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daohu20150907老師,你為什麼不喜歡站交通導護?

2015-09-07 11:21 聯合新聞網 文/唐宇新(花蓮縣源城國小教師)

報系資料照

筆者曾在桃園縣教育局借調服務,曾經接過很多申訴電話。

那天辦公室電話依舊如一一九勤務中心一樣繁忙,我也接了這麼一通電話。電話中傳來氣沖沖的女聲,對方聲音聽起來約在三、四十歲上下,她氣急敗壞的講了很多,像是她學校勤務很多很忙、學生人數多問題也不少……等一大堆事情。最後她終於把想法說了出來:「為什麼學校要安排我去站交通導護?教師與相關規定中都沒有要求我去執行這個任務啊?」

我聽了聽問了她一個問題:「這位老師,請您先別生氣。有關校內安排交通導護的問題,我會幫老師將訊息轉給貴校校長。」接著我問了一句話「老師您有孩子嗎?」這老師回答有。我接著問她「如果您寶貝的學校,老師全部都不想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怎麼辦?」這老師瞬間委婉許多,然後輕聲說道「我……應該會擔心我孩子的安全……吧?」

事情就這樣過了數十年,這些年也回任學校教職,也執行過交通導護工作。

當年在北部濱海公路執行導護任務並不是件輕鬆的事情,因為學校門口的交通號誌只閃黃燈,黃燈也只是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而已,所以我們只能靠老師、導護志工與學生以人力來維持學生通勤安全。

多數駕駛人會尊重導護指揮,但仍有蠻橫駕駛會闖路口,完全不在意仍有師生在道路交通標線上通行。而值勤交通導護時的我脾氣很大,因此多次與這些不良駕駛發生口角甚至衝突。

後來輾轉來到了現在的學校,這裡學生少車輛稀疏。放學時間執行導護工作相對輕鬆許多,所以你可以看到老師牽著兩三個低年級,而中高年級的孩子就乖乖的排在後面慢慢走過小橋,安全的回到自己的家。

對我們這裡的老師而言。看著孩子開心到校、安全到家,其實是滿幸福的一件事情。

只是我深知執行交通導護,背後潛藏著很大的問題。這絕對不是2012年「學童交通導護 老師扛全責引爭議」中提到「彰化縣教育處希望教育部能明文規定,把交通導護訂為教師的工作內容之一」,而是當年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提的「老師沒有交通指揮權」這個問題。

「老師沒有交通指揮權」意思就是「老師即使執行交通導護,也不能干涉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也因此老師在執行交通導護任務,若因維護學生安全導致違規車輛之財物毀損,甚至間接造成駕駛人死亡,這責任都歸咎在當時值勤的老師頭上。

偏偏擁有交通指揮權的只有交通義警與警方,人力有限無法讓全國兩千多所中小學均能受惠(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只是當老師只有責任、義務甚至職志在身上,卻沒有相對應的法令來保障其值勤交通導護時的相對應權益,更加上近年駕駛人習慣不見改善,更讓老師的值勤熱誠大打折扣。

今年九月五日「教師團協效應 老師發起導護三不」一文中提到「老師要求不吹哨、不舉旗、不擋車『導護三不』」,癥結點就是因為老師們對於交通導護只有責任、沒有法令保障而起,並非如報導中家長所認知的「教師在爭取自己權益」。

反觀各級地方政府應審慎思索「老師與志工家長執行交通導護任務,應賦予交通指揮權」予以立法保障,而不是單以公文要求老師執行任務只能依循交通號誌、標誌、標線或警察執法指揮而已。

畢竟警察在學生通勤期間不見得能有足夠人力支援任務,學校家長也不見得擁有交通義警的身份,老師更不可能擅自操作交通號誌讓自己扛上更重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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