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6日 星期四

新北市泰山鄉明志國小校務會議通過,老師免兼導護 教育局不准

2006/02/16

     泰山鄉明志國小上學期末校務會議通過,學校老師從今年3月底起將不再擔任交通導護工作,引起關注後,學校教務主任許麗燕昨天強調,校務會議決定與上級規定牴觸無效,將會與老師溝通。由於台中縣傳出國小老師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學童發生意外,家長向學校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為老師必須負連帶責任,引起教育界廣大討論。

     泰山鄉明志國小在上學期末校務會議上,通過老師從今年3月底起,不再擔任導護工作的決議。教育局長潘文忠強調,老師擔任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屬於廣義的教學職責,學校必須因應實際需求,考量學生的安全安排導護值勤工作,不能因故出現空窗期,讓學生的安全有顧慮;各校也可招募家長、志工協助,但仍由學校行政人員、老師擔負起主要工作,如有疏漏,危害學生安全,教育局會追究相關人員疏失。

     潘文忠說,老師執行交通導護工作受傷,得申請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值勤人員也可申請補休,導護老師如果確實盡到責任,學童仍發生意外,導致老師遭受家長控告、求償,縣府會力挺到底,甚至聘請律師為老師辯護,但不能因為外縣市的個案,推卸應負的責任。

     泰山國小教務主任許麗燕說,明志國小仍會擔負學生上下學的導護工作,學校會在本月22日校務會議上說明此事,並與老師充分溝通。





網頁:
參考資料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可以匿名留言,如果你知道其它資料,請告訴我,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