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2日 星期日

人如果有偏見,將見不到真理。對於教師擔任交通導護一事,個人有著不贊同的看法

daohu20061112,本文引自此篇論壇的文章
作者 : 慧如 (2006年11月12日撰)

     做為家長的我,很樂意見到有校外交通導護來維護孩子的安全,相對校內安全也應顧及。然而世間少有全知全能的人,任誰也無法在同一時段內兼顧校內及校外的學童安全。級任導師在執行交通導護的時間點上,勢必無法顧及校內教室的學生安危,這時候發生意外的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呢,就家長而言,誰希望自己的愛子受傷呢?

     就專業權責及法而言:教師的身分又不是交通警察,對於交通指揮既不專業也不具交通指揮權。無論是校內或校外導護那方出了問題,教師都必需承擔業務過失,同時將面臨教師評鑑的不利後果。教師擔任交通導護變成義務,在法律上將定位為執行公務,若執行不當出了問題,恐將會被依法提起公訴,更將涉及到法律糾紛及賠償等問題。

     就責任歸屬而論:學生從自己家裡到學校門口的交通安全,奇怪為什麼會變成是教師的責任?其實大部份的家長並沒有把責任推給教師啊!

     憶起89年的一個早上,開車經過一個巷道,正逢學童上學時間,被導護以該時段該巷道汽車禁止通行而攔截下來,當時和同事急著處理一個老人的後事堅持通行,對於導護照相一事感到氣憤不已,原因不外:導護又不是交通警察又沒交通指揮權,再則該路段又沒有時段禁止汽車通行的標誌,憑什麼攔截及照相。這樣都會有抱怨,倘發生交通意外,難道不會有糾紛嗎?

     個人曾就此次教師法修法中有關教師是否該接受評鑑、不適任教師淘汰案及擔任交通導護等事和周遭社會人士討論,一開始基於本位主義及不明究理下持贊同角度,經過客觀分析後,看法有所改變。可見導正視聽是多麼重要。

     教師擔任導護一事,緣自於一片愛心及體諒現代家長的辛勞與不便,長久下來演變成教師的責任,沒想到立委民代因輿情關說將之立法責成義務,更沒想到現代的教師難為到~退而求其次~要有配套措施才願意…這是多麼可笑可悲的教育生態,難道教師們就不能秉持原則據理溝通導正視聽嗎?

     如果教師們連自身權益都無法堅守原則維護了,談什麼維護學生受教權、教師專業自主權…不覺得太空洞渺茫嗎?

     術業有專攻,隔行如隔山,對於一個門外漢而言,確實不懂就是不懂。每一個人、每一個階段都該有他的定位與分寸。對於導護工作,教師負責的範圍應該止於校園內學生的安危,至於校外導護工作這個問題,難道沒有其他適當的人力資源可以運用嗎?教育部應跨部會研擬更好的解決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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