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97年度嘉義市國中小『導護工作』所衍生相關問題調查表


97年度嘉義市國中小『導護工作』所衍生相關問題調查表971110

填表單位:本市14所國中小教師會
世賢國小(許家彬)、民族國小(李季芬)、育人國小(洪婉莉)、僑平國小(翁琪涵)、志航國小(方璽鈞)、垂楊國小(黃子玲)、博愛國小(林文章)、宣信國小(黃智勇)、蘭潭國小(過秀萍)、崇文國小(劉振榮)、北興國中(吳宗浩)、北園國中(陳源奇)、南興國中(林博仁)、輔仁中學(邱元伯)

一、請問貴校『導護工作~擔任人員』的概況:
1.全校教師皆須擔任導護。
世賢國小、博愛國小、育人國小、崇文國小、北園國中。

2.部分教師擔任導護(擔任導護人員為)。
志航國小:擔任導護人員為非主任級人員。
垂楊國小:擔任導護人員為不含校長主任及專職行政人員之一般教師。
蘭潭國小:擔任導護人員為組長、級任、科任老師,校長、處室主任免。
僑平國小:擔任導護人員為除了四處主任不用外,其餘皆要。
北興國中、輔仁中學:擔任導護人員為專任教師。

3.其它(請說明:)。
民族國小:本校導護除四處主任以外其餘老師皆須擔任導護工作。
宣信國小:四處主任未擔任導護,另三位組長兼級任排為機動組,其餘老師皆擔任。
南興國中:本校導護除四處主任以外其餘老師皆須擔任導護工作。

二、請問貴校『導護工作~權利與義務』的概況:

1.擔任導護天可以補休天。
垂楊國小、育人國小、僑平國小:擔任導護5天可以補休半天。
宣信國小:擔任導護5天可以補休5小時。

2.擔任導護天可以算加班(金額:)。

3.其它(請說明)。
博愛國小、崇文國小。
民族國小:完全沒有補休或加班費這回事。
世賢國小:完全沒有任何補休或加班形式的回饋。
志航國小:完全沒有。
蘭潭國小:無任何保障和權利,只有義務。
北興國中:無補休及加班費。
北園國中、南興國中:完全沒有補休或加班費。
輔仁中學:專任教師每學期依序輪流擔任,為義務制。

三、請問貴校是否訂定『導護』相關辦法:

1.是(請提供相關檔案,以便參酌,感謝!)崇文國小、北興國中、宣信國小。

2.否世賢國小、志航國小、博愛國小、育人國小、僑平國小。

3.其它(請說明:____________)。

民族國小、北園國中、南興國中:一切依生教組的輪值表執行工作。

蘭潭國小:「辦法」應是經過校務會議通過實施的,本校只有學務處單方面制定的導護輪職表及各導護之工作內容及範圍,老師只能無條件接受。

輔仁中學:一貫由學務處於學期初安排次序,每人一週。

四、貴校對於導護工作的看法及希望市教師會協助爭取的方向。

世賢國小:希望能爭取以補休的方式,來回饋老師犧牲時間執勤的辛苦。

民族國小:校外站交通崗哨可否由交通義工值勤校內導護由教職人員輪班。

志航國小:釐清責任保護老師,避免老師執導護時,學生因教師不在而發生意外。另外則是導護時,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有其保障?

博愛國小:教師的福利需具實質上的效益,只是唱高調的形而上,久了都是“放羊的孩子而已“。是否朝著經費補貼、課務上或補休上作為爭取點!!

蘭潭國小:
看法:
1.執導護是老師的「職責」嗎?若是,請依法(法源依據為何?)明訂執勤時間和超鐘點的加班費。若不是,則應給予願意奉獻的老師尊重與獎勵,補休是一個方式(積極);反之若不能配合執勤亦不能強迫(消極)。
2.教師擔任導護工作行之有年,但從不知法源依據為何?且校門口已有交通號誌,現在學生又多是家長接送,為何需要導護老師?補休對老師幫助不大,若需要繼續站下去,那麼加班津貼也算不無小補。(費用何來?使用者付費。)
3.導師執行導護工作時,如果班級學生出現狀況,責任歸屬該由誰承擔?
4.不應把導護列為老師的應盡義務,最多是義工。否則在老師執勤的時,若學生發生交通事故,老師就得承擔相關責任。既是義工性質就不應強迫。

希望爭取:
1.加班津貼:若導護能以鐘點費方式,能兼顧現實上的需維護兒童上、放學的安全考量,又能吸引自願的老師執行導護工作。
2.補休:若無加班津貼,至少應補休執勤時數。
3.保險:為執行勤務老師辦理保險,保障老師執勤時的安全。

宣信國小:導護老師退回校門口站崗,校外由警察、家長、志工擔任。

育人國小:應請市警局派警員協助指揮交通,發揮公權力,消除交通混亂,導護老師以巡邏校園為主。

僑平國小:
1.導護工作應由警察或鄰里守望互助隊擔任,老師擔任導護最糟的情況是導師,導師放下班上的學生一直到7點45分,這段期間學生的安全堪慮,如果班上的學生真的發生意外,誰負責?再說,對於導護期間校外若有違規或危害學生安全的行為,老師無權執行公權力,只能勸說,那麼學生的交通安全也只是表面安全,實質上,只要外人不聽勸,孩子還是有危險。
2.93年5月27日判例
台中縣某校導師,因要執行導護工作,離開教室,結果一名學生不慎燙傷,家長怒告老師擅離職守,業務過失,一審判有罪。
如同老師要再掃地時間兼顧教室、外掃區、出事時只要上學期間,都是老師的責任,都要負賠償責任。所以家長若缺錢,只需孩子受點不傷大雅的小傷,又老師剛好不在,就有賠償津貼。
3.級任老師在擔任導護期間,班級學生無法看顧,如果發生任何意外或疏失,責任該如何歸屬。老師無法分身,如果學生進校後的一切要老師負責,就不該讓老師站導護,而無法看顧班上的學生。
4.現在「少子化」美加都只有一、兩位寶貝,皆由父母親自送至校門,還需導護老師站在路口風吹日曬嗎?再者,擔任導護工作若班級出事又得要老師負責,所以建議爭取教師不用負擔導護工作。
5.若能派交通警察適時支援(如:一同與導護老師協助學生過紅綠燈、取締停留在校門口斑馬線的車輛)運用警察的強制力,會對孩子更是一種保障。
6.嘉義縣導護有津貼,本市可比照辦理。
7.希望導護工作不要由老師擔任。
8.能加派義工爸(媽)加以協助。
9.希望導護工作能由義工媽媽或警察協助幫忙。
10.導師站導護時無法兼顧班上得學生,容易發生危險,是否能請義工站導護。


南興國中:
1.以學生安全為考量,亦無補休、加班費,屬愛心事業。
2.希望可以增取加班費或補休等獎勵措施,讓教師更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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