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4蘋果:校外導護無關愛心,請讓老師專心教學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日前發文教育部,以校外導護工作非教師法所訂教師本職工作,加上其他先進國家教師也不負責此項工作,因此協請教育部立即廢除學校教師擔任校外導護規定。
沒想到這樣理性的呼籲,卻引起部分教育行政官員的批評,指責老師「沒有愛心」、「侵犯學生受教權」云云,甚至連「世風日下」的重話都出口了。
對於向來使喚中小學教師早已成為習慣的官員,會有這樣的反應,筆者雖然不覺意外,不過,相信大多數教師還是無法苟同教育行政要員這樣昧於事實的指控。
就法理上言,確實找不到要求中小學教師應該擔任校外導護工作的依據,讓人不解的是,動輒搬出法令規章限制教師權益的教育行政部門,一遇到依法無據的導護工作卻又大談其所謂教育愛心,這樣的雙重標準又豈是口口聲聲依法行政的官員所當為?
就實務上來說,擔任校外導護所衍生的問題似乎也不是這些教育官員們所能想像的,殊不知教師不但沒有執行此項職務的公權力,多數學校恐怕也沒有替值勤的老師投保,要求老師無私奉獻卻不給予相對的保障,又豈是口口聲聲教育愛心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當為?
而整件事情最讓人不可思議的莫過於,當動員學生參加大型活動時,從來不會想到學生受教權的教育行政當局,竟然也大談維護學生受教權的高論,事實上,教師擔任校外導護不但無法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相反地,置班上學生於不顧到校外進行所謂「愛心導護」工作,難道就算是維護學生受教權嗎?幾年前,就曾經發生教師站上學交通導護,以致於班級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事故的不幸事件,也正因為如此,不少台北市國中小的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已經由社區家長接手,幾年下來,值勤情形也堪稱良善。
其實,孩子從住家到學校這一段路,正好也讓我們進一步反思學校教育的定位,事實證明,將學校教育無限上綱,絕非是解決相關教育問題的萬靈丹,九年一貫課程倡導學校本位與社區精神,關心孩子關心社區的家長,何妨發揮您的愛心,讓孩子快樂上學平安回家,也讓老師專心教學,學校與社區共同營造更為優質的教育環境。
(20031024蘋果日報,作者:羅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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