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4日 星期日

梓官國中教師吳訓裕向高雄縣教育局陳情關於「導護」登記表未簽名,校長批示會人事後列入考績

890924(星期日)
     梓官國中教師吳訓裕又「再度」具名向高雄縣教師會和教育局、政風室等單位陳情,茲將原檢舉函略為修改轉貼於下,事先聲明這只是吳老師個人的心聲,真實結果當然要靜待「英明」的教育局調查後才知道:

主旨:請查明議處高雄縣梓官國中「某處室」無中生有,涉嫌偽造文書污陷本人及 黃校長考核不實之責任。

說明: 89年9月22日升旗時,人事陳主任拿一份簽呈會本人[如附件一、二]。

■本人在9月4曰到9月8日擔任執週導護期間均按時到崗執行職務,只要從濱海公路上下學的全校師生、糾察隊、接送家長均可為証。

■糾察隊未按時拿登記表讓本人簽名,學校未察明實情,只憑登記表未簽名,竟然能夠無中生有寫[放學路隊險象環生,交通混亂],真是一派胡言。本人不只到崗執行職務,更親自在馬路中吹哨指揮交通,保護學生放學安全。

■簽呈寫9月8日本人未到崗,竟然在9月19日才提出,其真偽不言可喻。意圖造成舉証不易,但本人執行職務的態度會給師生、糾察隊、接送家長強烈印象,因為只有本人在馬路中吹哨指揮交通。

■本人對黃校長擴張行政裁量權領導校務,向教育局及縣教師會檢舉,黃校長十分不悅。此事件黃校長未經向本人查証,即在簽呈批示[會人事後列入考績],黃校長處理方式應受考核不實的行政處分。

■請貴局、室查明並處分各相關單位責任,還給校園應有的真實與安寧。

檢舉人:梓官國中教師吳訓裕 身份証字號:d12052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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