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hu20101021
四、『士林北投』區
議員候選人有關教育的談話及主張如下:
各校提問:
蘭雅國小:
1.交通費的扣減:要點第四條規定:居所距離辦公地點1公里以內不得支領。但因目前核發方式為以圓周畫圓,範圍內均不得支領,但要點的規定為「行經路線」。另一個問題亦為要點無規定,但核發方式要求:若正常通勤為兩段票,但若先走一公里去坐車或提早一公里下車即可變成一段票,則只能申請一段票。市府逕以發函取代修改要點,並要求追繳溢領,屬未依法行政。
2.公假、公差扣導師費:導師費規定除喪假外,請假均扣除。故公假需扣除導師費,近期演變為公差如畢旅亦需扣除導師費。教育部的規定為如有工作費則不得重領兼領,但教育局在無重領兼領的情形亦採扣除57元導師費的方式辦理。教師並非計較57元,而是覺得不被尊重。
雨聲國小:
1.導護問題:是否可以有相關人力可以支援?部分學校無家長可支援,老師無公權力,遇到亂停車的家長也沒辦法處理,連老師自己都很危險,此外尚需擔心班上學生安危,又被冠上道德帽子,只能祈禱不要發生問題,以免被家長告或賠錢。
2.1999投訴:目前教育局對於家長不理性、不合理投訴的處理方式對老師是一種傷害,老師即使想去投訴不理性的家長也沒辦法,即是電話打進去,不管是不是事實,都要求老師寫報告。
3.導護問題:教師會與教育局協議為只要賦予老師指揮交通或制止某些行為的公權力,教師就同意去站導護,但教育局不同意。另外桃園有案例,交通事故最後怪罪老師交通指揮得不好。
林瑞圖議員:
「扣導師費」:關於公假、公差如畢旅等扣導師費是不合理的,導師費一個月2000元,平均一天70多元已經很少了,應予以固定,不宜扣除。況且若班上有特殊情況的學生,老師往往還會自掏腰包資助或照顧。
吳思瑤議員
因昨天早上到現在都因審預算未闔眼,我會盡量用清醒的頭腦和各位對話。
教師團體願意站出來和六區的議員對話,我們非常感動。
教育願景分四個部份:
1.孩子應如何教育?我希望在臺北的孩子能快樂的學習、成長,有多元的學習資源和安全的教育環境,我特別重視美學的教育與國際觀的培養。
2.家長的部分:家長對教育應有更多的參與,與學校分享和分擔孩子的教育責任。同時也希望學校成為一個讓家長安心、放心的地方。
3.教師的部份:台灣教師太辛苦了,應有效、合理的減輕教師負擔與壓力,並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不應剝奪教師應有的人權,不應冠上大帽子,被要求應有額外的付出。減輕教師負擔後,讓老師有學習成長的時間並去提升教學品質。
4.校園的部份:校園環境、軟硬體設施對親師生皆應是友善而安全的;校園民主意很重要,不管是校長遴選制度、主任培訓制度、家長會等。
教師權益:站在人權的角度及回歸憲法的精神,支持教師組工會,也相信教師會審慎使用罷教權。
教師評鑑:有關教師會希望由教師會辦理教師評鑑,如教師會有意願,我願意在市議會要求教育局釋出這樣的方式。
所有非經法律授權的規定,教育局均不可以一紙公文要求老師從事非教學以外的事項,例如犧牲專業教學及自主權教授花博舞等。
又比如導師費和交通是是否被不當的扣除?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應回歸法律的規範。
1999投訴不適任教師:我在教育委員會促成教育局檢討整個流程,懲處部分要求要納入教師會和家長會的意見。不適任教師的部份應與教師會合作建立輔導機制。
校長遴選制度:在審議預算及制定教育政策過程中,發現確實有部分校長是不適任校長,因此在校長遴選的評選制度,我支持在13席委員中讓教師多點參與。
老師在專業自主若要有更大的發揮,市府教育單位應盡所有資源去補足法律規範的人力,例如特教老師、輔導老師、助理教師、營養師、護理師。若補足法令規範的教師人力,老師才有餘裕去提升教學品質。
依據兩性平權法,部分學校對托育和哺乳的部分設施不足,身為女性議員與關心教育的議員,希望在校園中建立起這些設施。
回應導護部份:蘇貞昌院長的政見之一為總體檢學生上放學安全的軟硬體設施,包含通學巷、標號、標誌等是否足夠,一個健全的議題應能解決學童上放學的安全,接著才進入導護人力不足的部份。導護部分在市議會已經處理了很久,包含陪同各家長會向教育局爭取人力奧援,目前仍在努力當中。
陳建銘議員
適逢議會正在挑燈夜戰,我們在二讀結束後趕來參加。
導護問題:政教應分離,負責行政和教務的人員應分開,才能讓每個人都有專業的背景去執行相關的行業。在日本,導護由家長去規劃和指揮,但因國情不同,對於交通規則遵守程度不同,致使導護老師和導護志工相當辛苦。我在議會推動志願服務法,目前已通過讓義警、義消、義交、民防四類編制的人員可免費參觀市內設施,目前也通過讓巡守隊的人員也比照辦理。希望這樣做能增加志工的人力,因須符合一定的工作時數和年限才能符合優惠的規定。讓大家更樂意參加志願服務,才能使未來人力上不虞匱乏。
例如:華興中學,學校以鐘點費聘請義交來進行交通指揮。未來此模式可應用在各校,讓專業人員來執行導護工作。
1999問題:政府處理投訴事件,絕對不能處理匿名事件,以免挾怨報復事件過多讓政府機關疲於奔命。有些事件經了解後未必需形諸文字進行書面說明,會要求教育局應更謹慎為之。我在議會接獲陳情皆會先去了解狀況,不會即刻用記者會進行對問題的批判,避免傷害學校、老師、學生;教育局應有更謹慎的態度。
導師費:老師下班後打電話關心學生也沒有加班費,校外教學竟然要扣除導師費,非常不合理,我們會要求教育局提出檢討報告。
交通費:應依實際狀況來處理,而非擴大解釋,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未來在士林北投區將推動更完整的社區接駁。
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在教育預算上我們會盡到監督的責任。
針對代收代辦費巧立名目過多,有些會收到超過一萬元,甚至有家長會長捲款潛逃的事件,因此代收代辦費規範不清楚的狀況下造成老師、學校、家長的負擔。例如電腦課和游泳課,皆由政府出資興建,不可向學生收取使用費。教育局已承諾民國100年起不再收取這類費用。
沒有各未反映意見,我們很難知道很多事情的真相,希望能繼續保持此種互動模式,來為我們下一代的教育提出更好的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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