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節錄臺中市教師會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記錄提案,學校外圍路口的交通導護工作,應由具備專業技能及有執法公權力的交通警察來執行
社團法人臺中市教師會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一、時間:98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18 時 30 分
二、地點:臺中國小會議室
三、出席:理事:陳光鴻、王生堂、童國枝、程雲程、盧世傑、鄭春女、黃光弘、
張旭政、張秀惠、陳呈誌、林碩杰、李信河、張永青
監事:林孟亮、陳健湧、林月紅、林紹民
四、請假:賴慶祥、劉育儒、潘貴恆
五、主席:張理事長旭政
紀錄:陳光鴻
提案人:大勇國小教師會
案由九:學校外圍路口的交通導護工作,應由具備專業技能及有執法公權力的交通警察來執行。
說 明:
1.都會區的交通流量大,尤其上學時間與上班族的趕路時間重疊,道路險象環生。在沒有紅綠燈輔助的十字路口上,維護學童上下學的導護老師和導護志工,是未受過交通指揮的專業訓練、且配備簡單,又不具執法公權力,有些民眾不服指揮,硬是要闖,闖出禍來呢?導護老師和志工基於對學童安全的使命感,置身於危機四伏的路口中,若一有閃失發生事故,卻要承擔沉重的民事責任、金錢賠償、道德壓力與內心的自我譴責壓力。原來平順的生活步調,可能在一夕之間全變了,只因~導護工作。
2.當導護老師到路口執勤,自己帶的班級學生卻在教室裡乏人照顧,老師常常是分身乏術。試問:當有不幸的事發生,誰來為老師扛起所有的不幸與責任?而協助路口導護的愛心媽媽們,也是基於對學生之愛,但愛心媽媽們本身也和老師一樣的處境,處於沒有保障的環境中。因此學校在招募路口執勤的導護志工月來越難招募!畢竟,有愛心,也要有保障!(可參閱 981005 自由時報的報導)
3.多年以來、這項提案已經多次被提出,老師們希望回歸專業,交通執勤交給交警,學生教育交給老師,讓專業各司其職!希望教育部、內政部能正視,並立即有所作為;不要再以「身為老師,當有為學生站導護的義務」的藉口來逃避政府應負起的責任!
辦 法:同案由
- - - - - -
附件: 981005 自由時報
『近六成導護志工 曾遭不尊重對待[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
導護志工扮演著學童安全上學的關鍵角色,然而,五十八.五%的志工表示,曾經遇過家長或其他用路人不尊重的對待,前三名依序為裝做沒看到導護的指揮(六十.二%)、不理會導護指揮(四十一%)、口出惡言(二十.七%),甚至發生故意開車衝撞或被毆打的狀況,讓不少導護志工面臨人身安全威脅。
靖娟基金會指出,以台北市為例,目前有一萬名導護志工,擔負近十七萬名國小學童的通學安全,一年付出約八十萬小時總執勤時數,然而近年導護志工人力不斷流失,許多學校須花錢聘請專業保全來擔任導護,主因之一就在導護常遭言語及行為暴力。
今年六十六歲、擔任導護志工二十一年的北市導護志工總隊副區隊長林麗華表示,常有民眾及家長在校門附近紅線違規停車,她和其他的導護志工善意勸導,就會被不講理民眾罵三字經,甚至曾遭駕駛企圖開車衝撞。這些不理性言行,讓林麗華一度想放棄導護工作,但最後還是因自己對兒童安全的使命感,選擇繼續留下。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強調,導護工作須具備專業知識並接受導護訓練,非一般人可以輕易取代,況且學校的警衛或保全人力有限,不足以擔負導護的工作與責任,因此,對身心未達成熟的孩子來說,失去導護這個防護網的保護,增加了獨自面對複雜交通環境的風險。
因此,她也呼籲,家長與駕駛人應配合導護的指揮,並給予尊重,才能發揮維護兒童安全的功能。』
決 議:學校外圍路口的交通導護工作,應由具備專業技能及有執法公權力的交通警察或義交來執行。
網頁:
參考資料 ↗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可以匿名留言,如果你知道其它資料,請告訴我,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