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日 星期日

教師行動研究,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小交通導護經驗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教師行動研究
教育專業經驗分享類

交通安全,大家一起來----談劍潭國小交通導護經驗

研究者:楊振昌、張貴美、邱俐純、李世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

摘要

劍潭國小位在交通繁忙的交通要衝,因此交通導護制度的完善是學生上下學安全的重要關鍵。因無法徵得求足夠的義務導護,在全校教師、家長會、導護義工隊、女義警中隊的共同合作下,推展了全校家長輪流擔任導護志工的制度。七年來,又引入社區資源—社區安親班協助,使家長導護制度延續至今。

這樣的制度要成功,有三個條件:

一、行政人員及班級教師願意投入協助尋找人力資源。

二、配合單位如家長會、基本導護義工隊,能隨時支援人力缺口。

三、適當的導護志工能力訓練及安全保障(裝備與保險)。

不可諱言,這樣的制度仍有不足之處,如在缺乏新血輪的情況下,導護制度的輔助層面可能面臨缺口。雖然如此,個人以為,這仍是一個具有參考價值的導護制度。

關鍵字:交通、家長、導護志工



一、劍潭國小地理位置與周邊環境

臺北市劍潭國小位於士林區、中山區、大同區的交界處,民國七十九年行政區域重劃前屬中山區,調整後改隸士林區。本校位於交通要衝,左側是承德路上的承德橋,右側是中山北路以及捷運淡水線,校門口前方之通河街,更是中山北路與承德路之間最短的通道(約一百五十公尺),也是連接新生高架橋、承德橋、中山橋的關鍵位置,週邊交通非常便利但相對的也非常繁忙(圖一、圖二)。有關本校週邊交通狀況,試分析如下:

由於中山橋無法通行機車,因此從中山北路四段以北、北安路以東之區域,包含士林、天母、陽明山、內湖、大直等地區,以及文化大學、東吳大學、銘傳大學、實踐大學等各大專院校之機車(及部分汽車),均需通過本校前之通河街轉承德路以進入市區。反之,自大同區、萬華區、三重市等地區欲進入中山北路四段以北區域之大小車輛,亦需藉由通河街通行(因通河街以北之劍潭路、中正路均無法左轉中山北路)。因為雙向交通需求均大,因此其上下學時段之通過量達每分鐘上百輛機車以上,加上通河街本身路幅小(約十二公尺寬),所謂「蜂擁而至」、「萬馬奔騰」差可比擬。

至於石牌、北投、淡水地區之大小進城車輛,以及市區往石牌、北投及淡水等地,亦須經由承德橋穿越本校學區(本校學生多來自承德橋西側,而本校位於橋之東側)。幸而承德橋下設有通學巷,雖然昏暗且有視線死角,但仍較穿越承德路為安全。自洲美快速道路通車後,承德路之車流量降低,雖改善部分交通安全,但機車行車問題仍然嚴重。另一問題是,車輛通過時的噪音量非常大,特別是承德橋上及通河街與承德路交叉口最為恐怖,加上捷運淡水線在學校東側經過,離飛機航道也不遠,更使噪音污染情況更加惡化。

二、劍潭國小交通層面SWOT分析


三、交通導護制度發展過程

(一)初現光華:六十年代,承德橋興建期間,劍潭的家長以人牆方式避免學生誤闖或掉入工地,導護志工隊雛形出現,後來並轉換為愛心發媽服務團。

(二)因緣際會:民國85年,本人擔任生教組長,開始思考學生交通導護問題,訂定「義務導護外勤工作施行細則」,積極招攬志工。同時,透過第一代導護志工陳憶萍女士主動聯絡,女義警中隊開始參與協助交通導護工作。

(三)時代趨勢:86年1月,教育局要求學生退出交通崗,校外交通導護由老師搭配導護志工團擔任,同時亦開始研究教師退出校外交通崗之可行性。

(四)研擬計劃:與愛心導護小隊長陳秀玲女士研究,先後設計相關方案有:劍潭國小護童專案、義務導護方案、交通導護改進方案(如附錄一)等。

(五)確定計劃:校外交通導護最佳方案應為完全由訓練後之導護志工隊擔任,惟本校家長忙碌,無法募集足夠人力擔任導護志工隊,因此,經過與家長會王會長及導護志工隊陳隊長仔細研究後提出「劍潭國小校園安全及交通崗位改進方案」(如附錄二),由全校家長輪流擔任導護義工,並由校務會議及家長會審查通過後施行。

(六)推廣宣導:

1.由家長會出面,以「校外家長、校內老師,共同維護學童安全」為訴求,對全校家長發出預告信(如附錄三)。

2.運用親師座談會時間,由黃校長祝女士公開宣導理念,個人則與陳隊長逐班推銷拜託。

3.運用菜市場通路,推銷由全體家長共同擔任導護義工理念。

(七)提昇知能:辦理導護研習(如附錄四),由女義警中隊協助指導並操作示範,參加家長約有百餘人。另外,導護志工隊也配合女義警中隊進行常年訓練。

(八)籌募設備:家長會王會長找廠商贊助,購置導護背心、導護旗等基本用具數百件,甚至還能提供他校使用。另外,國華人壽亦捐贈雨衣提供導護義工們使用。

(九)帶頭示範:由會長等男性家長委員帶頭,引進導護爸爸,打破全由導護媽媽擔任的情況,迄今,導護爸爸已經常可見。

(十)鼓勵感謝:

1.校長、主任、組長利用巡崗時間,感謝家長支持。

2.不斷宣導學生感謝及問候導護爸爸、導護媽媽。

3.配合母親節慶祝活動,公開表揚與感謝導護志工及女義警中隊的協助。

四、交通導護制度的特色

(一)親師合作:校外交通導護由家長擔任,校內安全由老師擔任為主。校外導護由各班輪流,並請級任老師調查家長意願後協助編排,不足之處由義交導護隊補齊。校內導護老師及警衛並在校門口站崗協助安全管制。

(二)雙制並行:原任的導護志工團現已由市政府納編為交通導護志工隊(如附錄五),形成由交通導護志工搭配家長導護義工,降低勤務壓力及風險。

(三)善用資源:女義警中隊第三分隊連續協助迄今,已邁入第八年,每年女義警中隊並提供畢業生獎品。同時本校場地亦外借該分隊進行長年集訓,而該分隊借用本校場地成立劍潭歌謠班迄今已有三年之久。

(四)安全保障:每位導護志工除標準裝備外,本校並為其投保執行勤務意外險,費用由本校導護經費支應。

(五)建立特色:導護制度行之有年,已成為本校家長的義務,所有新生家長在開學時都會得到相關訊息,並建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互助觀。

五、交通導護制度的檢討與改進

交通導護制度實施至今邁入第七年,中間已經過三任生教組長,其間,當然也有許多困難,但也不斷小幅度修正,而能實施至今,當然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本校獲得不少的肯定,除了全國金安獎之外,全國交通安全評鑑也榮獲第三名,而個人也曾獲得八十七年交通安全教育績優個人獎。以下對於導護制度的實施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進行分析:

(一)交通導護制度面臨的問題:

1.導護志工隊缺乏新血輪:許多導護志工隊成員的孩子都已畢業,但導護志工隊已納入市政府交通義警隊的編制,不受本校訓導處或家長會管轄。因此,導護志工隊具有排他性,新血輪不易加入,雖然,他們仍努力付出,但數年後勢必出現斷層。

2.學生數減少,家長與級任老師負擔增加:學生數逐年減少,不斷減班的結果,使家長輪值交通導護的次數相對增加,造成部分請假來擔任交通導護的家長困擾,人力資源分配困難,同時級任老師需編排班級導護值勤表,也增加老師工作負擔。

3.適合擔任行政之人才難覓:自我卸任生教組長後,連續兩任組長都只擔任一年,現任組長已擔任第四年。因生教組長必須提早到校,且除校園安全與常規訓練外,還要協調編排導護人力、領導導護志工隊、巡查及指導校外導護,吃力不討好,因而後繼人才難覓。

(二)交通導護制度改進之策略:

1.招募低年級熱心家長參與,擴編義交導護隊或世代交替:增編義交導護隊成員或讓部分成員擔任榮譽職,空出名額接納新成員,增加其他年級家長投入導護義工的影響力與參與意願。

2.擴大社區資源運用,減少家長之負擔:透過溝通與協商,每週一、三、四、五中午,請社區安親班之老師義務擔任導護工作(如附錄六),降低班級導護值勤的人力需求,學校則協助規劃安親班集合地點,互助合作。

3.適度組織再造,勸說能力強之教師擔任行政工作:生教組長工作繁雜,責任重大,一般教師擔任本工作之意願低落。藉由組織再造,調整工作內容,減輕工作負擔,以提昇教師任職意願,並勸說合適人才擔任職務。

六、結語

一個良好的制度亦需適當人才與適當方法來推展,使之可長可久。交通導護實施方式不只一種,各校應配合社區環境之不同因地制宜,規劃出合適之交通導護制度。同時,透過不斷的檢討改進,使制度能隨時代改變而富有新意,以免良善之制度因問題叢生而竟至失敗以終。

班級導護制度的實施,不但使老師退出交通崗而致力於校內之經營,也使學生有安全的上學環境,學生在社區發生交通事故之情況亦極少發生。僅以本報告分享學校經營之心得,並對劍潭家長無私的付出,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六、附錄

附錄一:劍潭國小護童專案、義務導護方案與交通導護改進方案:

(一)劍潭國小護童專案

主旨:為維護學童上下學及校園安全,特研擬本專案以因應上下學時之安全。

辦法:
一、成立護童基金二、設立導護義工隊

說明:
一、護童基金之設置,係以專款專用為原則,於每學期初收護童費,以支應導護出勤費用。收費以每位出勤者上午50元、中午及下午各40元為計算標準,算出每學期之出勤總經費再除以家長數,所得數字即為護童費。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者仍應繳費,但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原因之變故家庭免收費用。自行接送之家長亦需繳費。出勤人數為每天上午9人次,中午及下午各8人次。每週執勤次數為上午6天、中午5天、下午4天,若有考試等其他因素影響則依實際需求調整。

二、導護義工隊之設立可有許多方式。如:

1.分無給職榮譽志願志願及有給職志願義工義前者係不支領出勤費者,後者為按次支領出勤費者。

2.採認領包崗方式方由家長組小隊認包某個崗位,同組彼此支援,若有出缺需自行找人補位。

3.分區負責,將學區依崗位之位置分為六區,各崗由各區家長就近負責,減少往來奔波。校門口為住學校對面,承德路以東之家長負責;九巷口由住學校後方1至9巷及通河街2巷之家長負責;橋下由住承德路2至12巷之家長負責;通河街口由住通河街及超商附近之家長負責;國宅則由住40巷以北之家長負責。

4.邀請崗位附近之商家回饋社區,請其派人協助,不足之處再由其他義工負責。

5.其他可行之方案。



(二)義務導護方案

方案一:

由現有義務導護團擴編,崗位數分為國宅、超商、橋下、校門口四崗,上午九人次、中午及下午各八人次。若每人值勤兩次,則上午27人、中午20人、下午16人,合計63人;若每人值勤三次,則上午18人、中午14人、下午11人,合計43人。

方案二:

分區負責,將學區依崗位之位置分為六區,各崗由各區家長就近負責,減少往來奔波。校門口為住學校對面,承德路以東之家長負責;九巷口由住學校後方1至9巷及通河街2巷之家長負責;橋下由住承德路2至12巷之家長負責;通河街口由住通河街及超商附近之家長負責;國宅則由住承德路四段40巷以北之家長負責。人數需求同上。

方案三:

各班家長輪流值勤,每班一星期為原則,不足之週數抽籤決定。不能出勤之家長應繳交定額之代值勤費,由其他家長代值。人數需求同上。

*經費來源:

一、值勤保險費由校內導護經費下勻支。

二、對於義務導護出勤是否另支值勤費,可考慮成立護童基金,說明如下:護童基金之設置,係以專款專用為原則,於每學期初收護童費,以支應導護出勤費用。收費以每位出勤者上午50元、中午及下午各40元為計算標準,算出每學期之出勤總經費再除以家長數,所得數字即為護童費。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者仍應繳費,但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原因之變故家庭免收費用。自行接送之家長亦需繳費。







(三)劍潭國小交通導護改進方案:

案由:自八十六學年度起,導護老師將不再執行校外導護工作。此外,義務導護組一直未有固定而完善之組成辦法,影響學生上下學時的安全。因此提出本案以尋求共識,進而使義務導護之組成有規則可循。

辦法:
一、各班家長輪流值勤,每班一星期為原則。不能出勤之家長應繳交定額之代值勤費,由其他家長代值。

二、由現有義務導護團擴編,崗位數分為國宅、超商、橋下、校門口四崗,上午八人次、中午及下午各七人次。若每人值勤兩次,則上午24人、中午18人、下午14人,合計56人;若每人值勤三次,則上午16人、中午12人、下午10人,合計38人。

三、由現有義導搭配各班家長輪值。

四、由級任老師每班推選2─3位家長擔任導護媽媽或導護爸爸。

經費:
一、由家長會募款,成立護童基金。每次出勤之義導,給予定額誤餐費。義導也可選擇不領該項費用,捐出來繼續成為基金。

二、保險費可由護童基金中支付,或取自其他管道。


附註:目前本校義導小隊長為陳秀玲女士,士林區分隊長為陽明山國小導護組長。


附錄二:劍潭國小校園安全及交通崗位改進方案:

主旨:為落實校內安全及減輕教師非教學上事務,並響應社區主義

及新時代家長觀,特訂定本方案以符時代之需求。

說明:
一、本方案分為兩個辦法,即「校內安全維護辦法」和「義務交通導護實行辦法」。

二、上述兩項辦法可單獨檢討,但兩者間有相輔相成之密切關係,不宜單獨執行。

三、「校內安全維護辦法」用以取代現行導護執行校園巡視規定,故需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義務交通導護實行辦法」用以取代現行校外交通導護值勤方式,故除校務會議認可外,另需經家長會通過後推行。

辦法一:校內安全維護辦法

一、本校校內安全巡視每週分由四人擔任,除一位總導護外,另三人為一般導護,負責巡視各分屬區域。

二、校內分為日新前瞻區、新生樓區、望遠幼苗區三部分。在各樓梯轉角設巡邏箱。

三、總導護巡視全校,一般導護巡視各區時,都要在巡邏箱簽名。

四、本校教師除校長、主任及生教組長外,均需輪流擔任導護職務。但懷孕教師得視情況免輪值或減少其次數,教師會會長及合作社經理均可少輪值一次。其他特殊情況另議。

五、目前本校教師扣除校長、主任及生教組長外,共計四十五位。每組四人,分為十一組,餘一人機動調度以補會長及經理之缺。

六、總導護職務如下:

1.主持兒童朝會、放學、打掃等事宜。

2.巡視全校並於巡邏箱簽名。

3.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4.填寫導護日誌、政令宣導簿及巡查報告表。

七、一般導護職務如下:

1.巡視分屬區域並於巡邏箱簽名。

2.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3.填寫巡查報告表。

八、訓導主任職責如下:

1.巡視校園。

2.督察導護老師值勤與否。

3.處理校園偶發事件。

九、生教組長負責督導校外導護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事宜。


十、值勤時間:

1.總導護應於上午七點二十分到校巡查,午間靜習巡查一次,放學後仍應巡查一次後始得離開。

2.一般導護應於上午七點三十分前到校巡查,午間靜習巡查一次,放學後仍應巡查後始得離開。

十一、學生上學時間為七點三十分至七點五十分。

十二、總導護應參加教師早會,一般導護得免出席教師早會。

十三、導護移交會議原則上於每週六上午八點十五分召開。值勤由星期六中午起算。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本校慣例執行。

十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六、基本輪值表如下:





◎科任教師於職務確定後遞補。

◎導護輪序為:總導護→望遠→新生→日新。


辦法二:義務交通導護實行辦法

一、配合校園安全巡視,將校外交通導護完全轉由家長擔任,特定本辦法為實施依據。

二、交通崗位分為校門口、承德橋、通河街口及國民住宅四崗。

三、校門口上午兩人、中午及下午由導護老師負責;承德橋上午、中午、下午一律兩人;通河街口和國民住宅一律一人,以精簡人力。另外,通河街口有女義警隊於上午及放學時各支援一名。

四、原有義務導護組保留,以隨時補充不足之處。

五、全校學生家長均有參予交通導護的義務。

六、由各班家長輪流擔任義導,每兩班一週為原則,不足之週次抽籤決定。輪值次序為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一年級。

七、返校日及學期初(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六日上午)由原義務導護組擔任勤務,使各班家長能有充裕時間準備。

八、輪值崗位之排定,由各班親師協會負責協調,並於值勤前一週將輪值名冊(附件一)送交家長會導護組。若各班無親師協會,應由級任老師找家長幫忙協調或親自協調。

九、各班無法擔任勤務之家長或特殊原因之家長,請找人代替。

十、輪值時間依學生上下學時間訂之。上午為七點三十分至七點五十分,中午為十二點至十二點十五分,下午為四點至四點十五分。放學儀式由學校總導護指揮。星期四下午一、二年級三點三十分放學,由級任老師自行放學。

十一、義務導護為無給職,但於值勤時間由學校辦理保險,經費由學校導護費下支付。

十二、值勤裝備由家長會提供,包括背心、旗幟、帽子、雨衣各一。另哨子為必要裝備,請家長自備。

十三、學校訓導處生活教育組應負監督與指導之責。

十四、值勤注意事項:

1.哨音一短一長為停車,待車停後一短音讓學生通過;收旗前一長音讓學生停下,再以一短音示意車輛通行。

2.校門口及承德橋下無交通號誌,盡可能待無車時放行;通河街口及國民住宅依交通號誌放行。凡事以學生安全及自身安全為最高原則。

十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轉請家長會同意後實施。正時由家長會通過,轉生教組備查。





附件一:

劍潭國小交通崗位輪值表



◎值勤時間:上午為七點三十分至七點五十分,

中午為十二點至十二點十五分,下午為四點至四點十五分。

◎本表請一週前送交家長會。

劍潭國小校外交通崗位家長志願調查表週次:

◎值勤時間:上午為七點三十分至七點五十分,中午為十二點至十二點十五分,下午為四點至四點十五分。





附錄三:家長會致全體家長的一封信

各位親愛的家長:

您辛苦了!感謝您一年來與家長會的配合,使家長會會務推行順利。

自下學年度起,校外交通導護由全校家長共同分擔。導護老師則專責巡視校園安全,不再出外崗值勤。本會鑒於學童安全乃整個劍潭社區共同的責任,因此邀請您一起參與這項全新的方案,大家一起來維護孩子上下學的安全。

平均一學期只要出勤出勤一每週兩次兩所有劍潭的孩子就能平平安安的上學,快快樂樂的回家。所以,無論如何請您都要參與我們這次的計畫。撥個空,只要您親身參與,一定也能感受到孩子那天真無邪的歡愉和熱情的招呼。

來吧!跨出您的腳步吧!孩子們正熱情的等待著您呢!

詳細情形,下學期初,我們會再告訴您。



身體康健萬事如意

劍潭國小家長會敬上

86.6.30

附錄四:交通導護義工研習:

大家相邀來盡力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我們都是劍潭的好伙伴,為了劍潭國小九百一十四個孩子的學習與安全費盡心思,有的人做教具,有的人布置教室,有的人修理教室裏的各項器材,有的人努力開發自己的能力來幫忙晨光時間的教學,更有一群愛心媽媽,組織分工,幫忙照顧各專科教室、教具室、校門口花圃、學校圍牆四周的雜草、全校孩子的上下學安全導護,還有、還有………道不盡的感謝!說不完的感激!

每次走在學校周圍的人行道上,看著孩子放心、開心的上下學,我的心中總是充滿謝意,因為每一個導護家長都是放下身邊的事情來幫助孩子上下學,有的等一會還要去上班、有的帶著年幼的孩子在站崗、有的已經站了無數次了………每一個人都是為了劍潭的孩子,不是只為他自己的孩子,十足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是人間的大愛啊!如果社會上那些歹徒也有機會來體驗這種大愛,相信他會回頭的。我更相信我們劍潭的孩子在這種愛的環境中成長,將來一定個個有機會實現他自己的理想,成為社會中的頂尖人物。所以我要說:各位家長(愛心)導護,謝謝你們!

校長

黃祝



台北市士林區劍潭國小交通導護研習計畫

壹、主旨:本校交通崗係由全校家長輪流負責,但常感因訓練不足或生疏而於值勤時膽怯,故藉此指導家長各項值勤守則,以使家長於值勤時有所因應。

貳、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6.10.16北市教三字第8626817600號函辦理。

參、辦法:

一、講座:聘請女子警察隊或交通大隊教官,蒞校講解值勤守則並做實務演練。

二、日期: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三、時間:八點三十分至十二點三十分

四、參加人員:每班家長三至四名,以未納編義交及未受過導護相關訓練者優先,合計一百人。

五、課程:





備註:活動當天提供餐點。

聯絡人:楊振昌電話:五九五五四九一轉一二傳真:五八六○九一九

肆、經費:由教育局補助相關費用辦理實施,經費預算如附件一。

伍、本計畫呈校長核定並呈報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製表



附錄五:台北市國民小學導護志工設置要點:

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維護國小學童上下學人身安全與維持上下學時段學校周邊學童通道及交通動線之順暢,特設置交通導護志工隊,並訂定本要點。

二、交通導護志工隊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交通執法人員從事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

(二)維持學童上下學通道及交通動線之通暢。

(三)勸導及檢舉學區內交通違規之情事。

三、交通導護志工隊之組織與職責如下:

(一)組織:

1.小隊:

(1)隊員:各校交通導護志工隊由學校指導家長會或愛心團共同招募志工組成,員額不限,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繕造名冊報總隊備查。每校導護志工隊為一小隊。

(2)隊長:小隊置隊長一人及副隊長二至三人,由隊員就小隊內納編為交通義勇警察大隊之成員推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報總隊備查。

2.區分隊:由行政轄區內小隊所組成,置區分隊長一人及副區分隊長二至三人,由區內小隊長推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報總隊備查。

3.總隊:由全市各行政區分隊所組成,置總隊長及副總隊長各一人,由分隊長互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續任之。總隊長及副總隊長得就其職務委請所屬區分隊長及副區隊長代行之,總隊設訓練、財務、總務、公關四組,分別推展有關事項。

(二)職責:

1.小隊:

(1)與學校訓導單位密切配合,做好各校導護工作。

(2)視需要或受託辦理隊員基礎或年度訓練。

(3)招募隊員,使交通導護工作綿延傳承。

(4)聯繫隊員,籌辦隊員間聯誼活動。

(5)服務隊員,配合處理各隊員個別需要事務。

(6)辦理隊員保險福利及裝備等事宜。

(7)其他必要事項。

2.區分隊:

(1)協助區內各小隊做好交通導護工作。

(2)視需要或受託辦理隊員進階訓練。

(3)舉辦各區及區間交通導護志工隊聯誼及工作研討觀摩或經驗交流等活動。

(4)協助所屬區內各小隊辦理隊員招募、保險事項及爭取隊員裝備等事項。

(5)彙整並反應區內各小隊值勤等相關問題。

(6)協助總隊編印暨發行交通導護宣傳刊物。

(7)其他必要事項。

3.總隊:

(1)配合並協助各交通導護志工隊做好服務工作。

(2)推行或授權辦理交通導護志工隊各項訓練。

(3)舉辦交通導護志工隊聯誼及工作研討觀摩或經驗交流等事項。

(4)協助辦理交通導護志工隊隊員招募、保險福利及裝備等事項。

(5)編印並發行交通導護各項宣傳品。

(6)推動有關組織目的任務之立法,並爭取經費以利發展運作。

(7)其他必要事項。

四、交通導護志工隊之訓練項目及辦理方式如下:

(一)基礎訓練:新進交通導護志工人員均應參加基礎訓練,於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辦理,由學校或委由總隊或小隊以上層級籌畫舉辦,每次以一日為原則,必要時敦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及義交大隊或其他相關單位協辦。

(二)進階訓練:由學校或委由總隊或小隊以上層級籌畫,不定期舉辦,視需要得限由副小隊長編制(含)以上人員參加。

(三)年度訓練:由學校或委由總隊或小隊以上層級籌畫舉辦,每梯次以一日為原則,必要時敦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及義交大隊或其他相關單位協辦。



五、交通導護志工隊服勤應遵守之規定如下:

(一)各校交通導護志工隊就學校學童上、下課時段配合學校導護崗之安排服勤。


(二)交通導護志工隊服勤,應著各項配發之服裝、配件,並遵守通導護原則,保持儀表端莊、態度和藹。

(三)交通導護志工隊成員服勤採定點、定時、定崗每週服勤一次或半小時以上,並得視學校情況斟酌調整。

(四)因故未克服勤時,應事先自行協調其他成員為代理人執行勤務並報備之。

六、交通導護志工隊成員之保障及福利如下:

(一)交通導護志工隊成員應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學校負責辦理投保新台幣二百萬元(含)以上團體意外險事宜。

(二)交通導護志工隊成員每週服勤二次或一小時(含)以上,且持續達一學年:或每週服勤一次或未達一小時,持續達二學年者,由各校交通導護小隊長與學校訓導處協商後延請優先納入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愛心導護隊,得享有交通義警各項福利。

七、交通導護志工隊之考核方式如下:

(一)交通導護志工隊成員事蹟顯著、表現優異經查證屬實者,由小隊或區分隊報請總隊、學校獎勵,或轉請教育局、市政府獎勵。

(二)交通導護志工隊成員值勤不力、表現不良,經查證屬實者,由小隊或區分隊報請總隊飭令退隊。

八、交通導護志工隊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納編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愛心導護志工隊之交通導護志工隊訓練及裝備所需經費,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年度預算支應,未納編之交通導護志工隊成員所需之訓練及裝備經費則由教育局、學校或學校家長會相關經費支應。

(二)交通導護志工隊成員意外保險費,由學校之導護費等費用項下優先支應。





附錄六:九十二學年度義交導護交通崗輪值表(含社區導護)



註:表中所列「心X、翰X、長XX、育X」為社區安親班,其餘人員為「導護志工隊」。



附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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