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
教師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網頁
首頁
歷年導護大事紀
2003年11月19日 星期三
高雄縣政府函各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起學生上、下之校安全維護工作
高雄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00158號函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起學生上、下之校安全維護工作,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案辦理。
正本:縣立各級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
縣長 楊秋興
網頁:
參考資料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可以匿名留言,如果你知道其它資料,請告訴我,非常感恩。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可以匿名留言,如果你知道其它資料,請告訴我,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