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 星期一
教育部公告:預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公布日期:2012.06.11
預告日期:2012.06.15~ 2012.06.22
發文字號:臺人(二)字第1010103568B號 公告
內容連結:教育部公告:預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
附 件:EG.pdf ↗
個人意見:
2012年教育部預告修正草案,其中有提到關於「導護」的部分,被列為考核的項目,從愛心工作到考核,落差何其大。
點擊上方的連結,可以看到其中的檢核表,第二大點〔負向事項〕的第九項:
未依相關規定,無故缺席朝會、週會、學校依法令應加開之相關會議、值週或導護工作或其他經校務會議通過之學校相關會議,共達3次以上,經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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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也有附上此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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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1日 臺人(二)字第1010103568B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職業學校法第十條之二及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
三、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6139姚小姐。
(四) 傳真:(02)23977022並請電話確認。
(五) 電子郵件:yao619@mail.moe.gov.tw。
部 長 蔣偉寧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五日修正發布,原第四條明定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合於本條第一項各款之條件。考量第一項各款部分目次規定欠缺明確性,為期教學現場能落實本辦法第十二條明定成績考核委員會應就教師「平時考核紀錄」、「工作成績」、「勤惰資料」、「品德生活紀錄」、「獎懲紀錄」及「其他應行考核事項」等予以審查,使現行教師考核更臻確實,爰擬具本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明定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依前開檢核表規定辦理。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
第四條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附表)規定辦理,其獎懲規定如下:
一、 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正向事項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列之具體條件事項中,未符合者在一項以下,其餘第四目至第八目所列之具體條件事項皆符合,且無負向事項。
二、 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 正向事項第一目至第八目中,符合第六目、第七目、第八目所列之具體條件,其餘各目所列之具體條件事項未符合者在二項以下,及未具負向事項所列之具體條件事項中第六項、第十四項、第十五項外,其餘所列之具體條件事項符合者在二項以下。
(二) 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三、 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 未符合正向事項中第六目、第七目、第八目所列之具體條件任一項。
(二) 具負向事項所列之具體條件事項中第六項、第十四項、第十五項之任一項。
(三) 具負向事項所列之具體條件事項三項以上。
(四)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或因病已達延長病假或其他因素致全年無工作事實。
(五)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另予成績考核,列前項第一款者,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二款者,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前項第三款者,不予獎勵。
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款第四目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因病已達延長病假之情形,不含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
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不得以下列事由,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
一、 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
二、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
三、 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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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各方留言回應】
1.
請考慮偏鄉小校校園生態,勿讓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成為壓迫教師之工具
發表人:李威駿 發表時間:2012/6/23 下午 12:14:02 位址:111.252.246.48
法律上有所謂的不自證己罪,為何需要老師自己提出達到四條一款的相關證明?是否教育部已經預設立場,教師基本上就應該要列入四條二款?甚至四條三款?若是不提出,就是無法證明自己符合四條一款,所以就是符合四條二款?這樣的態度,令人心寒。根據現行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之規定,12班以下之國民小學,可能僅有5人就組成考核委員會,當然委員包括教導和總務主任,都是校長的人馬,除教師會代表外,校長還可以指定其餘的委員,這是絕對的向行政傾斜,給少數的行政人員絕佳的機會來惡整「不聽話」,「不配合」的教師。校長的人馬,主流派可以要求「非主流派」的教師提出鉅細靡遺的資料,才能證明自己不是「四條二款」。舉例一:若是發生親師爭議時,要求教師提供所有相關過程的資料,例如電話錄音(從第一天到最後一天所有的電話通聯紀錄)、聯絡簿(可能會被家長藏起來)、書面紀錄(家長沒簽名是沒有效力的),若是無法提出舉證,就歸責於教師。這樣子的教師恐怕一天到晚要做的是徵信工作,而不是教學工作。畢竟,基層教師不像教育部的長官,電話上面只要按一個鍵,就可以立刻把電話錄音存證,很多跟家長的溝通是沒有辦法詳細舉證的。舉例二:在偏鄉地區學生有高比例的新移民子女、隔代教養或是單親的弱勢家庭,教師提出的各項輔導紀錄、親師訪談紀錄、學生觀察紀錄要做到何種程度才能達到證明的效果?例如學生觀察紀錄是每天填寫或是每節課填寫?遇到行政人員刁難,要求你要每節填寫時該怎麼辦?如果班上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學生是弱勢家庭或族群時,這麼大的量,教師每天忙著做教室觀察記錄,教師要如何做教學準備?舉例三:依現行規定,擔任學校主任沒有年資的限制,只要校長願意就可以,試問一位只有一年教學經歷的國小教師兼代理主任,如何能夠考核另一位教學十年經歷的資深優良教師(這是真實發生在偏鄉的案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於偏遠小校的考核,原本就對行政傾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更是讓少數不良行政人員有機會將考核指標無限上綱,惡整教師。以上所舉僅是冰山一角,希望教育部能正視偏遠學校的問題,不可讓「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成為壓迫教師的工具。
2.
堅決反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不贊成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
發表人:鄭穎聰 發表時間:2012/6/22 下午 12:27:18 位址:114.47.152.247
堅決反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不贊成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理由如下:該修正草案所附的檢核表,許多檢核項目,實在不符合教育現場實際需要。首先,在沒有明確範圍前提下,就要求老師要主動反映為害學生安全的人、事、物。至於什麼是為害學生安全的人、事、物?毫無界定,將老師對學生的責任無限上綱、無限擴大。其次,意圖以定義未明的所謂法令規定,就將學校行政人員的業務轉為表單,轉嫁給老師,並恐嚇未按時繳交三次以上即記負向缺點的方式,讓基層教師不得不概括承受。此外,還限制老師們對於有法定成會人數門檻的會議,在不認同會議議題時,不能選擇不開會讓會議流會的意見表達自由。甚至於在親師爭議時,竟然不顧班級經營是教師的專業自主權,而要以家長、學生舉證的觀點,將親師關係衝突歸責於老師。另外,還規定必須要擔任認輔人員、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各處室組長或委員會委員或指導學生參加比賽,才算是積極參與訓輔工作、學校公共事務或活動。問題是在許多中大型學校,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擔任上述職務。如果什麼都不是,就只好自己提證明,證明自己有主動關懷校內高風險、高關懷、有中輟之虞、行為偏差或弱勢等學生,有積極參與訓輔工作,有參與學校公共事務或活動。自己提證明,校方是不是採計,就是個風險,也容易引起爭議,徒然製造校園內紛爭。而為了證明自己符合正向事項,老師們還必須準備補救教學計畫、教學檔案、教學評量檔案、課後輔導紀錄或課後照顧紀錄、親師訪談紀錄、學生觀察紀錄、輔導紀錄、聘書、服務證明。。。。而這些許多都是徒具表面形式的書面檔案資料,對實際教學,未必有直接的幫助。與其要老師們花時間做一堆表面的檔案資料,何不如讓老師多一些時間在備課和教學上?因此,堅決反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不贊成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以免徒具形式、不切實際,從而衍生校園紛爭與老師困擾。
3.
堅決反對之!!
發表人:憂心的教師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11:25:10 位址:163.16.64.170
這讓行政與教師對立的學校的老師處於絕對弱勢 此草案的模糊地帶太多了,對於不聽話的老師,有心操弄的校長和行政人員的權力實在太大了。 挾考績以令之,這是為了讓大家都能噤聲乖乖聽話的草案嗎?!
4.
請謹慎思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發表人:蘇郁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10:46:17 位址:114.40.250.84
希望上位者能審慎思考,能和現實連結,勿以過多的"形式業務"折損傷害用心照護學生的老師。 試問: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會剩多少時間在教學準備和輔導學生;而以教育為志業,用心處理學生事務和狀況為優先的我們,剩餘時間用來備課,那麼,還有多少時間做這些"自證優秀"的考核? 擅長推銷自己比起踏實做事還重要?難道這是教育部想要我們帶給新時代學生的"教育新思維"? 評鑑制度嚴重耗損醫護人員心力的報導猶新,而教育部卻想踏上同一條耗損良心教師的路?
5.
堅決反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不贊成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
發表人:李倩縈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10:19:03 位址:219.85.87.2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暫緩實施考核新法,以維護校園安定。
6.
很扯!所有法條充滿極度的官僚思維,應當要改革的竟然被當成典範!
發表人:蘇建宏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10:08:19 位址:218.165.24.224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暫緩實施考核新法,以維護校園安定
7.
反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不贊成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
發表人:王祥賢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09:18:29 位址:163.32.160.21
教育成效並非表格可呈現,訂定考核辦法只能選出擅長做書面文章的教師,對提升教育品質毫無助益。檢核表列項目檢視其本質,只是一味要求基層教師完全配合行政作業並承擔行政應負之責任,試問教師教學專業應被行政打壓嗎?教師應為完成這些無用的表格而縮減備課時間嗎?請教育部正視教育現場問題,教師已為教學、輔導學生、與家長溝通等事一直被壓縮備課時間,相對結果就是教師教學專業無法完全產出給學生,請不要再雪上加霜,一直通過打壓教師的霸凌法條!
8.
反對教育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發表人:吳愫娟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07:54:04 位址:114.43.199.201
教育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一旦實施,勢必引起校園紛擾,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9.
行政人員由公務人員來擔任
發表人:七堵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05:06:23 位址:210.240.14.25
老師就是專心於教學上,致力於教師專業發展上不是很好?我們從師培體系出來,不是教我們這群人以教學為主?而行政卻又是由老師兼任,而且一兼就不下來,完全和老師脫節,未能以老師和學生的立場來考量,這樣的教育環境是不是更憂心???而新的考核辦法校長和行政人員的權力實在太大了,誰又在乎這些在教學現場的老師和學生?這些制定的人(不知道組成分子為何?)有真的在教育現場教學過?有真的為台灣教育的未來著想?多多參考國內的外僑學校是如何處理行政人員和老師的擔任吧?人家會有效率,擠破頭,不是沒原因的。 讓老師們回歸最單純的教學吧!別再兼任XXX了!
10.
反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
發表人:湛濠銘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03:59:44 位址:112.104.10.224
1。這個修正全站在行政端思考基層教師的業務,無法貼近教學現場實務。若老師只要符合指標內容,是否就是符合社會期待和學生學習需要的老師呢? 還是教育部只希望基層教師成為指標框框內的教師呢?不訂那些指標時, 其實大部份的老師做的都比那些指標還多, 訂了之後就讓基層教師感受到不受信任和尊重, 這樣打擊教師士氣, 真的是好事嗎? 2。以行政端來看, 要廣泛蒐集一位老師的資料才能在指標處理,豈不也大量增加行政業務?
11.
是否嫌老師教學負擔、行政業務分量不夠多?
發表人:張文昌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03:37:28 位址:220.128.99.244
一、成績考核檢核與指標表當中,證明文件較為明確的就有二十幾項(還有「各項紀錄」、「其他」不明確」),約一半是老師個人需提供、一半是行政需提供,可以想見必然增加許多老師與行政之負擔,是否嫌老師教學、行政業務不夠多? 二、指標當中,許多是不明確的(如未能主動反映危害學生安全的人、事、物),容易衍生紛爭或作為行政打壓老師工具? 三、在多數學校,這樣的考核方式根本徒具形式,只是突然增加老師與行政大量的紙張或電腦作業。
12.
這是教育的倒退~校園的浩劫
發表人:羅德水 發表時間:2012/6/22 上午 01:41:49 位址:220.128.99.244
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13.
請審慎考量
發表人:教師 發表時間:2012/6/21 下午 12:22:59 位址:163.32.170.23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14.
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免校園紛擾,一個不安的老師和一個紛擾的校園,如何給孩子一個正常的學習空間呢?
發表人:王乙婷 發表時間:2012/6/21 下午 12:21:36 位址:120.119.208.145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暫緩實施考核新法,以維護校園安定。 一個不安的老師和一個紛擾的校園,如何給孩子一個正常的學習空間呢?
15.
反對「正向事項」1-1
發表人:游群賀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10:43:39 位址:119.14.119.156
:能依據學校公布之課表授課。但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有很多的突發狀況,是會影響老師的正常授課,老師臨時做了改變,考績變乙等,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改變沒關係,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這種改變太多了會影響了學生的受教權,舉個例子,之前教育局在上課期間辦了一個活動,因為參加的人太少,在活動前一天,命令鄰近學校的五六年級學生全部到場,教育局覺得一個舞蹈活動的開場熱鬧,比這些被叫去的學生上正課更重要。 學生的受教權不受重視。
16.
反對粗造的修法
發表人:游群賀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10:38:49 位址:119.14.119.156
針對「正向事項」1-4 可以要讓學生有展現自信學習成果的舞台,但很多比賽都變質了,學生變成了比賽的機器,老師會不會為了訓練可以得獎的選手,一直重覆訓練比賽技巧,耽誤了正常的教學。再說,競賽得了獎,即是代表教學成績卓著嗎? 就像之前台北教育大學語教系教授,公開反對語文競賽,這些競賽的內容已脫離正常的語文教學太遠,不考學科內的內容,學生參加這些比賽有何意義; 像學校的合唱團,進入全國賽,很風光,但你知道嗎,這些光榮需佔用了多少正課時間,如果導師不理他們繼續上正課,他們受教權受損嚴重,老師等了他們,更是損及不是合唱團學生的受教權。 教師成績卓著只限定在這五項,真的有些狹隘,指導學生獲得全國演說冠軍及帶出整班都是好品格的學生,我覺得都是教學成績卓著,但一個必定是甲等,另一個卻未必,教學成效很多是無法量化評量的,所以我一直很反對教師評鑑,因為不知從何評起,才能真正評出教師的教學成績。 帶學生參加各類活動,就是教學成績卓著,哈哈…很好笑 我擔任快五年的輔導團,我真的不覺得輔導團的工作會讓我教學成績卓著…。。教育部只是為了之後有更多人參與輔導團工作或其他主管教育機關任務編組之輔導員 我覺得如果是教學成績卓著的關鍵在班級經營,如果班級經營不好,就算老師教得再好也沒人聽。 這項指標我覺得是教育部為了解決很多比賽,很多學校都不積極參加,讓更多的老師為了考績甲等,拼命訓練比賽選手,參加愈熱絡,感覺好像教育就辦得愈好,真是笑掉人家大牙。
17.
反對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發表人:憂心忡忡的基層教師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10:38:00 位址:59.116.199.15
強烈反對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育部此舉對於提昇教學品質毫無助益,反而會導致教師間的利益衝突,讓原本寧靜的校園,充滿火藥味,這對於學童的受教權,絕非好事!尤其評鑑者是否公正、公平,更啟人疑竇,如此一來,是否真能達到教育部當初修法的初衷,請謹慎思考!再次重申強烈反對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18.
嚴正要求重行評估考核辦法
發表人:林欣怡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10:28:24 位址:219.80.136.131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暫緩實施考核新法,以維護校園安定。
19.
強烈反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發表人:絕望的教師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10:22:21 位址:59.116.199.15
強烈反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別再要求老師做一些紙上談兵、把真正重要的教學工作棄之一旁的無意義工作。此一考核辦法,只會讓現場認真、負責、但不會逢迎拍馬的老師,身心俱疲,灰心喪志,對於提振學生的能力、老師的教學熱忱,毫無幫助。反倒會讓一些非常會做書面工作的老師,更將教學的重責大任拋棄,汲汲營營整理資料以贏得獎金。身為教育主管機關的長官們,請別再戕害基層教師了!此一辦法一旦施行,恐怕只會造成行政與基層教師的對立更加嚴重,校園的和諧將嚴重受到考驗。再次呼籲教育部,立刻停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的修正惡法
20.
請實際了解教學現場,這樣的辦法不適用,不適用就請淘汰或改進
發表人:基層教師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10:03:12 位址:1.174.118.53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暫緩實施考核新法,以維護校園安定。 請那些撰寫法規的人,直接來教學現場當一週的老師,等做了之後,就知道這些辦法有多麼不適用,你們都在處置不適任教師了,那請問可以廢棄或改革這些不適任法規或辦法嗎
21.
小朋友們 對不起
發表人:胡斯菀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10:03:07 位址:114.27.115.114
孩子們 對不起 以後我可能沒很多課餘時間陪你們了 因為教育部認為 老師應該在課餘時間做其它莫名其妙的資料 花太多時間陪你們 我可能會變成教育部眼中的爛老師 因為我可能會做不完他們要的東西 你們一定會覺得很奇怪 在學校還會有什麼是比學生重要 重要到要漠視學生並做為判斷老師優劣的東西 告訴你們 是數百十張沒有生命的白紙 上面會寫著不知所為的自白 你們不要覺得好笑 老師們也是又生氣又難過 誰叫教育部是教育主管機關 我們只是基層教師 而你們更只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不是"現在"的 所以。。。。。。。。 我相信你們認為我是用心認真的老師 但這對教育部來說沒有意義 因為看不到"沒生命"的白紙黑字 我可能就是新考績辦法下的爛老師 所以天真可愛但又調皮搗蛋 充滿著"生命"活力你們 就會是這新考績辦法下最大的受害者 認命吧 誰叫你們不是教育部重視的"現在"主人翁
22.
反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發表人:對國家教育政策失望的老師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10:02:21 位址:59.116.199.15
強烈反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育部未能針對如何提昇國中、小學生的競爭力,反倒不斷的壓榨老師。要求基層老師做許多工作,舉辦許多活動,搞得全校師生人仰馬翻,許多活動流於表面功夫,交差了事,更有甚者,許多老師為了應付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將教學工作擺一邊,將應付上級單位的要求列為第一優先處理的考量,將各項「成果報告」弄得十分精美,以便應付上級長官,但最重要的教學工作卻潦草從事,這豈是國家之福?然而造成此一結果,主管機關難辭其咎,因為主觀機關要求各級學校、老師做這做那,老師也是人,老師的時間也有限,在分身乏術之下,只好犧牲不太會抱怨、弄不清狀況的學生,積極應付上級的要求。目前教育部大力推廣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已經搞得大家人仰馬翻,試問有多少教師真的覺得此一評鑑制度有助於教學品質的提昇,光是應付這些資料、文件,便需耗費老師多少精力與精神,現在教育部又來一個「考核辦法」,相信又會培養一群為了贏得考績獎金而不惜逢迎拍馬的老師。再次呼籲主管機關別再一意孤行,別再戕害基層教師的身心。
23.
嚴正要求重行評估考核辦法
發表人:林思忖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09:33:53 位址:180.176.176.55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暫緩實施考核新法,以維護校園安定。
24.
嚴正要求重行評估考核辦法
發表人:吳信鏘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09:31:35 位址:106.1.28.234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暫緩實施考核新法,以維護校園安定。
25.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應廣聽基層教師意見,內容應更週延完備,未臻妥適前,不應片面通過草案條文實施。
發表人:潘如梅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09:30:04 位址:114.33.193.70
如題。
26.
一個單純導師的心聲
發表人:葉日芬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09:11:47 位址:163.19.223.75
我是一位五年級導師,沒有兼任行政工作,但看到兼行政的組長、主任每天忙行政的時間幾乎佔掉所有空堂,甚至假日還得加班處理校務,就深深感嘆我們的教育怎麼變成浮誇只檢核書面及一些活動照片的紙教育,教育處要績效、要漂亮的訪視成果,甚至讓老師上班時間請代課老師來上原有的課及帶班,而正職的老師卻在幫教育處做訪視的資料,連學生說我們老師有來為什麼還要請代課老師,真是浪費錢。更不要說家長的敢怒不敢言。請教育的高層看一看 淨空法師如何談教育,蔡禮旭老師如何談弟子規及如何做一個好人。我們的教育才會有救,我們的國家能延續寶貴的中國傳統文化精神。請教育高官不要做一些遺禍子孫的決策,連尊師重道的精神都沒了,我們的教育還甚下什麼?
27.
真的為教育嗎
發表人:郭哲明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08:53:25 位址:124.6.4.250
小心教育怪獸的養成 三思而行
28.
擬定這些表格的「公務員」..有沒有真的到高中以下教過書呢?外行領導內行了
發表人:王勝昌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05:35:32 位址:220.129.141.74
擬定這些表格的「公務員」或「校長」。。有沒有真的到高中。國中。小學「教」過「5年」以上的書呢? 還是都只是在冷氣房裡面做決定。。有很多根本就是不可行的。。要改革。。也不是這樣亂搞的? 一切應該要全部討論有共識後再實施吧。。這根本就是「證所稅」的翻版。。立意良好。。但有勇無謀。。不考慮現實面的實施。。 真是令第一線的老師很灰心。。很挫折。。
29.
反對新修訂考核辦法之精神
發表人:何耿旭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04:46:35 位址:163.16.71.214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嚴正要求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以免校園紛擾。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綜觀教育部新修正之「考核辦法」,勢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各類紙上作業,不僅教師同仁不勝其擾,學校之正常教學、學生之學習權益也都因此受到極大影響。 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暫緩實施考核新法,以維護校園安定。
30.
請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發表人:林玉真 發表時間:2012/6/21 上午 01:41:22 位址:163.32.188.143
針對教育部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教育部再審慎評估,暫緩實施,以免造成基層教師的恐慌!我們支持核實考核,但辦法裡許多指標並不合理,也不明確,如此一來,會打擊在第一線辛苦工作的教師的士氣,大家會因為這些規定,綁手綁腳,無法真正的在教學現場充分的展現自己的專業,這無疑是一種對老師的不信任感!另外,按照辦法來行,教師除了教學工作,還要多花時間準備這些證明文件,是不是又會影響了老師的教學品質呢,更何況有許多教師認真的事蹟是無法用文字或證明文件所表現出來的!因此請教育部重行評估、暫緩實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31.
誰來考核
發表人:曾佈萍 發表時間:2012/6/20 下午 12:42:11 位址:111.255.194.22
教師評鑑立意很好, 但實行起來必利多於弊。例如學校自聘教師,幾乎錄取的若非校長的親朋好友(有些是學校裡關係好的代課老師),就是有權有勢者,可說未考試大家都已知會錄取誰,其他人為了好共事(或說為了生存),只能明哲保身不敢張揚。請教育部明定,不論高中職或國中小,包含教大實小,通通教甄必須公辦。 同理,有不少主任、校長本身就有問題需要被糾舉的人,請問如何來考評老師?就如學校的導護工作,依法主任也需輪值,也需在路口站崗,但絕大多數得主任都不排導護工作,使得老師們的輪值次數增加很多,這些偷懶的主任還大言不慚批評老師,請問有公理、正義嗎?
32.
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發表人:李佳芬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11:56:29 位址:59.127.198.179
教育部此法是為杜絕不適任教師,其立意良好,但很多條文規範不明確且含糊,恐將造成校園生活震盪! 老師平時班務甚多,又兼行政輔導實在是需要過人體力。該條文內容許多事項均需要教師花費許多精神體力去整理[資料文件]以資證明[自己是個好教師]!試問教育部長官們,這樣的東西不是製造出每天疲於製作資料文件卻無力去經營教學的徬徨教師嗎???與學生真正相處是需要搏感情用實力,而非用表格文件來衡量師生情誼! 另,教師班級經營不善或親師關係不良均為教師責任????其界定標準為家長或學生舉證即可???那如果遇到恐龍家長,請問他們的舉證還是有效嗎?要怎麼去防範濫舉濫報呢? 在此謹提出幾點意見,犯教育部官員能再深思條文內容。做到嚴謹具體又不傷教師尊嚴!!
33.
本案檢核表內容窒礙難行,若貴部無法提出有建設性的考核方式,建請不修。
發表人:黃致為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11:41:30 位址:114.47.161.59
從本草案檢核表的內容繁雜程度,可以感受到貴部對此一議題的重視與鑽研。 如果可以複雜程度來表彰貴部的決心,那麼貴部知決心確實崇高可佩,但複雜的背後,卻也同時顯示出貴部對於基層學校行政與教務運作之不熟悉,甚至是漠視。茲針對貴部考核背後所需修正提出個人微小之建議。 貴部以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考核表內容檢核之細密,應是為做為基層學校之明確指標,但是再再羅列之內容,表面上看來好似一個好老師應該做的事,實際上卻是導引教學走向"虛應故事、行禮如儀","不重教育愛,只看見教育紀錄"。暗地引導老師們不再關心對學生的愛與付出,只是更著重於如何累積資料與紀錄,教育部,統管引導教育精神與策略的部門!卻見樹不見林。雖然走過必留下痕跡,但貴部難道不知,有些痕跡不一定要走過也能留下?真正的痕跡有時也會被風帶走?請不要讓我們的教育主管單位,淪於在沙灘上跳格子的小孩。 貴部羅列之各項內容繁雜,讓考績淪為資料評審大會,於此同時,卻罔顧了考核背後最大的精神是在於提升。試問只能評審死馬皮的資料要怎麼看出馬跑多快?把死馬當活馬評的考核更不會看出有什麼提升績效的效果。貴部若真的要提升教學績效與成果,請多花點腦筋在如何獎勵優秀教師、提升教育行政與教育現場效力、資源,不要以為買三個衣櫥寫上"上中下",接著放進馬皮就算是完成了貴部教育使命。 貴部在羅織此考核大網時,卻不思考是誰來考核?倘若真是如此重視,難道此考核不應有校外專業人士和教育主管機關的背書嗎?如果是校內自行考核,那站在校園自主的精神上,規定如此多又是所謂何來?為什麼不抓好核心精神?倘若原意與制定之結果背道而馳,那不如不修,苛政猛於虎。難道貴部不知如此政策對校內和諧與精神士氣之損害嗎?還是貴部自認此舉乃致贈緊箍咒的美事?但用心的老師不是潑猴,有智慧良心的教育家也不需要法器。 簡而言之,強烈建議貴部在訂定考核方式時,請尊重校園與教學自主,除去各項只看資料的檢核方式,充分授權,勿過度干預,並且真正加重處罰與決心在那些真正對校園、學生有傷害的項目上。例如:教學不力、怠職或不適任教師處理等。站在同為教育好的立場上,誠摯的希望貴部收回此案,深切思考。
34.
反對考慮不周詳的修法
發表人:劉曦萍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10:21:48 位址:114.47.118.43
只有規範在第一線辛苦工作的老師,讓老師在貢獻熱情熱心及專業服務的同時,還要被綁手綁腳,當賊看待,真是很令人心寒。。。在規範老師種種聖人行為的同時,是否也要頒布一個規範家長應有行為的法令,親師是互相合作的,而不是對立的,家長和學生的權利也不是無限上綱,凌駕老師之上的。。。
35.
基層教師到底是該教學為主,還是該把時間花在做資料上?
發表人:陳恆智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09:35:45 位址:163.19.56.40
如果依正向事項證明文件的標準來做… 根本嚴重壓縮到教學的時間… 講得好聽是教師本來就有專業要做一些評量及檔案… 但每個人時間有限,把重心放在做資料、而非教學跟家長,這樣真的合適嗎?
36.
所提草案並不符合成績考核辦法的修正原意
發表人:方世齡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09:04:53 位址:211.76.39.134
草案中所列諸多需教師自行備齊之各項資料,甚或已多於備課資料。。。豈非教學專業之本末倒置? 行政處室需提之資料亦甚為繁瑣,再加上現行已走樣的各項評鑑,學校行政人員之過勞恐為常態。 國家諸多政令宣導尚繫於中小學之基礎教育,實在不該在防賊心理下,提出如此草率之草案。 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尚應念其人權,以"無罪推定",對於大多數勞心勞力的基層教師,何以如此對待? 教育部,到底是如何看待教師?
37.
請審慎考量,不要再拿教師當作開刀的對象
發表人:游慧珍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08:15:35 位址:61.63.123.100
請教育部不要一直將時間浪費在如何盯現場辛苦的教師了,多花點時間好好想想如何作些有意義及實際的教改吧!不要每次政策失敗了,就要拿老師開刀,把責任都推到老師身上,造成老師尊嚴蕩然無存,家長與學生聲勢日漸高漲,這才是教育現場衝突不斷的根源,還有不要在假藉善心考核實際行監督評鑑之意了,再則,誰來評鑑??居然都是學校的行政單位,是嫌現在教學與行政對立不夠嚴重嗎?請搞清楚,學校的行政人員除了校長之外也都是教師兼任的,教育部確定這樣的評鑑不會流於私人挾怨或專業度欠缺的問題嗎?不適任教師不是看一堆紙本資料能決定的,也不是一兩個不適任教師就代表了全體教師,請不要再將老師當成賊了,給老師應有的尊嚴好嗎?教育部不是監察院,更不是X週刊或XX日報,請不要整天焦點放在挑出老師的毛病,而是認真想想如何改善教育亂象,還有不要每次政策公告都只有幾天,像作賊一樣,想呼弄大家,當大家沒看見就想通過,請教育部要有身為部會的自重與態度,不要硬是要逼得現場老師人人自危,為了評鑑資料而疏忽教學,這是本末倒置的作法,請教育部審慎考量教學的本質吧!!
38.
住在天堂的法條
發表人:蘇瑩真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08:07:02 位址:122.122.156.11
笑話!現在是學校派一堆人二來監控教學環境嗎?所有的行政人員難道就有評斷他人教學的能力嗎?就我觀察,多少所謂的主任只有校長推派,毫無資格,只要做滿幾年行政就可以去主任培訓,去培訓回來只會嫌住的爛吃的爛,教學的老師當時還在教室揮汗教課,傻楞楞的還以為只要教好學生就好,壓根不知道教育部訂了這麼一個爛法。 如果你要用同等的標準要求每個人,那老師也得有評判行政的權力,如果沒有,那就是教育部覺得當行政的人比較高尚,帶班的人比較低劣,擺明了借刀殺人! 現在的家長動輒得咎,誰養成的?教育部和某基金會嘛!親師溝通不良,是老師溝通能力差?表達能力差?還是家長態度不佳,漠視家庭該負的責任?國家給的教育環境就是要現在的老師別管事,你們知道後果有多恐怖嗎?沒關係,以後就是內政部警政署的事了。 導護制度就更奇怪了,主任校長一起來站啊!不要只會在校門口開車門抱家長大腿影響交通,小孩畢業了還不知道如何自己下車,這樣的人有資格評鑑老師?他們不是老師嗎?又是一個分等級的現象。 獨招教甄的問題教育部看到了嗎?進來的都是什麼人?老面孔的、有關係的。。。我想大家都清楚,嚴重影響教學環境和士氣,這才是要立即改善的重點吧!怎麼沒列在學校的考核範圍?校長主任說公平就公平嗎? 立委諸公也沒時間沒力氣去發現問題,光一個美牛就搞得人仰馬翻了,其他的就隨便投就好,台灣的教育根本就是被政治給綁架了!
39.
甜言蜜語外交型的老師將取代真心付出、負責認真的老師
發表人:弱勢族群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08:04:33 位址:59.116.195.194
老師是良心事業,眼看著行政單位老在外表上下功夫,要求許多看似合理但卻不切實際的要求,確實規範了某些不適任教師,但對於每天兢兢業業在教職工作崗位的老師,又增添了許多的壓力。請各位制訂法令的行政人員,親自到學校任教一個學期,體會一下基層老師的辛苦!
40.
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發表人:基層教師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07:43:08 位址:122.121.155.57
這樣的條文修正只讓人覺得是為了要讓老師們更會寫“報告”而已,當教育部要求老師多花時間在那些所謂的文書作業上時,是否有曾想過那相對的就是會減少老師可以花在學生身上的時間。這樣的修正草案通過,我想每個老師都專心寫報告就好了。
41.
反對考慮不周詳的修法
發表人:基層教師 發表時間:2012/6/20 上午 01:56:11 位址:220.141.34.74
支持核實考核,但很多條文規範不明確,恐將會使教師將心力放在資料收集上證明自己是個好教師,而無多餘心力去經營教學,教育部每次的評鑑考核包含每年的統合視導就只有文件、資料罷了。教育部的官員們,建請外調至各級學校擔任導師1年,相信所研擬的辦法及政策會更符合事實狀況吧。天佑台灣的教育。
42.
聽話的小孩,容易受欺負???
發表人:黃美足 發表時間:2012/6/19 上午 11:54:55 位址:122.126.136.239
國小教師真是最聽話的一群,當初說要軍教課稅時,軍人已經調一次薪,而國小教師沒動靜,現在要正式課稅軍人再調一次,而小學老師連導師都要分兩次調,其實不是貪求,教育本是良心事業,會入這一行往往都有著教育的熱心與愛心,可是,在這動輒得罪大眾,當老師好像就背負了原罪一樣,其實教師考績評定這樣的設計,真的跟教學有關嗎?誰來考核,在位者,行政者,教學者,大家一起來評量嗎?很簡單,公關做好嘛!可是做公關要花精神,花時間,花金錢,,應付完這些,我的學生怎麼辦?我的精力與體力有限,但我喜歡這些可愛的學生,喜歡跟他們一起,難道看得才算嗎?有興趣的官員,下來小學教育現場,教個幾天,實際感受一下,公務員要不要管學生吃喝拉撒,學生的情形千奇百種,但唯有真實的感受,才能展現教育的良心,台灣的教育不能再退步了,有學生問我,老師:決定教育方向的那些大人有沒有小孩,他們的小孩也讀台灣的學校嗎?那些大人怎麼不親自來試試看?
43.
反對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草案
發表人:曾朝祥 發表時間:2012/6/19 上午 11:51:29 位址:1.168.214.177
我們支持核實考核,然而,按照教育部新法,不僅無法落實考核,甚至將造成校園動盪不安。歸納起來,新法增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至少有以下問題: 一、定義未臻明確:教育部宣稱原「考核辦法」「欠缺明確性」,卻又在修正草案中加入更多定義未明的內容;甚至無視教師法規定,將值週、導護工作均列入教師成績考核指標。 二、脫離教學現場:教育部所定指標完全忽視教學現場實際情況,不僅難以獎優汰劣,甚至變相鼓勵教師照本宣科、行禮如儀,依此規定,勤於記錄、工於報表者,可位列甲等,用心照應學生者,卻要自證優秀,這是教育的進步、還是倒退? 三、行政本位思考:教育乃百年大計,非一人一時能奏其功,觀諸教育部「檢核表」卻充斥行政本位思維,教師有義務配合各項行政業務,卻不見行政體系相對之支持,這難道是要求教師為志業的教育部對教師的回報?
44.
這修正草案也太瞎了吧!!!
發表人:基層教師 發表時間:2012/6/19 上午 11:17:01 位址:111.254.53.248
這修正草案裡面的指標檢核表列出的項目,假如轉換成公務機關的工作內容, 請問幾個公務人員做得到??? 那文林苑案經家長,市民舉證屬實,不就北市府全體員工考績乙等!?? 這是甚麼人研發出來的條目??他們很懂基層教師的工作內容與困境嗎??? 請教育部貴單位每位同仁都能做到檢核表規定內容,再來規定非你們所熟悉工作領域的相關"教育勞工"們!!! 請問貴單位有多少人員是從基層教師苦幹了至少十年再"升遷"上去的??????? 你不了解我的明白,卻來定我的生死,還來扣我的獎金,瞎爆了!!!那你先來教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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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草案之內容
發表人:麥琇茹 發表時間:2012/6/19 上午 11:02:51 位址:118.171.34.35
教育部站在甚麼樣的立場來制定這樣的檢核項目?踐踏教師尊嚴嗎?看了條文內容除了許多定義不明確外,根本就是要老師為了考績甲等花心思去做資料,一點教育專業都沒有!站在導師的立場來看,真的會令人心寒好了!大家都去兼任行政工作好了,站在第一線為學生的未來努力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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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考慮不周詳的修法
發表人:麥琇茹 發表時間:2012/6/19 上午 10:44:59 位址:118.171.34.35
檢核表的內容對象是所有老師嗎?導師?行政? 不論是正項或是負項有站在尊重教師的立場來考量嗎? 以負項5內容為例,班級經營欠佳,親師關係衝突。。。。。家長與學生舉證並查證屬實!這是把老師當賊嗎?現在小孩都不能打不能罵不能管了,家長對老師的態度也不怎麼客氣!現在又要用這種莫名其妙的條文內容來箝制老師,老師的專業在哪裡?班級經營要好,是不是甚麼都聽家長跟學生的就好? 還有許多項目的內容都是有失公平的! 煩請諸位官員能廣納教學現場教師的意見,不要只是把老師當成只是那種因為想要維持自己既得的利益而反對修法的人!!!
47.
反對教育部假成績考核行教師評鑑之實,反對教育部只針對導師進行評鑑
發表人:王盟清 發表時間:2012/6/19 上午 09:30:13 位址:61.63.123.100
反對教育部不顧教學現場情況不同,硬性規定教師工作內容 且所有規定項目皆衝著導師而來,關於兼任行政教師,完全沒有絲毫規定 擺明歧視擔任導師之教師 如第一目第四點,第二目第六點,第三目第七點等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所有條文均只針對所有導師,不曉得教育部的心態到底為何? 令人心寒,難道所有都去兼任行政比較適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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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代表教師的全教會意見
發表人:林嘉鈴 發表時間:2012/6/19 上午 01:00:15 位址:163.26.45.43
請尊重代表教師的全教會的意見,並且針對修正法案,多諮詢基層教師團體意見,對修正項目之立意也應多做說明。強國之本在於教育,政府應與基層教師一同攜手合作提升教育品質,政府修法應該多與基層教師溝通並徵詢意見,才不會徒然加深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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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針對「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草案,表達嚴正抗議並有不同意見 ●●●
發表人:彭如玉 發表時間:2012/6/18 上午 09:30:49 位址:61.217.175.175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電 話:03-4283122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 人:蔡南強、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103號 附件:【考核浩劫】教師年終考核制度重大改變,新制恐成學校行政箝制老師的利器 主旨:針對 貴部於中華民國101 年6 月11 日公告臺人(二)字第1010103568B 號預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草案一事,本會表達嚴正抗議之立場,並針對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請暫緩公告【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草案一事】,其餘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本會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條文修正案一事表達不同意見,此一檢核表之內容若於基層學校實施,必將造成基層教育現場端之混亂,亦將淪為【考核浩劫】,此教師年終考核制度重大改變,新制恐成學校行政箝制老師的利器,內有負向事項之表列、調查紀錄的查證屬實的相關機制、責任釐清問題…皆未建立。 二、貴部所預告頒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指標與檢核表」,此將造成基層現場空前浩劫,懇請 貴部重行調整評估此一條文修正之必要。 三、本會先提供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副主任鄭穎聰之文章內容【如附件】,另彙整基層意見並供 貴部參考。 正本:教育部 副本:陳學聖立法委員、楊麗環立法委員、孫大千立法委員、鄭麗君立法委員、本會所屬學校支會、本會理監事(以e-mail傳送)、本會政策研究部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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