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5日 星期六

台中市教師會電子報: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無法源,一連串的問題

20041225
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無法源

台中市教師會電子報,電子報第57期 發行日期:2004年12月25日

還要支持教師會嗎?當然Yes!
(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姓名:Mike
日期:2004/12/8 下午 08:57:11
主旨:還要支持教師會嗎

1.各級政府教科文之經費支出,沒有下限。缺經費時,從教育經費刪減起,遇到的阻力最小。因為,軍方的高級將領、國防部長會替軍方辯護、發言;刪公務人員預算,會刪到自己人、自己的樁腳;國營事業有工會(例如中鋼、中船)把關,動不動上個街頭、示威,誰都受不了。刪教育經費,只要教育部閉嘴,還有誰有能力發言?於是,學校缺經費、缺設備,並不是新鮮事。這就是所謂:教育是百年大計?誰人願意站出來爭取提高教育經費?

2.
     校外交通安全導護,應該由誰來做?每週一到週五,上下班時間,或是假日交通尖峰時間,常常看到交通警察在重要路口管制交通。至於交通狀況混亂而危險的學校附近呢?很抱歉,警力不足時,請教師秉持愛心站交通導護。莫非是小孩子的命比一般路人較不需要保護?教師比警察更會指揮交通?還是,老師很聽話?萬一發生車禍?到時候再說吧。
     導護執勤的老師要負刑責,不小心忘記去執勤導護的,反而依法是沒有責任的。老師做自己不擅長的交通導護,是愛心嗎?還是拿學生的生命做賭注?萬一導護執勤時,學生過馬路被車撞,老師就等著吃官司吧;如果導護執勤時,校內班上的學生發生意外而未及時處理,依法,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要吃官司。反正,就是吃定老師了。
     有人闖交通導護崗哨,老師能怎樣?攔下他?這是妨礙自由喔,因為老師沒有警察權,闖紅燈並非刑案,違規之駕駛不算現行犯;記車號?要負舉證責任,日後還要上法庭。如果闖過去的是學生家長,請問老師們,你要怎麼做?如果不抓違規的家長?現場的學生又會怎麼想?


3.政府預定將退休金提撥率調升至12%,(去年8.8%,今年12月似乎已經提高了?)提高教師薪水提撥比率,帳面上薪資不變,領到手的錢卻變少了,是變相減薪?延緩退休年限,讓老師做到垂暮之年,髮蒼齒搖?四肢無力了,然後才准退休。問題是,退撫基金即將在7年左右歸零,到時候,退休金提撥率將調高到什麼程度?辛苦一輩子,領的是死薪水,沒有分紅配股,沒有年休假;平時請事假病假都要自己付代課費,一天要付一千多元;一年請事假超過5天,每超過一天,還要另外再扣薪水一千多元。雖然有寒暑假,但是沒有休假。公務人員請休假有休假補助費,不請休假有不休假獎金。對教師而言,除了工作內容穩定,就只有月退俸的制度比私人企業好。當老師權益受損的時候,誰能幫老師爭取應得的權益?

4.教師會如果不存在了,對老師有什麼好處?對教育界又有何幫助?老師,你希望教師會消失嗎?一年付出一千元來支持教師會,就算交了20年,也不過才2萬元。但是,在這20年中,教師會可以為我國的教育做多少事?教師會可以幫教師爭取多少多少應有的權益?失去了教師會,各位教師,失去的,只有2萬新台幣嗎?各何況,今年的會費僅僅7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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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無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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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臺中縣教師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
發文字號:台國字第0930147491A號
附件:無附件
主旨:
關於貴縣教師會為貴府訂頒「台中縣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有無牴觸「教師法」疑義,函請本部速為適法性監督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處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院臺教字第0930051084號書函辦理,並復貴府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府教社字第0930284715號函。

二、經查「國民教育法」、「教師法」等相關法規,並未具體敘明教師應擔任導護或免擔任導護之規定。

三、有關國民中小學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以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並適時教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實具有廣義之教學及輔導意義,惟以此義務既未明定於教師法及其他法律或法規命令中,尚無從以訂定實施要點(僅屬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行政規則)之方式為之,仍應請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之程序,明定於聘約準則及聘約中,以期周妥。

正本:台中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秘書處、臺中縣教師會、本部國教司、法規會、人事處

部長 杜正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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