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5日 星期三

現代夫子不得拒絕交通導護


時間 : 2004/8/25(14:26:13)
楊明德/豐原報導

針對教師兼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爭議,縣府教育局廿四日做出重大決定,確定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為教師應有之責任,不得拒絕,不過,如果超時工作,得予以補休假或行政獎勵,同時將研議為交通導護老師投保意外險及醫療險。

這項決定卻遭到教師會嚴厲指責,認為教育局事先並未協商,做出片面決定,無法接受,同時,發生意外事故如何處理等問題沒有釐清,教師會將提出因應對策。

不少教師抱怨,校外交通導護並非教學工作,發生意外還得自行責任,紛紛拒絕,此舉造成學校行政困擾和家長反彈。

教育局在研議後,引用地方制度法、教師法、教育部函、臺中縣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及「臺中縣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中,明訂「學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旨在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為教師應有之責任,不得拒絕」,昨天函文各校要求依規定辦理。

教育局強調,為保障教師權益,同意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超時工作部分,得累計交通導護時數,累計達四小時者,在不影響正常教學下,於三個月內得予以補休假或行政獎勵,不受不同時段加班未滿一小時或超過一小時之餘數,均不得合併計算的限制。

針對導護工作期間人身保險部分,教育局表示,正研議自九十三學年度起,統一辦理交通導護老師投保意外險及醫療險,提供教師們更周全保障。

教育局同時希望,各校能邀請警方協助指導,提昇教師執勤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能,並且鼓勵各校積極籌募導護志工及設置導護崗哨,以減輕教師負擔。

對於這項決定,教師會嚴厲指責教育局沒有事先協商,片面決定,根本是「獨裁」的做法,同時還違反教師聘約準則規定,預期將影響教師們年底立委選舉意願。

教師會批評,未來教師們需要清早五、六點到校執行導護工作,不如勞工,至於補假和行政獎勵,為何不是發給加班費,如果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賠償照顧善後事宜,也沒有清楚交代,盲點眾多,教師會將集會提出因應對策,有效維護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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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回應來自此網頁

回應 : 1 住家到學校? 回應IP : 61.31.177.78 時間 : 2004/8/25 下午 05:12:12
所謂:〔學校內外交通導護工作,旨在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為教師應有之責任,不得拒絕〕,其導護工作範圍是否從學童住家到學校?嚇死我了!


回應 : 2 SUBAO 回應IP : 220.137.205.89 時間 : 2004/8/25 下午 07:08:29
又是官僚弄權一例!『民主』以民為主的精神何在呢?
不用當或不肯當交通導護工作者,卻私下濫權規定要別人不得拒絕,真是沒天理了!
中小學老師對『交通導護』意願不高,主因如下:
1、中小學敎職人員按規定上班時間為:8:00~16:00。

2、『交通導護』是上班前(ㄧ般是7:20~8:00開始)、下班後(ㄧ般是4:00~16:30開始)的事,需要早到晚退的是未上班的教師;一紙公文就企圖矇騙過關,這種『冷氣政府』不但不用功更不用心(本議題討論已久,未多收集關資料),最後竟又天真的想以『威權』心態矇混,真的令人不恥!

3. 『交通導護』是權責不相符的額外工作;經常在執勤中,傉及祖先、殃及家人也只能含淚吞腹內,追究無門!若是警察執勤就無此現象囉!(他依「法」又有『權』且有『警網』互挺)。

4.『交通導護』工作在校外、在馬路上、巷弄內,這些地方都設有交通號誌、標誌、標線;小孩若不會看難道大人也看不懂嗎?這是交通執法機構,怠惰、執行不力、因循苟且所造成的現象;這種事還要老師或志工耗費人力幫忙擦屁股不是很奇怪嗎?只要警察先生們能依法執行則必能人、車平安!

5.擔任『交通導護』工作多年邊做邊指導,發現小學生還較會守規矩;然而等其上國中之後則無視於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的存在,這是誰的錯呢?
學校教育用盡心思宣導、指導、教育;家庭教育常管不到;社會教育因立法品質不佳執法怠惰造成反教育---把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的存在當參考用(小孩學大人),看著國中生在導護老師的規勸下仍任意闖越馬路,您們說不罰能早日規過嗎?教然後誅、各盡職責才是雙效合一的效率教育吧;至於學生校外行的安全各單位造的業各單位自己去承擔,否則永無寧日!

6.「無責也無權」的老師或志工人員,免去做「有責無權」的任務了吧!教育局硬起來請交通局及警察局去收拾吧;否則就請修法賦予值勤人員與警察人員同等的法源與權益吧!


回應 : 3 孫丕信 回應IP : 218.34.14.91 時間 : 2004/8/25 下午 07:59:51
『縣府教育局廿四日做出重大決定,確定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為教師應有之責任,不得拒絕。』我有沒有聽錯?這是真的嗎?這種奇怪規定有沒有違法呀?以後有什麼事都統一由教育局規定就好了,真的嗎?


回應 : 4 教師法第 四 章第 16 條第七款 回應IP : 61.230.81.141 時間 : 2004/8/25 下午 08:30:43
教師法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
第 四 章 權利義務
第 16 條
第七款: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回應 : 5 實力原則 回應IP : 220.139.204.2 時間 : 2004/8/25 下午 09:44:34
教師兼導護違法盡人皆知
政府吃定你又怎樣
你還不是裝孫子去站崗!!


回應 : 6 回應 回應IP : 218.171.146.221 時間 : 2004/8/26 上午 12:00:44
大家都不去當導護,再來上法庭,根本於法無據,我看政府怎麼辦?警察超勤有津貼,台北縣教師全部都拒絕吧!


回應 : 7 笑話 回應IP : 61.30.16.65 時間 : 2004/8/26 上午 10:11:18
為什麼這麼多老師在計較工作內容多少,超出半~1小時在維護學生安全,就認為不如勞工,請問老師有多高貴?勞工的子女不是你的學生嗎?老師這份職業只是社會分工下的一種,勞工也是,有什麼不如勞工?
請問自以為高貴,又愛計較工作,只會唱高調的老師值得尊敬嗎?
覺得不如勞工可以不要做啊!
不做老師可能連勞工都不如!


回應 : 8 不如勞工 回應IP : 61.229.181.146 時間 : 2004/8/26 上午 10:15:43
我的確愛計較, 因為那是尊嚴與權益問題, 沒有人要你尊敬
這是教師會網站, 看不慣教師發言, 就不要來啊, 不來就沒人鳥你了
民#黨的走狗祇會罵人統派

回應 : 9 一位家長 回應IP : 10.175.9.53 時間 : 2004/8/26 上午 10:58:06
孩子都可愛,是我們的未來。
今天老師們怎麼樣的斤斤計較,家長與孩子怎麼樣的冷冷看在眼裡。
少數人的斤斤計較,只會使教師們將來「要背誦」的守則,一天厚比一天,何苦?

學生上下課出事,總要找到一個階層負責,請問,那個階層人數多,又可以組織成網?當然是教師這個階層啊,過去四五十年上一代的老師努力,才成就如今的社會安定與繁榮,每個人及現在的老師,都是當時的被保護者,社會也普遍認同老師是學生到離家之間的保護者。如今,老師急著找法條上的漏洞,想要擺脫社會普遍認為的責任,恐怕結果適得其反。

一個輪值到的導護老師,當知道孩子都平安到家,總比第二天在班上主持某一位孩子的追悼會要好吧?
何況,老師的薪資,相對於社會的平均標準,可以說是高的,還有十萬流浪教師願意用這個條件取代發怨言現任教師的職位呢!


回應 : 10 家長盡責 回應IP : 218.168.169.198 時間 : 2004/8/26 下午 01:37:31
樓上家長
學校有學校的責任
老師有老師的責任
行政單位推不調交通指揮的工作
自有訓導處該接手
何以又要老師去做
訓導處
國小有五個人
國中又有副組長
再加上替代役
一個月輪一次難道不該嗎
他們減課領津貼
所有教師和公務人員的福利都想要
不好的事情就拉老師下水
享受和公務員一樣的福利
可就沒有想到老師了
老師一大早當導護
情緒不好
對孩子也沒有好處
補休不在學校
對孩子更是損失


回應 : 11 豬八戒 回應IP : 218.168.169.198 時間 : 2004/8/26 下午 01:39:01
8樓的中國種豬
是國民黨種下的導護禍根
賴到台灣的政黨


回應 : 12 提醒9樓 回應IP : 61.31.164.172 時間 : 2004/8/26 下午 03:34:07
請問,那個階層人數多?當然是教師這個階層啊!

告訴您,學校裡最大的組織為.........家長會
3000個學生最少就有3000位家長,懂嗎?


回應 : 13 小村 回應IP : 61.66.9.172 時間 : 2004/8/26 下午 09:40:24
教師擔不擔任導護問題,不是教師計較還是不計較的問題,而是:權責問題

一.教師的工作為何?學童安全固然重要,但可以無限上綱嗎?

二.導護責任為何?如果導護工作出了交通意外,擔任導護的老師可以完全  免責嗎?還是要被家長要求賠償,或是被法院判業務過失?

講權利及義務本來就是民主法治國家人民的權利,教師是種職業,不是特別的階層,請不要:要教師多責任時就搬出教育愛這一套,而當教師要爭取權益時就把教師看成利益團體.


回應 : 14 沐麟轉貼 回應IP : 218.187.15.159 時間 : 2004/8/26 下午 11:36:26
主題:關於校內外導護的幾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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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 江益能 / IP位址:192.124.1.90 / 時間 : 2003/10/17(13:01:32)
關於校內外導護的幾個觀念
--漢董仲舒:「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920630

經濟學大師J.M.Keynes說過「改革的困難不在於既有利益的頑抗,而在既存錯誤觀念的堅持。」
一、 無限上綱學童安全。不去探討責任屬誰?這真是一個錯亂的年代。

Q1:家長要求老師執行校外導護勤務,而不問校外交通安全原本責任屬誰。

執一偏之詞者說,為了學童安全所以所有學區的路口在上下學期間都要有人執行導護勤務以維護學童安全。或有人質疑學區內某些路口交通繁忙、危險性高偏不安排導護,而只安排幾個特定路口。

對於第一種說法一般常以人力不足為搪塞,似乎也言之成理,只不過這時他們所強調的「學童安全」已經不再那麼重要了。這時這些人會說因為人力不足,所以學童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家長要自負。把這種前後不一的矛盾視為正常,除了以類似人格分裂視之,我實在想不出其他理由來幫他們這種處事邏輯做合理的解釋。

第二種質疑則在一般人不求甚解,或某一部份人說了算的情形下倒也相安無事的實行到現今,而不去探究其理論根基為何,為什麼只安排那幾個路口。只要有人去執勤,美其名為保障了學童安全,而不問長期以來犧牲了多少校園安全的保障。鴕鳥似的作為遲早會遇到邪惡獵人的,有智慧的我們能一再期盼幸運之神永遠眷顧我們?

因之吾人可知必有一標準存在於其間,而最合理、合情、合法且少爭議的劃分就是以校內外為分野。也就是說,校園安全是屬於學校責任,而學校有校園硬體維護,教育宣導、門禁及校內導護等措施輔之;校外交通安全無疑的除了警察機關的維護之外,學童家長是責無旁貸、無可推託的。


Q2:學校行政單方面以維護學童安全為由,要求導護老師下課去巡視遊戲場及操場。

其必要性如何?且是否逾越其權限容有爭議。

若能深思當知其實是存在著若干盲點的。

孩子們都是父母的最愛,在家裡父母親絕不會隨時隨地跟在孩子身旁,在人生經驗及事理上也可明確知道,這樣做不但不可能而且也沒必要。營造一個安全的校園的確是學校不可規避的責任,老師們也絕不推卸應負之責。但是有違學理,不合經驗或事實,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的責任,何妨行行好,饒了我們吧。

其實只要有良好的門禁管理,做好安全宣導,注意校園硬體的維護保養,理論上校園本應是一相對安全的空間。再說,每一個孩子都是寶,老師們就該時時刻刻讓他們跟在身旁嗎?那乾脆就不要安排下課時間不就得了,不過這可能嗎?教育科學、教育哲學是這樣教我們這些教育界同仁的?溫室中的花朵終究是經不起大自然考驗的,我們的學校教育難道屬意於培育那一株株溫室中的花朵?


二、 一般人在談到「不擇手段」時,通常會會忽略馬丁路德在講這句話時接下來所說的那一句「完成最高的道德」。老實說我很怕這些只講「不擇手段」而不知「完成最高道德」的人。

各人有各人應盡本分,導護老師不執行本然應盡之責維護校園安全,放下自身工作反而走出校外,容有失職之嫌。莊子有言:「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先哲的智慧果然難以企及。有人說,導護老師若分身乏術,當執行校外導護時校園安全之責可不擔負。殊不知身為教師的我們念茲在茲的當在校園,幾年來執「庖人」之職,何曾抱怨,如今只在「正其誼」而已,何「謀其利」之有。


三、 台灣社會是一個非理性、觀念混淆的社會。

很多志工家長願意付出額外心力、時間,無怨無悔、風雨無阻的照顧學童安全,的確值得肯定。但是部分人士卻曲解了志工、義工的本質內涵。他們想當然爾的認為我都願意為「你們的」學生犧牲了,你們當老師的為什麼不願犧牲,還斤斤計較。存這種觀點的人忽略了既是志願的義工,只能以「歡喜做甘願受」要求自己,何能要求他人和自己一樣?所以我說這是一個非理性、觀念混淆的社會。


四、(以下這段文字是修改自88年底筆者所撰教師福利以法為據一文,雖則所談事件不一,然若干觀念仍有相通之處,或可參考。)

誠摯的希望透過一次次的討論與溝通省思,彼此能多聽聽別人的意見,藉由集思廣益,這個團體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合作的團隊,溫馨的學校文化也才有形成的可能。

在情理上,一個明理人本來是不至於超越本分去爭取不屬於自己的福利。這一點相信大家都能認同。所以,我不擔心教師間會有心結,或者誤會我在分化教師間的友誼,因為我們都應是守法的明理人。我擔心的是少數人對「法」「理」「情」的誤解,並以自己錯誤的認知侵害了公益而不自知。雖則表面上是以學校利益為考量,以平等為依歸,實質上卻背離了學校長遠的利益,在學校形成一種違犯法理的假平等。不當的決策影響學校發展不可謂不大,有識之士,宜深思之!
對於任何事件,每個人依自己的學養會有自己的見解,甚至可以有成見。(我也常存有成見)但是當其資訊不足,以致見解不對,信念有誤,影響理性的抉擇,因而做出錯誤的決定時,應當要多聽聽他人的意見,了解他人所根據的資訊或理由。藉由這個機制,往往能矯正錯誤的觀念,修正自己的信念,並據以做出正確的決定。對自己而言,這是一種學習,也是一種成長。期盼藉由學習與成長讓大家更有尊嚴,工作得更愉快。

誠如德國百歲哲人伽達瑪所言「我們必須分辨正確的成見與錯誤的成見,只有如此,才能明白事實,認知真理。」寄望「正確的成見」長存芝山。是則學子幸甚!芝山幸甚!教育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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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 1 沐麟 回應IP : 218.187.12.17 時間 : 2003/10/18 上午 12:12:57益能兄:
最近閱讀心理學兩個名詞:『責任倫理』與『意圖倫理』,深感『意圖倫理』一直充斥在校園文化裡,如何破繭而出,有待各界努力!



回應 : 15 回應 回應IP : 218.171.147.69 時間 : 2004/8/26 下午 11:39:38
每個家長都排一天,反正學童是自己的,所以也有責任.

回應 : 16 一位家長 回應IP : 10.175.9.53 時間 : 2004/8/27 上午 07:59:35

那麼,我倒希望凍結教師現有薪資結構,將來自行尋求社會地位、薪資層次,並希望廢除教師法,大概勞基法就足夠含蓋所有教師要求的希望了〈每日工作8小時,超時有加班,每兩週工作84小時,可組工會,有罷工權等等,好得很呢〉,教師不必忍氣吞聲,從此,大家一律平等。

噢,大學畢業起薪2.6萬,做到退休月領2.1萬〈依最新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勞基法,勞委會之說帖,60歲退休月俸4萬勞工,勞保退休及單位退職個人帳戶,退休後月領2.1萬〉。

2.6萬,還是很多人搶著幹。


回應 : 17 家長 回應IP : 211.23.144.65 時間 : 2004/8/27 上午 08:36:57

8樓的你的確不值得尊敬,而且不配當老師,享受國家給的優惠權力

老師憑什麼有工作保障權?憑什麼有優惠退休待遇?憑什麼年年晉級加薪?

並不是老師特別尊貴,是國家社家希望你們對未來國家主人翁能盡全力照顧,

讓你們能薪水有競爭力,工作有保障,退休有所養

結果像你這種老師只知爭取你所謂的權力,請問你盡了多少義務,

你只要工作8小時,其他都是家長的責任,依你這種說法,我只要給你8小時的工資就好了,根本不需要給你其他福利與保障

想20-30年前的老師薪水真的不高,學生一班50人,

現代夫子薪水優於公務員,年年加薪晉級,學生一班才30人,還不滿足
現代夫子要求愈來愈多,只是更讓人看笑話


回應 : 18 也是教師 回應IP : 61.229.189.191 時間 : 2004/8/27 上午 10:46:35
唉, 現在的家長真難搞, 不僅要決定你的教學, 你的待遇, 還要決定你的發言, 自己生小孩不負責, 還振振有詞說什麼教師要有良心, 愛心

他們不喜歡聽的, 就說"你可以不幹啊"!!
跟校長一樣長官命令下屬的嘴臉


回應 : 19 送給16、17樓的小禮物 回應IP : 203.67.245.80 時間 : 2004/8/27 下午 04:07:25
沒人要求家長必須將子女送到學校,你們兩個怎麼不申請在家自行教育子女啊?何必把子女送到學校來,又偷偷跑到這兒抱怨老師,幹嘛生這種悶氣?聰明的家長要不就信任老師,要不就把子女帶回家自行教育;愚蠢的家長把子女送到學校後,又對老師百般批評。不知道你們兩個是聰明的家長?還是愚蠢的傻蛋家長?


回應 : 20 回應 回應IP : 218.171.151.16 時間 : 2004/8/27 下午 04:46:45
我看到很多盡責家長,親自送小孩到補習班!


回應 : 21 慕容博 回應IP : 211.74.61.133 時間 : 2004/8/27 下午 10:53:03
這些家長輕學校而重補習班,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回應 : 22 回應 回應IP : 218.171.138.112 時間 : 2004/8/28 上午 12:29:20
其實,教師會與教育當局一定要確實釐清責任,若是與教學無關,說實在真的要找其他單位協助,甚至義工他們真的很偉大,其實我所知道,義工爸爸或媽媽,他們很多根本不計較,但是原因無他,因為他們的小孩在那裡就讀,他們也是為了孩子好,而老師們若是能專心於教學,對小孩更好,所以他們才會如此付出,在此對他們要心存感激,其實上下學,應該是自主問題,我認為交通警察也可以協助,因為他們才是專業,並且他們真的有權告發,但基於人員配置,他們也無法兼顧,在此種情況下,老師可以協助,但是最好要讓老師們有合理及人性化的規定,並最好請交通警察也要不定時做些支援,這樣才是做事方法,若一味謾罵或指責對方不對,都不是解決之道。


回應 : 23 不平 回應IP : 218.171.8.103 時間 : 2004/8/29 上午 11:25:23
致樓上「回應」

請您注意您的用辭是否恰當,並且道歉!

「義工爸爸或媽媽,他們很多根本不計較,但是原因無他,因為他們的小孩在那裡就讀,他們也是為了孩子好,而老師們若是能專心於教學,對小孩更好,所以他們才會如此付出。」

您講出這種話,如果您是位老師,那我覺得學校應該立刻把你解聘,因為你不但無知而且自私又睜眼說瞎話!學校許多的義工爸爸或媽媽,多來自社區中的人士,有些一服務就是一二十年,每天早上一大早就來服務,難道全都是因為他們的子女在那裡就讀?就算是,他們願意在自己小孩就學階段,為了自己一、二個子女而一齊照顧全校學生,那種推及及人的念頭,又豈是你此等鼠輩宵小之輩,只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回應 : 24 闌汗 回應IP : 211.74.61.216 時間 : 2004/8/29 上午 11:53:54

樓上的,何必如此大火氣,「回應」網友說的話,雖然未必每所學校如此,但也確是存在於其他部分學校的事實,我學校就有部分的義工懷著不純的動機,就是希望能享有選老師、干涉校務等權利,如果有這種想法的老師就要被解聘,那請把子女帶回家自行教育吧,因為老師、組長、主任、校長都被解聘光光了,剩餘沒被解聘的老師大抵沒對妳說出實話(心底話),所以就續聘啦!

忠言逆耳啊~妳大可繼續發火~~


回應 : 25 一堆濫貨 回應IP : 61.229.172.80 時間 : 2004/8/29 下午 12:06:47

把小孩送到學校, 老師並未挑三檢四, 家長不思感謝, 吃菓子拜樹頭
整天妖飽吵, 罵東罵西, 如果不爽老師, 就把小孩帶回家自己教吧


回應 : 26 回應 回應IP : 220.143.197.87 時間 : 2004/8/29 下午 08:42:14
我認為不平說的並不客觀,一班學校義工大多是從在學學生家長徵求,而你所說的那些義工,我看是少數,而我只是以我看到的情形而論,但是交通導護,我認為交通警察應該可以幫忙!至於你認為解不解聘我的事,我認為你若是一位老師,或是義工,都是不適任吧!這是法制國家,不是你的一言堂,最好搞清楚,不何你意就需解聘,那合理嗎!


回應 : 27 再回應不平 回應IP : 220.143.197.87 時間 : 2004/8/29 下午 08:55:57

你說義工爸爸和媽媽大多數都是自願服務一至二十年,我想你的社區的義工功能很健全,而我班上有家長,就是當著我的面說出,這也是對小孩子好,我認為若真的我是父母親,替小孩犧牲幾年,其實並不為過,我只是將我看到的事反應出來,若是真的不相信,你可以去學校看一下,而你說的服務一至二十年的狀況,我看到真的只是少數,大多是在學學生父母,這點我可以確定,我也知道,有些義工是從國小服務到國中,但小孩子若從國小升到國中,自然他們會以國中為重,而國小他們自然會較沒時間兼顧,因為國中小上學時間是差不多,若你是這樣服務二至三十年,那我真的謝謝你為學生無私付出,但是應該所有義工不會一樣吧!


回應 : 28 回應不平 回應IP : 220.143.197.87 時間 : 2004/8/29 下午 09:04:00

你真的是義工嗎 ?你真的是服務一至二十年的無私義工嗎?看你會這麼生氣,我懷疑你的愛心的真誠度,因為我看到的義工,他們真的很不計較,而且為了學校,他們常會像我建議學校的校園安全,甚至一些制度,他們會跟我討論,我們常有些溝通,我沒看過這麼生氣與不理性的義工!


回應 : 29 回應不平 回應IP : 220.143.197.87 時間 : 2004/8/29 下午 09:21:23

我想知道你在哪一區當義工,不需說出學校,若是你真的那麼討厭學校老師,那如何當好稱職的義工,怕熱就不要進廚房,義工的意義,我想大家都知道,不需我再解釋,他是志願性,不是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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