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4日 星期四

上縣教師會網站為所有交通導護做建言

本文引自Ching-Yuan老師教學誌

     對學校導護問題做了建言之後,校方針對這個問題,建議家長會召開臨時會譯討論。我擔心這個議題會失焦,以個人身分跟家長會長通了電話,交換意見。不過在此之前,我先在縣教師會討論區裡提出我的建言。縣教師會李總幹事在看到我的留言之後,第一時間與我聯繫,表示將研究可行性,進一步跟教育局建議。現在貼在這裡請大家參考看看。

     對現階段還在站校外導護的老師的一點建議,請縣教師會協調是否可行:

1。校外導護的目的是為了督導自己學校學生是否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再有交通號誌的路口,導護老師應該是站在那裡監督自己學校學生是否有依照規矩過馬路,而不是用導護旗幟去攔下車子讓小朋友過馬路。只需要配合號誌讓小朋友過馬路即可。如此一來,可以避免老師或義工的人身安全,節省縣府大筆交通導護義工保險費用。也符合交通安全教育的精神。

2。對沒有設置號誌的路口,請建請設置號誌。並劃上行人穿越道。確保學童及行人可以依照號誌行走。以保障行人路權。

    校外導護問題需要更多討論與釐清。或許沒那麼快處理。但是最後在這裡,請縣教師會可以在跟縣府協商校外問題時,替老師爭取最符合老師工作與執掌的責任----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及監督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而不是交通警察的責任。

    總之,不管誰站導護,都不應該也不必去擋車輛。交通問題歸交通警察,校外導護不論是義工還是老師來站,都應該只是顧好自己學校的孩子有沒有不遵守交通規則。因為這才是教育。所以我主張,全面廢止導護義工跟導護老師拿長竿擋車子的動作。研擬並制定嚴謹的導護標準動作,讓小朋友學習遵守號誌過馬路,而不是導護義工或導護老師幫他們擋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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