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教部:導師費已包括用餐指導費

教部:導師費已包括用餐指導費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邱紹雯、翁聿煌/綜合報導〕20120211

     教育部昨天邀地方縣市及教師、家長、校長團體等開會,教育部認為,陪學生吃營養午餐、站交通導護都是中小學教師的工作內容,且現有每月三千元的導師費已包括用餐指導費,對於目前有六成縣市另加發數百元不等的用餐指導費,未來希望地方政府能調整。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指導學生午餐經決議認為應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導師費(明年可望增加為四千元)也含括了午餐指導工作,部分地方政府有意另行加碼發放用餐指導費或其他名稱的費用,教育部予以尊重,不過未來希望能做調整。

     至於交通導護一事,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將邀交通、警政等中央單位開會研訂作業規範,不過教育部也將推動修改教師法,將交通導護列為教師工作內容,在未修法前,縣市政府可訂在教師聘約準則中規範。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何雅娟說,台北市今年的午餐指導費預算已經編列,只針對國小供餐學校補助,因應明年導師費提高,將再研議是否取消午餐指導費。至於導護工作,認同教育部的解釋及做法。

     新北市教育局也表示,仍會編列午餐指導費,直到教師工時與項目守則達成共識後,會遵照辦理。導護工作部分,在教師工作守則未明訂前,市府會以跨局處的方式,共同研商確保學童上下學安全的最佳做法。

     教育部昨也確認,正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得在校外從事補習、家教等活動,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則不受限制,不過若有鐘點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媒介、推銷或收取不當利益,或洩漏、公開有關評量試題內容的相關資訊等,則將予以解聘。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認為,營養午餐、交通導護是否納入老師工作項目仍待釐清,國中小導師喪失自由用餐權利,若雇主有意支付誤餐費,外界不該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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