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函,高雄縣立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補假事宜,改為6個月內補休完畢,以「時」為計算單位
高雄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830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2段132號
承辦人:陳奕任
電話:7477611轉1717
受文者:高雄縣 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2973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縣立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補假事宜,請依說明辦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95.12.14府人二字第0950280418號函辦理。
二、本府94.6.13府教學字第0940122816號函原規定本縣縣立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乙週,得於2個月內自行調、補課補假半天,自即日起統一規定於6個月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請 查照轉知。
正本:本縣縣立各級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學管課、督學室6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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