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中小學教師改固定工時 超時可報加班?

《轉載聯合晚報100.04.25》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中小學老師將採固定工時,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逐條審查通過,首次將教師工時入法,規定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教育部表示,將修改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中小學教師工時以「每周5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預計今年 8 月1日開始實施。

教師工時入法,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齊聲反對。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質疑,如果老師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學生卻是8時前到校,學生安全誰負責?老師工作逾8時,可不可以申請加班費?

謝國清強烈反對把教師工時問題「簡單化」,應和寒暑假的上班時間一併考量。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則批評教師工時入法,是傷害學校組織文化,老師的責任是授課和輔導管教,老師不會時間到了就走人,「教育不能數字化」,如果教育部要修訂教師請假規則來規範教師上班時數,教師團體將訴請團體協商,教育部不能片面決定。

立法院去年完成「工會法」修法,教師今年5月1日起可組工會,可以透過團體協商爭取勞動權益,立法院上午審議教育部版的「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18條之一修正條文,首度規定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在校服務工作時間,由各校定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已著手研擬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案,草案朝向中小學教師每天在校時間8小時,一周工作5天,且在不影響校務推展下,也可彈性調整老師的留校時間。

陳國輝表示,中小學老師每周工作40小時是「原則」,可視擔任導護工作、校外教學、課後輔導等工作,教師可以彈性調整工作時間,這部分教育部將和縣市政府、教師團體協商。

至於每周工時超過40小時,是否要發加班費?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以補休為原則,老師工時和補休要跟寒暑假合併考量,但不排除將加班費列為重大協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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