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20131118,請教育局儘速安排與本會協商「本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主旨:請  貴局儘速安排與本會協商本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請 查照逕覆。

說明:

一、貴局未與本會協商即片面公告實施「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其部份內容與教育部之「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立場不同,造成校園紛擾。

二、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本會及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與教育局吳榕峯局長座談會,教育局吳局長同意與本會協商此案,故請 貴局儘速安排與本會協商本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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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地址:427-44台中市潭子區新興路一段213號
電話:04-2538-7164/04-2538-1584
傳真:04-2538-9005
聯絡人:楊金蘭

受文者:本會秘書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師工會字第102011008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旨:請  貴局儘速安排與本會協商本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請 查照逕覆。

說明:

一、貴局未與本會協商即片面公告實施「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其部份內容與教育部之「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立場不同,造成校園紛擾。

二、102年10月31日(星期四)本會及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與教育局吳榕峯局長座談會,教育局吳局長同意與本會協商此案,故請 貴局儘速安排與本會協商本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正本: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吳局長榕峯、本市各級學校教師會及本會各分會、本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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