw

對於國民中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導護工作,是否為教師的義務或責任,此為爾來教師提出之疑義,針對此,教育部提出三點說明表示:

一、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動自發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二、事實上,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

三、未來,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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