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民國96年臺北市市政總質詢,關於愛心導護志工與義勇交通大隊


市政總質詢第8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
質詢對象:郝市長龍斌
質詢議員:吳世正、賴素如、厲耿桂芳、李銀來
          共計4位  時間160分鐘
主席(陳議員錦祥):
     現在進行市政總質詢第8組質詢,由吳世正議員、賴素如議員、厲耿桂芳議員、李銀來議員等4位,時間共計160分鐘,請開始。

吳議員世正:
     請市長、教育局吳清基局長,及交通大隊陳銘政大隊長上臺備詢。
     市長,你對於教育這部分一直很關心,也曉得市長家中的小朋友,從小就由您陪著他們念書,所以對學校許多狀況應該也很瞭解。我們在很多機會看到,學校上下學時,由導護志工協助學童下上學,担任維持交通安全的重要角色。市長應該有看過這樣的情形,且對於導護志工協助學童上下學安全及交通安全維護的行為相當肯定。請問市長的看法是不是如此呢?

郝市長龍斌:
     是的,就臺北市而言,尤其是民間志工協助我們在教育上,學童上下學時交通維護的工作,及整個校園安全,導護服務給予肯定。

吳議員世正:
     我們是相當肯定的,關於學校交通導護的系統,這次有機會在召開會議時聽到志工的心聲,本席在此向市長及兩位局長反映,臺北市學校交通導護系統,目前有檢討的必要。
     請各位至看板前面,這是目前學校交通導護系統,從這裡可以看得出來所有的交通導護被區分為2大類,包括教育局的導護志工,加總共有10萬名,這是個不得了的數字!這麼多的人力投入學童交通安全的維護,他們的確付出很多。誠如市長剛所說,大家都看到他們很辛苦,有許多學生已經畢業了,但學生家長仍然繼續担任導護志工的工作,為學生服務。
     但現行制度下有些問題產生,在這10萬名志工裡面,其中只有2,000名是所謂的「愛心導護」,編制在義勇交通大隊。其他10萬名志工中的8,000名,大多數屬於教育局導護志工。一個隸屬義交編制,一個則是教育局輔導的志工,但這些熱心人士其實都服務於交通導護系統。市長在看板上可以看到,義交還在「愛心導護」之上,它的上面還有義交大隊,再下來才是愛心大隊,再下來才是導護志工。但為什麼要這樣劃分呢?其實這些人都是愛心人士,他們對應享受的福利也好、權利也好,其實並不在意。
     但是市長,他們最重要的差別在哪裡?我這邊提供的資料,列舉得非常清楚,最大的差別在於,義交編制下的愛心導護這2,000名都有協勤公權力。再者他們享有義交的福利,但是比起義交的福利差一點。相較之下他們還是有義交的福利,也有保險,也有裝備與教育訓練,這些都是屬於交通大隊處理範圍內。
     在10萬名志工之中屬於教育局管轄部分就有8,000名,占了大多數。他們只有保險,而且是由學校提供,裝備與教育訓練則由教育局及交通部撥出經費提供。我們可以看得到,在學校部分就出現2個系統,但同樣都是志工,也發揮了相同功能,只是一個有協勤公權力,一個沒有。沒有公權力的志工在街頭執行任務時,常遭到民眾辱罵、遭到毆打、及被車撞的危險,根本沒有人在怕他們,因為他們只是導護志工而已。但是屬於義交編制下的愛心導護,他們有協勤的公權力、有舉發違規的公權力。兩者相較之下,後者執行任務時會比較容易。但同樣是志工,看在眼裡感受差很多,同樣都是在維持交通安全,為什麼義交編制下的志工有公權力,為什麼其他的8, 000名志工沒有?
     這樣說主要是為了爭取執勤時的公權力,並非是爭取福利。但談到福利,和義交編制下的愛心導護比較起來,還是有差別。義交編制下愛心導護擁有服務證、制服,聯誼活動費。扣除導護志工2,000名,其餘担任愛心導護8,000名志工統統沒有服務證、沒有制服,聯誼活動費每年每人編列經費為90元。在他們之上的義交,一年則有200元聯誼活動費,還有執勤費,每年由公費支出有100個名額可出國觀摩,這些是福利部分。
     本席再次強調,這8,000名的愛心導護志工,心裡真正在意的是公權力,在意同是志工應該要有統一的地位,此話怎麼說呢?市長,您可以看到,愛心導護屬於交通大隊,導護志工屬於教育局,這2個單位同樣編列裝備的經費,同樣都是愛心導護,但導護志工,卻穿不一樣的背心。這時會形成一些社會觀感,有重複採購的感覺,明明有編列經費,但又穿不一樣的背心,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能不能統合起來,讓民眾曉得這邊統統是志工。因為同一系統中有不同單位主政,的確造成不同之處,請問市長的看法為何?

郝市長龍斌:
     我認為可以由教育局和交通大隊,雙方互相協調。基本上關於裝備和訓練的部分,絕對可以統一,關於執勤與協勤的公權力,我們可以適度檢討。

吳議員世正:
     好的,請各位回質詢臺,感謝市長非常明快地做出答覆。我們把這問題整理很清楚,當時他們向本席表達這樣的問題, 2個單位同樣編列裝備的經費,結果發放出來的又不一樣。10萬名志工的人數很龐大,但又分屬2個不同單位管轄,到底裝備應該如何分配?如何發放?請將裝備統一,表示市政府對於分屬2個不同單位的志工同樣尊重。誠如剛才市長明確答覆說,這部分很簡單可以做得到,這2個單位,經本席查證裝備的經費編列,分別編列200多萬元,也許一個單位都要出到兩倍,500、600萬可能太多。我覺得在行政作業上可由教育局或是交通大隊代辦。2個單位都有預算,大家盡量省一點,省錢沒有關係,由2個單位出錢,由1個單位統籌,全部登記、全部瞭解,這幾年已經補了哪些?不要讓民眾覺得市長或市政府大小眼,對於義交編制下的愛心導護比較好,對一般志工有所差別待遇。
     很多教育局的志工已經服務很久,年資、經驗都很豊富,但就是升不上去,因為名額只有2,000名, 這樣熱心服務的人還是沒有公權力。剛才市長的答覆,本席代表愛心志工感謝您。協勤公權力,要分層級可以,就如我剛才講的,義交的愛心導護、教育局導護志工,如果有分別沒有關係,但是要賦予適當的公權力。我們常接到導護志工被駕駛人欺負得很慘的陳情。請問市長的看法?

郝市長龍斌:
     剛才我已經問過教育局長和交通大隊大隊長,原則上這部分會請教育局吳局長主政,針對剛才議員質詢的這件事,會全部統籌處理,經費部分統籌運用,至於協勤時公權力的運用這部分,會尊重專業,統籌處理。

吳議員世正:
     協勤時公權力這部分,怎樣適度給予,交通大隊應該比較有經驗。不然有些人有公權力有些人沒有,在事情處理上真的很不方便。在此要提醒市長、2位局處首長,義交編制下的愛心志工只有2,000個名額,希望每間學校都要分配得到有義交身分的愛心導護,這樣在學校裡必要時可發揮公權力。人力平均分配這點一定要注意,不要一些學校擁有很多公權力的愛心導護,有些學校則都是一般志工。本席在此希望能發揮適當的公權力,指揮與採購事權能統一,讓所有的志工在為我們小市民服務時,覺得比較窩心,覺得市政府有在關心這些偉大的志工。

市長:
     是的,其實剛才吳議員的質詢,直接把我們的問題點出來,我自已曾在紅十字會做過,也非常知道這些志工對於自身福利並不計較。

吳世正議員
     沒錯!他們並不計較個人福利。

郝市長龍斌:
     他們在乎的是如何能讓志工的工作發揮得更好,如何改善其中的缺失。對剛才這部分的質詢,教育局長、交通大隊長都已向我提了,也就是吳議員所提到的,每所學校需要有一部分愛心導護這件事。我們會尊重專業,也會作出適度調整,請教育局主政,交通大隊配合辦理。

吳議員世正:
     我覺得適度的福利是應該要有的,雖然這不是志工要求的重點。

市長:
     福利是表達對他們的感激與感謝!

吳議員世正:
     市政府若要有層級之別無妨,但對於龐大的8,000名志工,要給予適當的福利與獎勵,誠如剛才所說,公費支出出國名額,義交名額就有100個,請問給予愛心導護有少個名額?學校志工又有多少名額?我認為福利不在多,但該有的要有,讓志工感覺到我們有在關心他們。希望市長與2位首長,能檢討整個系統,應該要如何運作比較適當。再者是不是應採輪流制度或是論年資升遷,讓這2,000人有流動的機會,不要通通固定在同一個地方,動也動不了,導致其他資深志工沒辦法升遷。我覺得既然市政府倚重與肯定志工的貢獻,對於他們的制度、權利,及福利規劃應該要更完善才是,希望市長能督促相關單位。請問多久時間內可以研擬出改進辦法?

郝市長龍斌:
     在這會期結束之前,市政府會回應吳議員這件事的具體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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