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針對各校擔任校外導護值週乙週後,在不影響課務情形下,於二個月內核予補假半天乙案
宜蘭縣政府 函
地址:26060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承辦人:林慧敏
電話:03-9251000-1411
電子郵件:cici0309@mail.e-land.gov.tw
260
宜蘭市宜中路222號B1
受文者:宜蘭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6000711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貴會函請本府同意並發函各校,針對各校擔任校外導護值週乙週後,在不影響課務情形下,於二個月內核予補假半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95年11月29日宜教會字第0064號函。
二、經本府調查全國各縣市針對校外導護值週補假半天情形,多數縣市在目前教育部未做成一致性決議前,仍由各校本權責認定核假,合先敘明。
三、本案仍援例由各國中小自行依出勤時間事實認定核假,惟應於不影響課務原則下,由學校與教師、家長會協調研議,以落實照顧學童之安全為優先考量。
正本:宜蘭縣教師會(宜蘭市宜中路222號B1)
副本: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本府教育局(學管課、各督學)
縣長 呂國華
教育局局長文超順決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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