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2003/10/15
【記者楊惠芳報導】
全國教師會發函給教育部,希望廢止教師的校外導護工作,教育部次長吳明清昨天表示,老師擔任導護工作,大都是出於自願及為了維護學童的安全,並沒有所謂廢止與否的問題,但教育部將會把全國教師會的函轉發各縣市教育局,由主管單位及學校協調辦理。
全國教師會是八月七日向教育部提出這項建議,主要理由是校外導護工作並非「教師法」中所定的教師本職工作,其次,其他先進國家的教師也沒有此項工作,所以,全教會才發文給教育部,建請廢除學校教師擔任校外導護工作等相關規定。
全教會指出,這是該會在六月二十八日召開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時做成的決議,主要是為了維護教師的專業,讓教師能專注在本職工作,任何非教師本職工作的要求,教育部都應該與全教會協商(或責成地方政府與地方教師會協商),並以自願及提供相對的待遇與保障為原則,避免擾亂或侵犯教師教學輔導的本職工作。
教育部表示,目前在「教師法」、「國民教育法」與「教育基本法」等中,根本找不到教育行政部門要教師擔任校外導護的規定,所以,教育部也無法「廢止或取消」,只能請各縣市教育局與教師會、學校、家長研商,擬定一個「三贏」的作法。
教育部指出,如果任何事都要以法來論,那未來可能必須將相關的事項在教師聘約準則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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