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日 星期二

高雄縣教師會針對導護工作給高雄縣教育局的建議


劉亞平93/3/2
高雄縣教師會針對導護工作問題,一直不斷地跟教育局溝通建議,要求檢討注意交通導護的問題,解決目前各校自行其事的亂象,雖然高雄縣政府已經有回文,但各校仍沒有多大進步,在此進ㄧ步提出建議:

ㄧ、學生上學進校門前和放學出校門後的上、下學安全維護工作,學校並不能完全掌握負責,家長和學校要共同合作。

二、學校安全維護的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不能完全由老師承受。

三、重要路口的交通指揮,各校可以向警方申請支援,交通執勤儘量以警察、警衛替代役男或義工為主。

四、行政主管要準時到校坐鎮,學校開門就要有行政負責人在場,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的指揮和救助。

五、老師負責校門和校內的導護工作,義工負責路口、校門、校內的支援,越多義工校園安全更有保障。

六、兒童禁止在馬路上擔任交通勤務,這已經嚴重違反兒童福利法等規定,應該嚴令各校不准兒童執勤。

七、為落實各校導護工作,各校應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辦法』,並在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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