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daohu20160304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教育局:明訂導護要點 師:沒有交通指揮權(中時電子報)

2016年03月04日 04:10 陳世宗、陳界良/台中報導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向市府勞工局申請仲裁,要求教師不必擔任導護工作,引發家長擔憂學生安全權益恐受影響。中市教育局長彭富源說,該局秉持維護學生安全立場,將再與教師、家長團體及學校共商;導護工作屬全國議題,建議教育部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勞工局表示,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以交通導護非教師法明定之教師義務、教師無交通指揮權,以及接送學生上下學是家長職責為由,向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仲裁,市府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1月上旬已召開仲裁委員會,邀集教師職業工會與教育局仲裁。

勞工局指出,因本案牽涉範圍廣泛,結果尚未出爐,但勞資雙方均有意願針對維護學生安全再進一步討論;本案仲裁委員會尊重雙方意願,未來將繼續召開仲裁委員會,並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協助釐清相關爭議。

台中市訂有《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二條明定教師應負責導護工作不得拒絕,此點屢遭教師工會提出異議,並採取勞資爭議方式調解仲裁,希能改變該條文對教師的強制性規定。

彭富源強調,教育局將秉持維護學生安全立場,再與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校行政單位共商;教育局呼籲,教師交通導護工作屬全國性議題,建議教育部研議中央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台中市教師工會理事長洪維彬說,中市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規定教師應負責導護工作不得拒絕,但教育部早明定交通導護是愛心付出,不該有強迫性。洪維彬指出,他當小學老師20多年,至今還擔任導護工作,也並未拒絕;希望外界不要誤以為教師們推卸責任。

(中國時報)



參考網頁:
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教育局:明訂導護要點 師:沒有交通指揮權(中時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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