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台北市教師工會:有關學校導護工作相關問題,應予正視澄清,以免茲生更多問題,並肇致基層情緒反彈


台北市教師工會公文-有關學校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臺 北 市 教 師 職 業 工 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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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596-0780
傳真:(02)2594-6067
Email:tta@tta.edu.tw
受文者:各縣市教師(育)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秘字第100100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 旨:有關學校導護工作相關問題,應予正視澄清,以免茲生更多問題,並肇致基層情緒反彈,請查照惠辦。

說 明:

一、本會會員投訴 貴部司長級官員尽媒體報導中表示,有關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事宜關鍵在校長,「若校長可使校中未站導護老師都感到不好意思,就沒問題了」。此一報導若果為教育部之態度,除嚴重誤導視聽外,更課校長莫名之責。至若該次發言並非如此,則請儘速澄清,以免引起基層教師之抗護及民怨。

二、導護工作本非學校教育工作內容,其目的為保護學生交通安全,與交通安全教育根本無涉,若 貴部願以服務民眾需求之心態協助辦理,本會則表尊重,惟即應增加相關人力、經費,而非又以廉價辦教育之心態,責令學校自行吸收相關工作要求,既享愛民之譽,又將責任推給資源不足的學校!至前該報導中靖娟基金會之建議原為「若能改善相關工作環境,則必能鼓勵教師參與導護工作」,而導護工作 貴部迄今從不提列相關加班、保險等預算編列,也不擬議修法賦予執勤者交通指揮權,任令執崗教師在街頭遭不友善用路人謾罵而當不知!故導護工作若確為 貴部政策,則即應正視前該工作條件之落實,若非;則應公開提醒民眾揆諸全球多無將子女交通安全責由學校負責之情事。萬不宜既不敢面對人民過度要求,又不承擔雇主責任,甚至誤導民眾次次誤會教師,逃避自己應增加經費及編制負擔的責任。尤其近年除導護工作外,營養午餐、課後照顧...等皆屬相類問題,僅見 貴部不斷承攬非學校權責事務,並皆冠以廣義教育之名,卻又不足編經費、編制,凡事苛責於員工應額外完成增加之工作,再倒果為因攻擊教師之本業工作為何不足令人滿意,著實令人遺憾!

三、基此,導護工作是否為學校應行之工作,請 貴部徹底釐清。若然,則請迅速增置相關人力、經費便能完成,其與校長是否能令員工額外付出毫無相干,即便有校長為人令員工敬佩而願額外從事許多工作,則亦必影響正職之品質。且政府身為實質雇主,更不應坐視,甚而樂道此一不正常剝削勞工「無條件奉獻」之情事,而應即速提供合理之工作條件方為正辦,尚請查照。

正本:教育部
副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各縣市教師(育)工會、
臺北市公私立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長協會、本會自存


理事長 楊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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