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老師在校時間 應有基本要求
中時電子報 2011-04-27 中國時報 葉芷妘/台北報導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訂定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會從教育工作特性、釐清教師職責、確保學生受教權益、提升教育品質為考量。老師在校服務時間不能單純的訂幾點到幾點,但也不能沒有基本要求。
他說,有的老師上完課就離開學校,或到圖書館、回家等,但老師對學生的輔導工作是要面對面的,不能因為學校沒有課,就提早離開學校。
他也提到,日前赴日本學校參訪,台灣某明星高中校長詢問日本高等工業學校校長:「請問貴校老師上課時間是幾點?」日方校長當場傻眼。陳益興說,在日本,老師就是在學校陪著學生一起上下學,沒課就在校備課或輔導,不會有課上完就離開學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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