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教育桃源電子報,基層老師怎麼看:「教育部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

【2011/04/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基層老師怎麼看:「教育部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

100年04月25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中小學教師基本工時。教育部表示,修改教師請假規則,未來中小學教師工時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預計八月一號開始實施。

本來權利與義務就是相對,但國中小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卻長期不夠明確,也就因此造成中小學老師超時上班的問題長期被漠視,但終於在教育部推動教師固定工時且入法中被看見了,但媒體報導:老師反對?

不過基層的老師反映可能不盡然,其實,早在入法之前,「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95.1.24」即已規定:《二、學期間教師每週出勤時數四十小時,每日上班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中午時間亦得採計。各校每日出勤之起訖時間,由學校視校務需求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我們相信絕大部分的基層老師是正常且認真教學,而且教師在進入教育職場前即已知教育工作是犧牲奉獻的責任制,超時工作是常態,現階段多數老師加班沒補休、沒有加班費,導護、值週在課務自理情況下補休,雇主(教育部、教育局)不用付員工(老師)加班費,還要求員工要自理責任範圍內的工作(課務),這樣的員工,雇主沒有表揚為最佳員工,也不打算好好說清楚是國家社會要感謝大多數老師的無私付出,還以凸顯無課務不在校的極少個案,汙名化認真的老師,更讓老師背負寒暑假好像佔便宜的假像壓力。

教育部既然口口聲聲 "尊重師道" ,除了要求老師必須 "一定時間在校服務",也應該把老師寒暑假休假是合理的事實、老師超時工作應有補休與加班費、老師利用課餘時間參與進修並未影響課務...,等等社會大眾長期誤解教師工作條件的部分,一併說清楚,以正視聽!免得讓老師懷疑教育部真有 "汙名化" 教師休假權益的企圖。

我們認為:教師固定工時入法,對大部分基層老師應該沒有影響,反而突顯教師犧牲奉獻的形象,因為認真的老師還是會多做,反而那些極少數打混的老師恐怕未來的日子就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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