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3日 星期四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再不解決導護問題,會有更多學校揭竿而起,永豐高中爆發教師拒站導護

新聞稿請刊登

再不解決導護問題,會有更多學校揭竿而起!

縣教師會要求召開與局長座談討論解決

     有關永豐高中爆發教師拒站導護,據說是因學校行政以高壓手段要求教師要站路口導護,甚至出傳出不惜以處分要求教師當導護,這是目前桃園縣許多學校遇到的狀況,本會要求教育局張局長應履行九月初的承諾,召開縣教師會與教育局長的座談,縣教師會早已於上週將九大議題提供給張明文局長,其中有一大議題即是談到希望教育局協助解決中小學教師擔任職週導護的相關問題。

     針對導護問題,縣教師會提出九大訴求,導護既是愛心工作就無懲處和義務的問題,縣教師會希望就導護工作的分工、兒童的安全、補休方式及懷孕女教師免站導護…等等的問題予以解決【如附件】,希望教育局能協助解決積弊已久的導護問題。

     教育局長於九月七日公開答應與縣教師會作議題性的座談,希望開啟良善的溝通管道,積極解決桃園縣的諸多問題,幾經聯繫,張局長從10月底延至下週11月初,就九大議題討論,凝聚共識,相信張局長能拿出解決誠意解決問題,而非像一些政治人物只會空口說白話,縣教師會也呼籲,導護問題宜儘速釐清權責,否則類似永豐高中的問題,日後將無可避免。

【附件】桃園縣教師會與局長座談之九大議題之一

案由四、請協助解決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說明:
     過去:導護從以前就一直是教師的工作之一,當時資訊不流通、法律常識不嫻熟,所以教師們也一直認為導護是該做的事,不但傻傻地站、歡喜甘願地站、甚至相邀作伙站。

     現況:資訊流通,法律常識為大家所知,而且家長意識高漲,套用一句教育部的話,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規定教師要站導護,教育部還感謝教師義務擔任導護的「愛心工作」,在社會上聽過義工精神、愛心精神;還沒聽過有「愛心工作」,愛心就愛心、工作就是工作,怎可混為一談?愛心是不能被強迫的。有一些家長不理解、一些駕駛不理解,遇到教師指揮不夠好或是不如他意,還口出惡言,甚至三字經出口成髒。這種尊嚴的受傷,教師們都還能默默承受;但是,台中縣出現的例子,老師站導護站了問題,還被要求賠償。按照情理法,「愛心工作」做到這樣,怎麼說得過去?所以,我們認為應改變現況是來自於對法律的認知,對工作責任的覺醒。


本會訴求:

(一)學生上學進校門前和放學出校門後的上、下學安全維護工作,學校並不能完全掌握負責,家長和學校要共同合作。

(二)學校安全維護的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不能完全由老師承受。

(三)重要路口的交通指揮,各校可以向警方申請支援,交通執勤儘量以警察、警衛替代役男或義工為主。

(四)行政主管要準時到校坐鎮,學校開門就要有行政負責人在場,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的指揮和救助。

(五)老師負責校門和校內的導護工作,義工負責路口、校門、校內的支援,越多義工校園安全更有保障。

(六)兒童禁止在馬路上擔任交通勤務,這已經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規定,應該嚴令各校不准兒童執勤。

(七)為落實各校導護工作,各校應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辦法』,並在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八)本縣縣立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乙週,得於2個月內自行調、補課補假半天,不另支給加班費。

(九)懷孕女老師得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輪值導護工作。



桃園縣教師會941102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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