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對身為專任教師的您,沒有什麼比校務會議「全體制」更重要!

2012/10/29,轉貼自「牛奶瓶報報」
●文:李明儒(高雄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副主任、高雄巿苓雅區福東國小專任教師)

     選擇成為教師的您,相信一定和我一樣,除了懷抱百年樹人、春風化雨的理念外,再加上欽慕身為教師的尊榮,也受到安穩的工作吸引,而進入這個職場。

     世風日下,教師不僅從原有的地位崇高,跌落至如今人人喊打的地步,無理的各項要求與申訴時有所聞,不少教師的熱情也逐漸被澆熄。但我相信,像我們這樣兢兢業業、本著良心努力的教師絕對佔了大多數。

     在原高雄巿從事教師工作十年,我深深的感受到原高雄巿的教師是順服的一群,因為我們總是逆來順受,面對著種種千奇百怪的要求,只要教育局長官或校長一聲令下,舉凡花燈、科展與語文競賽的強迫參加、課務自理的強迫研習、吹毛求疵的課程計劃三級互審、各式各樣繁複的評鑑、繳交給上級多如牛毛又時間緊迫的資料,我們都摸摸鼻子乖乖的去完成,連「代購簿本、戶外教學、畢業紀念冊,由學年主任自行和廠商簽約洽談、自行由老師收款付費給廠商」,這種事也擔了起來。

     直到高雄縣巿合併,我才發現曾經我們「習以為常」的事,在原高雄縣教師的眼裡竟是如此的「不合理」,因為原高雄縣早已進入「法治」時代,而我們原高雄巿卻停留在「人治」時代裹足不前。

     許多原高雄巿的校長早已習慣人治,視一切法條於無物,在他任內找不到課編小組會議,因為召開會議後,就不能任意減授課給他的心腹愛將;不許教師會和教師工會代表在教師晨會上發言,因為學校是他的一言堂;以議處方式脅迫無意願的教師擔任行政工作,因為沒人想當他的組長;片面否決全校教職員工早已過半要求全體制的連署訴求,因為他將無法像代表制那樣,便於操控學校。

     相信您看到這裡會想說,反正我只要乖乖的上好自己的課,帶好自己的班級,做好自己的行政工作,安安穩穩領我的薪水就好,那些事都跟我無關,但是,真的無關嗎?

     校務會議就如同學校的立法院,舉凡只要校務會議通過的辦法,除非違反了的比它更高位階的法條,那怕它再不合理,只要您是該校的教職員工,您都得遵守無誤。

     例如教育局來文要求學校依據「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訂定出各校擔任導師辦法,把導師工作項目舉凡導護工作、接家長電話時間等,一一列舉細項,並列入於教師聘約中。這代表著身為導師的您,違反了這些工作項目,就有可能面臨著被解聘的危機。

     其實對學校和家長而言,導護崗位越多越好,站越久越好,因為這樣保障了學生的安全,接電話時段越長越好,越晚越好,因為方便親師溝通。家長高興,學校也樂得如此。

     假如校務會議訂出專任教師每天皆須擔任導護工作,時間延長為上放學前後的兩個小時,遲到早退一次或學生發生意外者將解聘;訂出24小時須接家長電話,拒接(沒接到視同拒接)一次者將解聘,請問您該如何是好?

     我知道您會說這太誇張,但再誇張十倍,只要是校務會議決定的,只要不違反比它更高位階的法條,您只能選擇遵守它,或者放棄這份工作。

     另外現在有許多巿區的學校面臨著合併的危機,目前只要社區和學校同意,就會開始啟動合併,被併方學校所有的教師都將成為超額教師,我想應該不會有被併方學校教師同意這種不合理的條件吧!

     但請您注意!是社區和學校同意,不是您同不同意,社區同意如果是指里民大會表決同意,那麼學校同意,當然是「校務會議」表決同意啊!

     原高雄巿的老師們!對身為教師的您而言,沒有什麼比校務會議「全體制」更重要!因為那將決定您是否能繼續安穩的工作!

     民主投票是一種沒有暴力的殘酷對決,勝負取決於票數的多寡,票數少的團體只能期待別人釋出善意,學校、教師、職員和家長在不同的議題上有時立場相同,但有時也立場相左,相同時自然票數的多寡不重要,但意見相左的時候呢?

     您真的已經準備好,要把您的一切工作項目交給其他人來幫您來訂定了嗎?如果身為專任教師的您,真的放棄了出席校務會議的權利,那您只能期(乞)求對方願意設身處地站在您的立場來為您著想,而不是他自己的立場。

     原高雄巿教育局自民國88年訂定校務辦法以來,這12年來規定教師僅能以部份代表來參與校務會議,幸而在高雄縣巿合併後,經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爭取下,方於100年1月 26 日修訂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校務會議由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前項之成員中係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則由學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討論後決定之。

     《代表制》中,部分重要校務的提出及表決未必能代表全體教師或多數教師的意見,而且學校在召開會議時,常常未依規定將議程於前七日公告及個別通知代表委員,導致委員們常無法確實地掌握或蒐集大家的想法,適時反應,而會議後,代表們所討論表決的事項也常無法傳達給其他教師,不是會後被告知、迫於接受,就是完全不知情。甚至有些委員表示個人所背負的壓力頗為重大,或是會議現場才看到開會內容,表決結果往往只是流於背書。

     《全體制》中,教師代表則改由全體專任教師出席會議,表決也是一人一票。不僅較能維護教師個人及全體權益,也能讓每一位教師參與、了解、決定學校的重要事務,更能凝聚同仁的向心力。

     在這裡提供一些校務會議全體制的實務經驗,給您和您的學校做參考:

Q1:如果校務會議改為全體制,學校告知將在下班後、例假日、寒暑假召開會議,該怎麼辦?
A1:依規定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亦需經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另外不論是全體制或代表制,大家都有選擇出席與否的權利,學校不可能因為教師選擇不出席而加以懲處,反而要拜託同仁出席,以求完成校務會議。所以學校選擇在「奇特」的時間開會,這根本是搬石頭砸自己腳。

Q2:那學校何時舉行全體制的校務會議,既合乎規定,也不影響同仁呢?
A2:雖然校務會議開會期間以避免影響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為原則,有很多學校因採行代表制,開會時間以配合家長代表為主,故訂於暑假期間或期中放學後,方易成會,但恐將增加代表委員的負擔。若是改制成全體制,開會時間則可以考量配合多數委員(即全體專任教師),即可成會。目前高雄市採全體制的學校多將時間訂於期初:暑假最後一次返校日、期末:休業式當日,並不會影響教師的課餘時間。

Q3:直接於校務會議中提案改為全體制,合適嗎?
A3:依筆者親身經驗,不建議直接於校務會議中提案改為全體制,因為要在專任教師未過半的代表制校務會議中,通過改制全體制的難度,超乎想像的高。而一旦在校務會議中決定為代表制,將來限定只能在代表制的校務會議中再次提案改制,斷絕了以教師連署與召開全體大會決定的權利。如果您的學校沒有像本校來了一位願意主動傾聽與協助同仁訴求的新校長,願意今年自己主動於校務會議提案改制為全體制的話,千萬不要和去年的我們犯一樣的錯,因為您將永遠失去全體制的機會。

Q4:學校否決以專任教師連署與召開全體大會決定全體制的做法,該怎麼辦?
A4:請先行完成專任教師連署,再向工會提出申訴,再由工會出面處理即可。

     每位教師的心中都渴望公平與正義的待遇,但要親自站出來對抗不公不義的人、事、物是需要極大勇氣的。我們可以沒有站出來對抗不公不義的勇氣,但是不能沒有勇氣支持維護教師權益的工會組織。

     身為高雄巿教師的您,支持「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不也等同您親自參與了對抗這些不公不義的事嗎?

     高雄巿教師的自主與尊嚴需要你我一同來維護!加入「高雄巿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就是您最好的選擇!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網頁:
參考資料 ↗

參考資料 ↗

參考資料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可以匿名留言,如果你知道其它資料,請告訴我,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