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9日 星期三

高雄縣政府函各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起學生上、下之校安全維護工作


高雄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00158號函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起學生上、下之校安全維護工作,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案辦理。

正本:縣立各級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
縣長 楊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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