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7日 星期五

教師會版聘約準則 夫子爭權益

2003/03/07

     高雄市教師會昨天提出「教師會版」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內容包括招生不足不能扣教師薪資、教師下課後兼差等問題,為教師權益撐起保護傘。因內容爭議多,教師會近日將與教育局協商。

     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姜正明表示,有鑒於高雄市現行「教師聘約施行要點」過於簡略、不合時宜,造成各級學校施行的困擾;教師會於是召集各級學校教師代表及教師會理、監事,重新思考檢視,研議修訂教師聘約準則。

     教師會將教師的權益反映在條文中,認為學校不得要求教師擔任值日夜、校外交通導護及與教學輔導無關的工作。而教師在不違反法律及自律公約下,得在下班時間從事其他工作。姜正明表示,教師在課後補習者,還是要依「高雄市處理教師補習注意事項」處置。

     針對國際商工董事會預扣教師部分薪資,作為獎勵招生手段,引起教師強烈反彈。教師會特別在教師聘約準則中加上一條學校得請教師協助招生,惟學校不得以教師個人招生不足為由,扣減教師薪資或作為考核及發放年終獎金之依據。

     至於教師在執行教學或行政工作,非因故意之過失而涉訟時,教師會建議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提供教師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務的經費及相關賠償金。而且學校非依法不得預扣教師待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有些私校以不發離職證明刁難,限制教師解約跳槽。教師會也在條文中明列,教師解約離職應於寒暑假辦理,在開學前十五日提出者,學校應予同意;未依限提出者應經學校教評會同意;依前項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者,學校應發給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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