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daohu20160301教師不得拒絕站導護文字太強硬,中市教師工會建議教育局廢止該實施要點 勿拿老師當砲灰

2016, 3. 1

【記者閻鳳婷/台中報導】「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明文規定,教師不得拒絕站導護,給許多老師帶來困擾,有的甚至因執行導護工作而被告,中市教師職業工會認為教育局文字太強硬,建請廢止該實施要點,勿拿老師當砲灰。

中市教師工會理長洪維彬說,教育部國教司92年就發佈新聞,感謝教師數十年來基於愛心付出所從事之導護工作,並說明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也強調並未規定國中小學教師必須輪值擔任交通工作。

93年更函釋教師擔任導護工作,此義務既未明定於教師法及其他法律或法規命令中,也無從據以訂定實施要點。

洪維彬說,但中市教育局訂定的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中卻硬性規定,教師對於導護工作「不得拒絕」,此內容已逾越法制,自100年起就一直建議教育局廢止該實施要點,但教育局都沒有正面回應,拖來拖去,學校及老師困擾不斷,才會透過勞工局予以協助仲裁。

他強調,老師不具交通指揮權,若在執行導護時發生意外,駕駛及家長都可告老師,很多老師在執行導護時,心裡壓力很大。

工作繁重不是重點,而是這項工作產生的危險與責任,並無法律面的支撐,校園內的安全老師責無旁貸,校園外的安全難道家長不需分擔責任嗎?如果駕駛不遵守交通規則,老師及志工能逕行舉發嗎?
這件事,教師工會爭取多年都沒有結果,此番提出勞資仲裁,洪維彬說,正好突顯問題癥結,需要改進的是學校附近的交通安全環境有沒有被重視改善,比如許多偏鄉學校附近沒有交通號誌,如果交通號誌設備完善,大家都守法,誰站在那邊導護並不重要,這才是整件事要爭取的教育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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