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5
【記者胡世澤報導】
針對教育部因應全國教師會要求,可能廢止校外導護工作,臺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昨天措辭強烈,認為教學專業不只是在課堂上,保護孩子上下學的受教權,更是教師應盡的義務,否則會使教師形象降低,他呼籲教育部不應節節敗退,應該要堅持原則。
吳清基局長表示,老師前往學校上課途中,如果發生車禍及重大事故,可以請「公傷」假,而學生上下學經過主要路口,老師更應盡到照顧保護責任。他認為,北市家長都可付出時間,指揮學校周邊交通,照顧別人的小孩,如果老師為了爭取利益,忽略學生的受教權,只會減低社會對教師的評價。
吳清基進一步表示,他過去曾任中教司長,主導修訂教師法,關於第十六條規定,除了法令另有規定,教師可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的工作或活動。他解釋說明,這項條文是指老師拒絕參與選舉監票,如果教學界定為課堂上教書,就忽略老師的工作價值。
吳清基指出,教育局將與北市教師會積極溝通,依照教育基本法、教師法及國民教育法,老師有義務保障學生的學習受教權,事實上,當老師的工作權與學生的受教權相抵觸,老師應優先保護學生的受教權,而不是退出校外導護工作。
網頁:
參考資料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可以匿名留言,如果你知道其它資料,請告訴我,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