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4日 星期一

高雄縣政府函各校,有關中小學師生犧牲奉獻幫忙校外交通導工作的細項說明


高雄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13243號

主旨:有關本縣中小學師生犧牲奉獻幫忙校外交通導工作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九二〉高縣師會字第OO六五號函。

二、對於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長年基於愛護學生,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本府特予致謝,而此基於愛心之付出也是是十年來教育的優良傳統。

三、為維護學生校內、外生活安全及校區安寧,本府特別函〈九十二年十一月府教學字第0920200158號函〉請各級學校訂立各校值週導護章則,並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起學生上、下之安全維護工作。

四、關於各校教師依據『學校章則』規定幫忙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者,是否可給予加保意外保險乙案,本府將錄案研究辦理。

五、有關國中小學生是否適合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乙節,本府將函請縣立中小學以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不宜指派中小學生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如係基於生活教育或學生相關社團之安排,亦應給予妥適訓練並在考量安全許可及老師現場指導下進行。

正本:高雄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教育局
縣長 楊秋興



參考資料:高雄縣教師會,有關於高雄縣政府有關校外交通導護工作的公文與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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