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8日 星期五

台中縣教師會推出「執行導護值周工作約定書」,老師擔任導護若發生意外導致判決賠償,縣府或學校負擔賠償


【2004/05/27 聯合報】

台中縣教師會最近推出一分「執行導護值周工作約定書」,在老師擔任導護時萬一學生發生車禍,要求縣府或學校負擔賠償;但至今還無校長願意簽署;部分學校老師因此拒當導護,衝擊學生上、下學安全。

豐田國小教師會理事長歐陽維鈞說,縣府撒手不管,老師只好消極應對,現在學校老師當導護都不吹哨子,只做協助義工家長和學生舉旗動作,避免惹事。

台中縣教師會指出,縣內有一名導師因要執行導護工作,離開教室,結果一名學生不慎遭熱水燙傷腿部,家長怒告老師擅離工作崗位,這名老師被以業務過失起訴,一審並判決有罪,老師為此很恐慌,才共同決定草擬這分約定書。

教師會強調,約定書在保護擔任導護老師,內容為老師值周時,若有學生遭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損害,賠償金額應由縣府或學校負擔,老師若因此受解聘或不續聘處分,要由學校或縣府支付一百萬元;另擬一分請求校方延長工時費申請書。

這分約定書已轉給學校教師會,全縣兩百多所國中、小學至今還無校簽署;教育局社教課長蔡志文指出,這分約定書內容並不完全公平,縣府不可能簽;幾名學校校長也指出,於法無據,簽了誰要賠錢?

豐田教師會理事長歐陽維鈞指出,教師會曾向中央請示,教部答覆導護是愛心工作,學校要老師把愛心無限上綱,沒報酬,還可能吃官司賠錢,誰願意做?也有家長質疑老師計較,孩子當交通糾察隊大清早就趕著要上學,為何老師不行?

【2004/05/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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