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校長協會籲訂教師工作守則


自由時報 2011-2-1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晨間檢查、路口站導護和晚上接家長電話,到底是不是老師的工作?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昨天呼籲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制定教師工作守則範本,並配合修訂教師法,將教師工作守則入法。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老師可以籌組產業及職業工會,具備勞工身分,對於老師的工作範圍卻仍存有爭議。

有家長表示,晚間會想打電話和老師聯絡溝通,但一方面擔心老師已經休息,一方便又忍不住想要在當下就處理一些狀況,陷入兩難;也有家長表示,大部分的老師會把手機號碼留給學生,但有的老師不願意,或者只留辦公室電話,下課後就找不到老師。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老師的工作內容有不少模糊地帶,像午餐指導、清潔督導等,老師不得拒絕,至於下班後的家庭聯絡,還有晨間導護等工作,基於交通安全責任,老師是否也不能拒絕?在「工會法」修正通過後,應訂定更明確的工作細則,釐清老師的法律責任。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支持訂定教師工作守則,但應該是納入學校和老師的訂定聘約之中,因為老師不是交通警察沒有指揮權,教育部多年前就曾宣稱到路口站導護不是老師的義務。

教育部教研會執秘黃子騰表示,已經有十四個縣市訂定教師聘約準則,對於老師的工作範圍,教育部會再研商,讓各校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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