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臺北市立仁愛國中家長會97學年度交通導護募款信

daohu20081020
仁愛國中家長會97學年度交通導護募款信
仁中的家長、夥伴們大家好:
     十月二十日清晨發生了一件震驚仁中的交通事故,使我們積極的思考一些傳統的做法否需有所改變 ─ 交通崗就是最迫切需改變的一項,經由家長代表及家長委員的討論一致決議將這項工作委託專業人士 ─ 義交來執行,才是明智的作法,但經費來源是一項不可避免的問題,聘請義交早晚各2個小時的執勤一個學年預計約100萬的經費,平均每位學生約數百元,但每個家庭的狀況並不一樣。所以家長委員會決定成立一個交通導護小組及專戶,尋求募款並專款專用,自由樂捐是我們最高的準則,如果您也認為這項決議是最明智作法,並對我們的小孩安全上有所幫助,請在您經濟能力範圍內以實際行動支持這項計劃,因為有能力的人多貢獻才是文明社會的表徵。

敬  祝

安  好

仁中家長會  會  長:游鈺榮
      副會長:賈啟敏
      副會長:林妙玲
      副會長:張璘祥



交通導護捐款方式如下列所示:
(1)銀行匯款-
銀行:台新銀行敦南分行
戶名:臺北市立仁愛國中家長會-冷氣基金
戶號:20021000055643
※匯款單上請註明學生班級、姓名及家長姓名,並傳真至家長會辦公室(Fax:02-27542094),收據抬頭若為全班捐款或公司..等,請於匯款單上註明,以便開立捐款收據。

(2)送交教務處-
    可將捐款送交教務處,由陳主任玲玲代收。

(3)送交家長會辦公室-
每週二、三、四上午10:30~12:30,由家長會出納林秀珍小姐駐會服務
家長會辦公室電話:2754-2093
出納聯絡電話:0910-009-734

附註:依據所得稅法第17、36條規定,凡對教育機構之捐款,個人可據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捐贈扣除,公司行號准以捐贈費用列支。


網頁: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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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中生上學途中車禍 送醫搶救不治

【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日電)台北市今天清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就讀仁愛國中一年級的范姓學生,上學途中穿越安和路人行道時,遭柯姓婦人駕駛的車輛撞倒,頸部動脈破裂,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全案肇事責任正由警方調查中。

     這起車禍發生後,轄區台北市政府大安警分局安和路派出所派員處理。死者的母親趕到醫院,對兒子上學途中竟在人行道被撞死感到不解。警方初步了解,柯婦當時並未酒後駕車,肇禍原因正進一步調查。

     據警方調查,這起車禍發生在清晨六時五十五分,范姓學生沿安和路東側穿越人行道,當時還有其他多名學生也一同穿越人行道。未料,載著兒子上學的柯姓婦人駕車由仁愛路向西行駛,撞倒范姓學生。

     范姓學生當場遭撞倒,頸部大量出血,北市消防局一一九勤指中心獲報,把傷者送往鄰近的國泰醫院,但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雖經緊急搶救,仍在上午八時三十分宣告不治。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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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途中挨撞 國一生斷頸亡 頭撞破車窗奪命 血流3米 母自責未接送 2008年10月21日蘋果日報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剛升上國一的男學生,昨天首次自己搭公車上學,不料穿越學校旁馬路時,遭開車送小孩上課的婦人撞上,男學生頸部幾乎被割斷,在馬路上留下一灘三公尺長的鮮血,送醫不治。家屬質疑婦人車速過快,母親難過地自責說:「平常都是我開車送他上學,不應該讓他自己搭公車!」

想獨立自搭公車

     警方表示,被撞身亡的男學生范亭崴(十二歲)家住深坑,上月進入仁愛國中一年級就讀。昨天上午六時許,他搭公車到仁愛路、安和路口下車,穿越仁愛路時,不幸被婦人柯縫儒(四十歲)撞死,柯婦訊後被依過失致死送辦。

     柯婦說,她昨天駕車與丈夫送一對兒女上學,行經仁愛路往西方向,「右側突然閃過一個黑影,接著就撞上了!」

提早到校沒交管

     她強調:「我是綠燈,車速也正常。」警方研判范生被車頭撞擊後,頭又撞破車窗,才導致頸部幾被割斷,馬路上留有三公尺長的鮮血。范生家屬指出,范生平日由母親接送,昨天他想獨立要求自己搭公車,父母勉強答應,沒想到發生意外。

     范父難過地說:「就算我兒子闖紅燈好了,她(柯婦)也該煞車啊!」親友質疑現場無煞車痕,懷疑柯婦行經學校沒減速。仁愛國中訓導主任余志呈表示,學校交通隊在上午七時出動指揮交通,但事發時還不到七時,因此無人目擊。校方將對其他同學進行心理輔導。

     范生下公車後走斑馬線穿越仁愛路,遭柯婦駕駛的轎車撞上,頭部又撞破右前車窗,導致頸部被割裂,失血死亡。

撞死國中生示意圖
     范生下公車後走斑馬線穿越仁愛路,遭柯婦駕駛的轎車撞上,頭部又撞破右前車窗,導致頸部被割裂, 失血死亡。

行人過馬路注意事項
.走行人穿越道、路橋或斑馬線
.過馬路前注意左右來車
.務必察看交通號誌是否正要變換
.發現公車、砂石車或聯結車等大型車輛經過時,最好停下讓車先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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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7時許,送兒子上學的柯姓婦人開車行經北市仁愛路與安和路口時,突然感覺車子撞到東西,她急踩煞車下車查看,發現竟有一名男學生倒臥在自己車側邊,她大驚,立刻撥打119求助。

     就讀仁愛國中一年級的范姓學生,上學途中穿越安和路斑馬線時,遭柯姓婦人駕駛的車輛撞倒,頸部大量出血。北市消防局119勤指中心獲報,把傷者送往鄰近的國泰醫院,但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雖經緊急搶救仍不治。

     警方初步了解,柯婦當時並未酒後駕車,柯婦向警方表示,自己當時正載著兒子去學校,行經該路口時由於是綠燈,就開了過去,時速大約是4、50公里,當時沒看到有人穿越馬路,但不知為何突然就聽到碰撞聲。

     柯婦在派出所時情緒相當不穩,當知道被撞學生不幸往生後,立刻放聲大哭,全身顫抖,抽搐不停,經警方不停安慰才稍稍平復情緒。

     死者家屬聞訊趕來,面對結果哀痛逾恆,對兒子上學途中竟在斑馬線上被撞死感到不解。要求警方還他兒子一個公道。警方訊後先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柯婦移送檢方偵辦,詳細結果還要等交通事故鑑定書出來才能釐清責任。

(整理自97/10/20-21中央通訊社、自由時報之報導)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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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車禍事故現場】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日十二歲的亭崴跟媽媽揮手道別,背著書包快快樂樂的出門上學,從深坑家中搭公車趕到學校要擔任糾察隊,在安和路路口下了公車,當時才六點五十五分,距離仁愛國中路口的導護七點啟動,五分鐘之後才會開始。

     亭崴尾隨同學的步伐踏上安和路的行人穿越道,他並沒有發現行人的號誌燈被路樹遮住了,行人號誌燈極可能進入倒數計時。寬闊的安和路路長五十六公尺,他前方的同學陸續幸運的到達安和路的彼端,不過亭崴卻只通過了四個車道外加一個安全島行走了約20公尺,就被一部由仁愛路向西行駛,疾馳而來的小轎車撞上,肇事者柯女士是一位媽媽,她急於送車上的孩子上學卻在學校附近道路撞倒了別人家的孩子。

     由於車速太快撞擊力量太強,肇事車的後視鏡被撞斷了,後視鏡竟鉤住了亭崴的書包帶,亭崴的身體因此被快速凌空旋拋;書包帶勒住了脖子,頭部與背部則猛烈撞擊車身與車窗玻璃,肇事車車窗玻璃應聲碎裂,書包帶則勒斷了亭崴的頸動脈,瞬間血流如注,血灑安和路三米。

     40歲的柯女士感覺車子撞到東西,她急踩煞車下車查看,發現竟有一名男學生倒臥在自己車側邊,她大驚,立刻撥打119求助。消防局救護人員將亭崴送往鄰近的國泰醫院急救,但因頸動脈斷裂失血過多,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急救逾1小時後宣告不治;轄區安和路派出所及交通隊員警到場後替柯女士進行酒測,證實她當時神志清醒,並未喝酒。

     柯女士在派出所時情緒相當不穩,當知道被撞學生不幸往生後,立刻放聲大哭,全身顫抖,抽搐不停,經警方不停安慰才稍稍平復情緒。

【發現亭崴車禍案的真相】

     伯軒媽媽在車禍第二天因接受華視新聞訪問,才得知亭崴的車禍消息。由於深知車禍家屬必定是哀慟逾恒,應無心力保留肇事證據,第三天清晨便隻身前往安和路車禍現場勘查,果然發現安全島上一棵樟樹擋住了五十六米外的行人號誌燈。

     十月二十八日收到范媽媽教友洪先生來函後,便再接再厲打電話邀約台大土木系交通組許添本教授到現場會勘。十月二十九日許教授清晨應邀前往肇事現場,巧遇在路口指揮交通的家長會前會長陳瑞麟先生,經過一番懇談,許教授對於台北市各級中小學校區都位處繁忙的大馬路旁深感憂心,並語重心長的提醒有孩子剛入學的父母親,一定要親自陪孩子多走幾趟上學的路徑,協助孩子排除不安全的因素,再慢慢放手讓孩子單獨上學。

     亭崴的車禍案此刻正在地方法院審理之中,交通處罰條例第86條有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本肇事案的柯女士行經行人穿越道顯然未依規定減速慢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明文規定: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台灣的交通落後歐美國家二、三十年,交通界對於「行車速度與行人死亡率的關係」尚未開始研究,根據WHO與美國交通部NHTSA〈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U. 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研究顯示,當撞擊速率是三十公里時,行人的死亡率只有5%,然而當撞擊速率超過六十公里,行人活命的機會渺茫!

     台灣道路行車速限自從九十年六月開始提高為五十公里並享有十公里的取締寬限值以來,台灣的駕駛始終未被適當的教育,如果行車速度愈高,駕駛愈難於突發狀況下完成煞避動作而撞擊行人。

     范亭崴小朋友致死案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九十七年台北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遭撞擊二十四小時死亡的案例有15人,三十日內死亡的則有37人,至於受傷的行人則高達1800人。

     路樹遮住了號誌燈間接造成了范亭崴的車禍案,亭崴的父母理所當然可以提出國家賠償的告訴,然而台北市寬闊的馬路太多,在燈號切換之際,親愛的駕駛朋友,行經行人穿越道請您務必減速慢行,路口的障礙不勝枚舉,如果您在行人穿越道撞擊行人須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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