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公路正義/當老師拒導護 學童交通安全…(呂健吉)
2012.09.26 02:38 am
呂健吉/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宜蘭縣教育處前處長/聯合報
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報導,獲得諸多迴響,其中提到政府相關單位需要規畫提供一條安全的通學步道讓學童平安回家。而同樣涉及學童交通安全的交通導護議題,更需政府單位重視。
目前國中小學的交通安全導護,有學校行政人員、輪值導師、國中高年級生、愛心家長、義警、社區義工或警察等,大部分是以學校的教師為主,其餘人力為輔。但在教師工作權日愈高漲之後,少數教師以交通導護工作並非教師的工作範圍而拒絕,或要求學校應予以加班費或補休。
本學期一開始,宜蘭縣某位教師在就班級部落格張貼值週交通導護免責聲明的公告,表示本周輪值導護工作,請學生勿太早到校,並注意人身安全。這位教師在公告中進一步表示,他是基於愛心才接受此工作,並認為導護工作應屬超時加班,同時也強調學生在本項相關工作範圍內發生事故,法律責任與賠償問題一概由學校負責,否則他拒絕學校指派的值週交通導護工作。
個人相信這只是少數個案,大部分的教師仍願意擔任交通導護工作,可是若是碰到類似這樣的教師在擔任輪值導護時,不免令人擔心,他是以何心態來執行導護呢?要讓學童與家長自負責任嗎?此一現象,已引發家長擔心。
個人無意批評這些教師的個人行為,但要提醒學校單位在教師權高漲後,並無明文規定教師要在上班前下班後擔任導護工作。目前許多學校是以補休假方式讓教師有意願去擔任交通導護工作,但能維持多久令家長們擔憂。如果以志工家長擔任此工作則流動率高且專業性不夠,有時他們自身也會陷於危險之中。至於動用警力,則無法完全負擔。
無論如何,交通導護是學校的責任,除非明文規定導師有協助交通導護的義務,否則難以要求教師們執行此勤務。當沒有人願意擔任此工作而推給其他人也是不公平,個人建議學校或教育當局直接聘請保全人員擔任交通導護工作還比較實際些。若經費不足,那就乾脆向家長收費,請專人照顧學童上下學的交通安全,總比一個心不甘情不願的導護老師去維護交通安全時而發生意外,再來檢討整個問題,為時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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