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4日 星期六

教師團體協約想談甚麼

本文引自sandyET 放心作夢

     這個新聞有意思,哪些是基層老師在校園中感到不安的切身事情呢?

     「交通導護工作自願擔任」:教育部曾在92年新聞稿中針對教師有無擔任導護的責任或義務說明,法律並無義務,感謝教師的付出,如對事故要負連帶責任之問題值得重視,相關事宜由地方政府協調取得共識。就這樣,教育部把燙手山芋丟給地方。近來,看到校長團體和家長團體推動教師法令,希望將導護明訂為教師責任。(但是矛盾如何解決都不提出來:如導師同一時間也需對班級學生負照顧責任、導護並無指揮交通權利、超時工作如何相對補償等等)

     「請假的合理審核程序」:請假相關規定很清楚,和公務人員差不多,怎還會要求這個呢? 公務機關很少會出請假紛爭,但校園內,校長較常拿此尚方寶劍掌控其權位。

     「指派參加活動後的派代補休」:校園是非常保守,威權的區塊,行政單位執行上級主管機關交代的工作而指派教師參加活動或研習,卻因經費不足而要教師自行調整課務,形成教師配合行政而非行政支援教學的不合理現象。

     「課堂教學自主權的合法保障」: 也是配合行政,上級三不五時推廣甚麼重點工作,除了老師要指導學生參與活動配合外,有時公文會要求哪些內容要排入教學甚至月考考題。(個人對此議題覺得還好,不知其他基層老師的遭遇?)

     「排除不當的投訴調查困擾」:外界(學生或家長)對老師教學等等的投訴,學校沒有建立一套處理程序,老師有可能一被投訴就被叫到校長室去訓一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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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教師工會 將推動團體協約

2011/09/24
【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會員數達1萬1100多人,已達到團體協約法所規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的過半門檻,積極推動與教育局簽訂「團體協約」,初步內容包括交通導護、指派參加活動後的派代補休等問題。

     高雄市教師工會理事長陳建志指出,工會已成立團體協約推動小組,草擬「教師團體協約草案」;並在9月15、21、22日舉辦3場「團約論壇」,蒐集基層會員意見。10月1日將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以確認團體協約的內容。

     陳建志表示,推動團體協約是教師組工會的最主要原因之一。雖然84 年訂定教師法,允許教師組織教師會,但卻沒有給教師會充分的勞動三權,也就是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教師組成工會後,這種不對稱的勞雇關係,可望得到改善。

     工會指出,10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後,教師會將正式行文教育局要求協商,訂出屬於高雄市市立學校全體教師的「教師團體協約」;而凡本會會員過半的私立學校,也將依法提出協商要求。

     高雄市教師工會目前蒐集到基層會員較為關心的「團體協約」項目,除了「交通導護工作自願擔任」外,還包括:請假的合理審核程序、指派參加活動後的派代補休、課堂教學自主權的合法保障、排除不當的投訴調查困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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