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臺中縣教師會公告,因應花蓮判賠事件,有三項建議以及與校方簽立「執行導護值週工作約定書」


轉貼自系統公告:因應花蓮判賠事件,本會之建議
發表人 金蘭 於 2007/11/19 14:14:50

因應花蓮判賠事件,本會之建議

一、執行導護工作與執行班級導師工作發生衝突時,請自行判斷孰輕孰重?

二、如一定要執行導護工作,請先維護自身權益,本會建議請先與學校簽立責任歸屬保證書。

三、責任歸屬保證書之範本,請參考附件。




執行導護值週工作約定書

     為使台中縣○○國民○學教師安心執行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導護值週工作,特訂立本約定書。
     ○○○為台中縣○○國民○學教師,於執行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導護值週工作時(無法執行導師工作),因第三人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須對於其他第三人或學生所生之損害賠償金額,由立書人無條件代負全部清償責任。


立書人: ( 建議:台中縣○○國民○學, 代表人:校長???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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