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2010-10-22 20:32發表人: tg040077
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的省思-由幾則新聞事件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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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的省思-由幾則新聞事件談起
一、前言
94年11月2日,聯合報文教版刊出一則震撼校園的新聞,斗大的標題:「規定當導護,80教師拒出勤。」潛沉已久的交通導護問題,又再度浮出檯面,吸引身為教育現場教師的目光。
新聞內容簡要如下:「桃園縣立永豐高中這學期起規定專科教師擔任導護工作,80名教師10月24日起拒絕出勤,並向媒體投書,抱怨這項規定影響教學情緒」。
永豐高中家長會長劉文傑表示:「站在家長立場,希望教師幫忙維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部雖然沒有法令規定老師站導護,但也沒規定老師不用站導護」。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交通導護的存廢一直是教師與家長間爭執不休的問題。相同的問題,南轅北轍的思維。教師以專業為觀點,認為交通導護絕不是教師應有的職責;家長由學生安全為出發點,希望教師能秉持愛心,協助學生平安上下學。彼此立場殊異,如何取得平衡,的確是一個值得省思的問題。
二、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的變遷
依台師大教授許禎元「教師兼任導護工作與適法性析論」研究報告指出,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工作起於1960年代,原為師專交通安全教學實驗,因成效頗佳,廣為推廣,各校沿習至今,其中以國小校園最為普遍,幾乎所有學校均安排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工作。
在60至80年代的台灣社會,由於偏向農業型態,交通路況單純,再加上權威領導體制,因而,教師將擔任交通導護工作,視為理所當然的基本職責。但是,由於社會急劇變遷,機動車輛增加迅速,校園民主化思維的催化,教師開始思索本身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與教學無絕對關係的交通導護工作,「教師必須擔任交通導護嗎?」;「擔任交通導護的法源何在?」更是校園經常討論的課題。
解嚴初期,教改洪流如排山倒海,社會的開放與人本的提倡,對教師的要求相對提高。教師動則得咎,尊嚴遭受挑戰,卻吝於些許掌聲,甚至輕蔑抹黑,引起教師團體的不滿。其中尤以李筱峰教授撰寫「寡廉鮮恥上街頭」一文(2002.09.26自由時報),對教師無情的批判,一時之間,教師彷彿成了享受特權的階層,教師忍耐到了極點,引爆十萬人走上街頭遊行抗議。
三、交通導護意外事件
然而,憤怒尚為平息,一連串的對擔任交通導護不合理的案例判決與因此而造成的生命危險事件,更使教師不滿雪上加霜。「心事啥人知,痛苦吞腹內」,我們可以透過以下案例與事件,瞭解教師以愛心擔任交通導護,卻必須在法律責任擔負的不公平待遇。
1、導護老師值勤時在場,但因疏忽致學生被車撞傷,同樣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定這位導護老師應負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業務過失傷害責任。(教育部發行『校園法律實務』p215)
2、發生在南投縣,一位導護老師因吹哨不當致車輛撞傷人,當事人對車輛駕駛提起民事訴訟,而該駕駛認為是導護老師吹哨不當造成,所以也告該名導護老師,結果法院裁定該教師除需負民事賠償四十萬元外,還以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定罪。 (教育部發行『校園法律實務』p215)
3、90年,彰化縣員林鎮青山國小女教師許碧蘭,在風雨交加的桃芝颱風,為維護學童安全,堅守崗位擔任導護,卻遭湍急的洪水沖走溺斃。(90.08.01報合報)
4、93年,台中縣國小教師因值週交通導護,離開教室期間,值日學生清洗餐具遭熱水燙傷,又因教師不在現場,無法立即處理,家長怒提告訴教師失職,導護教師被以業務過失起訴。(93.03.01報合辦文教版)。
四、教育部具體說明
當教師的無怨無悔付出愛心被視為理所當然,當教師的尊嚴一再被漠視蹧蹋,老師的權利與義務需要重新的規範,交通導護的問題再度被提起。教師一連串的投書反應,教育部終於在92.10.15發佈新聞稿,除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外,並提出三項具體說明:
1、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2、事實上,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
3、未來,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
教師是否必須擔任交通導護的爭議,至此,就法律層次而言,迨無疑義。但就實際層面與社會觀感而言,立即撤除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實有其困難性,若未經適切溝通協調,一味執意孤行,汲汲於爭取自身權益,必定引發民眾認為教師缺乏教育愛的指責。
五、檢討與建議
94.8.24景文高中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事件,法官以「不自量力」判決學校及幫助的陳姓同學百萬賠償,群情譁然,付出愛心的代價竟是如此沉重。電影衝擊效應說的好:「洛杉磯的民眾,似乎都躲藏在金屬及玻璃的帷幕之中。」,人心的冷漠與疏離,玻璃娃娃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們質疑:是否「在救人之前,必須先評估自己的能力?」,假如答案是肯定的,在現階段短期內,尚不可能完全廢除教師執勤交通導護,教育行政單位必須全力協助和鼓勵教師充實相關知能,務期教師能在安全與溫馨的環境下,為學生安全提供適切的服務。
以下是個人的幾點建議:
1、提供交通導護知能訓練:隔行如隔山,教育是專業,交通導護也是專業。學校可以利用機會邀請警政機關,指導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的應有的知能和注意事項。
2、提供交通導護工作保險:首先,若政府財政許可下,依照志工服務法,將交通導護納入志工一環,編入年度預算,提供教師執勤保險,使教師生命得到基本保障。其次,透過家長會運作,為教師投保,也是一項可行的方式,永豐中學為交通導護教師投保300萬意外險,就是明顯的例子。
3、函邀學區警員機動支援:由於員警具有法定的交通指揮權與管理權,毋庸置疑的,一般駕駛對於員警的服從性較高。學校可與警局保持聯繫,在交通繁忙的上下學時段,提供交通導護的支援。
4、提供適當的獎勵措施:如發放導護執勤津貼、執勤完畢於一月內擇日補休,績優導護教師頒獎表揚,以有形無與形的鼓勵提振導護教師士氣。
當然,就長期的目標而言,將交通導護回歸法律層面,由警政單位與社區結合,召募接受訓練的交通志工,應是身處教育現場的教師殷殷期盼。
六、結語:
與其抱怨社會冷漠,不如積極投入改造。94.12.30中國時報,刊出一則令人感動的畫面,貴為外交部長(時任總統副府秘書長)的黃志芳,義務擔任學校的導護爸爸,在車水馬龍的新生南路口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他接受訪問時誠懇的說:「為學校盡力,不分職務」。
該校學校家長會長張若倫也表示:「當導護爸爸都是平等的,跟職務地位沒有任何關係。」,張會長說的好,十步之內必有芳草,導護志工不分階層,更不分年齡。95.02.23自由時報社會版標題:「導護阿公,守護小小學弟妹安全」,82歲的高雄市民王淵源,堪稱全台最老的交通導護志工,王老先生謙虛地說:「我所做的事很平常,大家都能做,每天看到學弟妹們安全地過馬路,就是我最有成就感的時刻」。
在繁忙的上下學時段,我們無時無刻都可以看到交通志工的身影,其中不乏是已經退休白髮蟠蟠的教育夥伴,他們不分晴雨、不畏寒暑,更不懼危險,犧牲奉獻的精神,令人感佩。典型夙昔,誰敢說社會沒有溫馨呢?
一群無名英雄,率先士卒,教師何獨不能?營造家長與教師雙贏的良性互動,除就法論法外,教師其實可以轉換思維,將自己納入社區,以服務與功德的態度擔任交通導護,造福學生,相信會有另一層次心靈的收穫。
瑞豐國小吳一信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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