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桃園縣教師會:有關王淑慧立委版的教師法修正案一讀通過不利教師之條文,加入了「擔任交通導護」的義務

【2006/10/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關係教師的重要權益的「教師法」,竟然在修法的過程當中,94/12一讀通過了王淑慧立委版的「教師評鑑」的依據,而在教育部的版本裡面,更是被加入了「擔任交通導護」的義務....,而這些卻在95年10月14日的全國教師會理事會裡,因為台中縣教師會提出立法院的資料後詢問才被全教會證實,而引起許多縣市教師會的譁然!

     有關教師評鑑一事,本會代表蘇俊叡老師,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參加了教育部在台北縣板橋國小所舉辦的「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說明會」,會中張德銳教授說:「立院已一讀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第23條之1:『……輔導之成效,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請見「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我見」,我同時將本訊息在全國教師會四月份的理事會中,公開向吳忠泰理事長詢問,本會代表參加之上述說明會所帶回之教師評鑑已一讀通過的訊息是否為真?吳理事長斬釘截鐵的說:「不可能!如果通過,全教會一定會第一個知道!」

     對照時間點,一讀通過是94/12,而吳理事長斬釘截鐵的回答是95/4,不管是全國教師會疏於監督還是隱瞞訊息?針對相關問題,本會已有決議,希望全教會能就缺失作補救!(如會議記錄)

     所以,昨日(10月22日)雖然是假日,許多縣市理事長還是犧牲假期,聚會共商因應措施,大家希望召開全國教師會的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以解決這件重大的議題,除了教師評鑑的問題外,還有教評會和申評會的比例問題、不適任教師的認定.....等等,都攸關老師的工作權,事屬重大議題,有必要召開會員大會討論並解決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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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九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點:本會辦公室
主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黃炳章、張清鎮、楊震秋、廖佳仁、羅標團、羅浚瑀、張燮平
列席人員:范姜仲宇、蘇俊叡
請假人員:莫嘉廉、崔智芬、王子玉
缺席人員:李莉萍、陳俊宏、王昱

臨時提案
提案人:行政組
案由:有關教師法修正案一讀通過不利教師之條文,本會因應方式。

說明:
1、教師法修正案已於94/12一讀通過:「依學校之安排擔任導師及交通導護工作。」、「依主管機關或學校之規定接受評鑑」。
2、本會質疑全國教師會不是疏於監督就是早已知悉:直至95/10/14召開全教會理事會,始告知立法院之教育委員會已一讀通過該條文。
3、本法案嚴重影響教師權益及各地方教師會信譽,本會應採取必要措施妥為處理。

辦法:
1、教師無道路交通指揮權,且歷年來有許多司法訴訟案件,所以,本會反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為義務之前沒有合理配套方式卻貿然通過。
2、將本會決議函知全國教師會,並對其未能盡監督之責並在第一時間公告訊息與因應,予以譴責。
3、發動基層學校連署。

決議:
修正後通過:
1.本會反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及接受評鑑為義務之前,沒有合理配套方式卻貿然通過。」並發動基層學校連署。
2.本會將上述決議函知全國教師會,並對其未能盡監督之責並在第一時間公告訊息與因應,請全教會提出參與修法過程之說明,並要求其針對本案之具體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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