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99年04月19日

第139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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