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新北市教師會:有關交通導護及老師用餐指導費乙事


新北市教師會暨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聯合新聞稿

發稿時間:民國101年2月10日(星期五)

針對教育部於今日早上9:30召開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家教、國中小教師交通導護及老師用餐指導費乙事本會表達相關意見如下:

一、針對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是否須比照專任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家教乙事,本會認為兼課教師的資格應該放寬,並且對於兼課教師之約束不應有過多之約束,若 貴部針對兼課教師校園內之行為有所疑慮,本應訂定一個兼課教師之校園內應有之規範,而不是就從源頭把兼課教師進入校園內授課的機會抹煞,並且也讓學校端在尋找兼課教師的過程中,不致於有太大的困擾。懇請在雲端的教育部不要習慣性的把這些屬於 貴部可以處理的事情通通塞給教育局!本會相信只要貴部把兼課教師的校園內應有之規範訂好,各縣市教育局及基層學校有一個規範後將可在學生權益及學校運作中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二、針對學校教師交通導護工作問題乙案,本會認為給勞動者一個合法又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全世界共同認定之勞動人權,基層教師在沒有法律賦予交通指揮權之情況下,違法的執行交通指揮工作,已經是對不起基層教師,現在又習慣性不願意面對真正基層的問題,而想將此一違法事件跟學校辦理社會教育促進社區發展為社區教育之一環相結合,針對教育部這番說詞,本會認為乃為一個反教育之行為,本會表達遺憾。

     社區交通教育與教師擔任導護必須現場指揮交通乙事,乃為兩件不同狀況之事項,協助學生如何安全到達學校,本屬家長應承擔之責任,  貴部本應妥適協助家長處理學生安全到達校園之相關事宜,如:交通動線之規劃、校園週遭交通環境之架設、校園週遭警力之相關配置…等等問題,應協調其他部會研討所應處理相關事項,而不應將此一議題,不斷的堆疊學校教師身上,若  貴部無法妥善處理此事,恐將又造成社會對基層老師之誤解。




三、針對國民中小學導師用餐指導經費相關問題乙事,本會意見如下:

關於用餐指導費邏輯很簡單,上至總統下至販夫走卒都有一個可以吃午餐的時間,今天讓老師因為用餐指導費這件事情被社會拿出來指指點點,貴部應該要檢討,你們真的對得起基層教師嗎?當你們教育部的官員在冷氣房中享受精美午餐時,你們想過基層教師是如何在酷熱的教室中陪同學生使用午餐的嗎?讓基層教師為了這個議題奔波及被社會誤解,是中華民國勞動人權的一大墮落!

新北市教師會暨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敬上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李榮富093320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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