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羅志明立法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明令不得要求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同時亦不得以「自願」或「提供相對待遇與保障」方式,變相要求教師擔任導護工作

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二卷第五十一期院會紀錄
     現在進行第十四案,請提案人羅委員志明說明提案旨趣。

     羅委員志明:(十四時四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沈智慧等四十六人,針對教育部規定國民中學、小學教師必須輪值學生上(放)學時交通導護工作。但校外導護並非教師法定工作職掌,擔任導護不僅增加教師壓力;且教師非交通專業,更無益於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維護。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明令不得要求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同時亦不得以「自願」或「提供相對待遇與保障」方式,變相要求教師擔任導護工作。台北市已經將學童導護工作交由社區義工、專職保全人員及替代役男負責執行,讓教師得以回歸專業、安心教學。但是其它各縣市仍以教師為學童安全導護人員。因此,本席等提案要求,不應該變相要求教師擔任導護工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四案:
     本院委員羅志明、沈智慧等四十六人,針對教育部規定國民中學、小學教師必須輪值學生上(放)學時交通導護工作。但校外導護並非教師法定工作職掌,擔任導護不僅增加教師壓力;且教師非交通專業,更無益於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維護。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明令不得要求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同時亦不得以「自願」或「提供相對待遇與保障」方式,變相要求教師擔任導護工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公布實施後,國中小學教師的教學壓力大增。在新課程之下,教師必須花許多時間做課前準備及進修。目前地方政府在教師聘約準則中明訂教師必須輪值導護工作或交通安全維護。然而安全導護並非與教學或行政工作相關,聘約準則之規定已經超出教師的專業職掌。目前各學校教職難求,即使不公平,老師也只能默默忍受。

     二、教師在學校以教學為主要任務、並得兼任行政工作。然而目前幾乎所有國民中小學學校之聘約皆明訂「教師有應學校聘請兼任班級導師、值週導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義務……」。許多教師在車水馬龍的上下班時間擔任導護,不僅加重教師工作壓力,把交通維護之責交由非專業的教師,更影響學生安全甚鉅,最後害的還是學生。

     三、教育部曾函示「教師為落實交通教育、法治教育與社會教育,有義務執行導護工作」。然而將教師導護視為教師義務,其所衍生的責任諸如學生發生意外時的責任歸屬:教師必須提前五至十分鐘下課來值導護導護期間在教室學童的安全維護等執行面上的風險,教育部卻未曾認真設想,以致於教師常常一天要站三、四次崗,但卻又必須惦記教室中的學生安危,壓力之大已嚴重影響教師身心健康。

     四、台北市已經將學童導護工作交由社區義工、專職保全人員及替代役男負責執行,讓教師得以回歸專業、安心教學。但是其它各縣市仍以教師為學童安全導護人員。教師不具交通疏導經驗,無益於校園週邊交通秩序維護;反而無法處理突發狀況。爰提案要求教育部不得明文規定教師擔任學童交通導護之義務;同時更不得以「自願」或「提供相對待遇與保障」方式,變相要求教師繼續值導護,讓教師基本權益得到合理的保障,發揮專業於提升教學品質,真正保障學生。

     提案人:羅志明 沈智慧
     連署人:陳建銘 廖本煙 黃政哲 李明憲 陳道明 蔡啟芳 郭正亮 葉宜津 李鎮楠 何金松 張秀珍 魏明谷 保敏豪 鄭貴蓮 陳朝龍 王幸男 邱創進 盧博基 程振隆 陳根德 侯彩鳳 吳成典 黃健庭 鄭國忠 蔡豪 羅世雄 唐碧娥 徐志明 廖本煙 李鎮楠 羅明才 趙良燕 劉俊雄 邱太三 吳東昇 陳宏昌 林正二 黃義交 陳道明 林國華 鄭余鎮 江昭儀 湯金全 邱鏡淳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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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二卷第五十一期院會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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