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4日 星期五

小學生安全 不如高官

中國時報  論壇  921024

仙人掌/北縣瑞芳(教師)

     上學期某天中午放學,我送學生過馬路,有位騎士闖紅燈,撞倒了我的學生。我雖然站在學生身旁,卻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受傷倒地。所幸,緊急就醫後,恢復得很好,也沒留下後遺症。為了這事,我常在半夜突然驚醒,幸虧只是撞斷腿,若是被撞死,我想這個可怕的夢魘一定會跟隨我一輩子。就算家長表面上表示體諒,不來告我,可是,我怎麼能原諒自己呢?

     今天,很多老師不願站導護,並不是沒有愛心,而是害怕萬一出事,誰能體諒老師無奈的心境呢?當我的學生被車撞倒時,那種絕望、悲傷的心情,如果不是親身經歷,外人是無法了解的。我寧可被撞倒的是我自己,也不願看到學生受到這樣的傷害呀!更何況,我們的交通混亂狀況舉世聞名,老師站在馬路上保護學生,但是,誰來保護老師的安全呢?如果出事,老師如何逃避自己內心的譴責,以及外界的壓力呀!

     正本清源,我覺得應該取消老師的校外導護 ,改由各地義交或警察定時在各路口站崗,維持交通。很多學校不派老師卻派愛心媽媽代理導護,我認為愛心媽媽同老師一樣不安全,同樣不受駕駛人尊重,義工性質的愛心媽媽,也常有被撞傷的情況,這根本不是解決之道。難道號稱人民保母的警察,只須替高官貴人開道,卻不用管小學生的死活嗎?

     您若不小心超速或越線停車而被照相舉發,相信必定得乖乖受罰,因為我們違法了。但是在這個法治的社會中,卻有奇怪的事。有一群平時對孩子們實施法治教育的人,一直要學生、愛心媽媽及老師們做違法的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條規定:「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法有明定「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才有權力「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學校交通執勤人員有何權力,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所以,執勤時被撞,還要吃官司是正常的事。

     那是不是執勤時不要吹哨、不要舉旗限制交通,就合法了呢?那也未必。以下案例,摘自教育部發行之「校園法律實務」一書(邢泰釗編撰 民87)p223或上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displ/school/ch96-9.htm#ch96-98

校園交通事故

     甲擔任護送路隊之導護教師,某日中午護送二年級之學生回家途中,因與家長談話,疏於注意,致學生乙過馬路時因無人看護,於穿越快車道為車撞傷,甲有無責任?

     甲擔任護送路隊之導護教師,對學生負有保護義務,今甲未盡保護之義務,實係違反危險防止之作為義務。本案甲應負二八四條第一項業務過失傷害責任。

     另縣教師會有一申訴案例,執勤教師已被檢察官視為執行公務之公務員,而提起公訴。



     那不去站導護,有沒有問題呢?以下案例,亦摘自教育部發行之「校園法律實務」一書(邢泰釗編撰 民87)p215

     某校甲老師,擔任晨間交通導護工作。某日因為孩子臨時生病,未到崗位執勤,也未及時通知訓導處;當天,其崗位無教師在場指揮,學生交通隊卻照常執勤。不料有一輛大貨車不聽指揮硬闖,學生閃避不及,當場有二名被撞死,家長甚為悲痛,責備學校導護不週,遂一併向法院告訴,其相關人士責任為何?

…. 甲老師

     甲老師任交通崗導護工作,因突發事故未到崗位執勤,亦未及時通知訓導處,另行指派他人替代,雖其在行政之處理上有所不週,但其行政上之疏失與貨車硬闖撞死學生之結果,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且貨車不聽指揮肇禍,又非其所得預見,故對二名學生之死亡,尚難令其負民刑責任,至於其未及時請假,應否負行政責任,宜由行政單位視其情節,依有關之規定處理。

     不執導護,考績會不會受影響呢?省申評會(府文教字0920900266)說:申訴有理。理由是:…不能以未規範之義務事項苛責再申訴人。……詳見中縣光正國中朱長林老師發表一文。

     那導護問題如何解決呢?教育部要我們自己解決,它的新聞稿說:http://www.edu.tw/primary/importance/921015-2.htm

日期:92/10/15 發稿單位:國教司 單位連絡人:楊韻玲/邱素珠電話:23976804

     對於國民中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導護工作,是否為教師的義務或責任,此為爾來教師提出之疑義,針對此,教育部提出三點說明表示:

一、教師幾十年來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教育單位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數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二、事實上,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

三、未來,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

     所以,建請各位家長、教師提供良方以解決目前的窘況。而拙見是:「請警察先生亦如開罰單般鐵面無私的負起應負之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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