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7日 星期四

台中縣教師會建議台中縣各級學校簽定「執行導護值週工作約定書」

20040526;20071119


個人意見:
     台中縣教師會建議各校教師與校方訂定「執行導護值週工作約定書」,如果執行交通導護出事所延生出的損害賠償,應由該導護教師所屬的服務機關(學校)負全部清償責任。

以下為約定書全文:

執行導護值週工作約定書

     為使台中縣○○國民○學教師安心執行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導護值週工作,特訂立本約定書。

     ○○○為台中縣○○國民○學教師,於執行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導護值週工作時(無法執行導師工作),因第三人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須對於其他第三人或學生所生之損害賠償金額,由立書人無條件代負全部清償責任。


立書人:(建議:台中縣○○國民○學,代表人:校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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