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7日 星期日

教育部訂定「國中小學生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

20050227

民國94年教育大事紀

◎教育部訂定「國中小學生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規劃校外交導護工作可由教師、義工、替代役及保全人員4種人士擔任,縣市政府並應提供導護人員責任險與負擔賠償責任。

來源: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本人找不到「國中小學生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詳細內容。但是在教育年報94年大事紀裏,卻寫到它,不知道誰可以提供內容給本人,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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