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度兼任兼辦人事業務講習,提到教師擔任導護補假實施要點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度兼任兼辦人事業務講習,(100年6月9日)


節錄如下:

三、台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補假實施要點(社教科權責)

1. 依各校所排定之導護值勤表,於值勤結束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補假半日或選擇敘獎。

2. 申請補假半日或選擇敘獎方:

2-1 各校以週次排導護工作者,執勤一週次即得申請補假半日(不論該週內是否巧遇不上班日)


2-2 以日排輪值導護者須累積滿五日始得申請補假半日。

2-3 輪值滿兩週次導護工作或輪值滿 10 日而放棄補假者給予敘嘉獎乙次,一學年最多敘嘉獎二次,於期末由學校統一發布。

3. 補假不排代課,不可以小時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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